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采购中商务部分对业绩个数有规定么”。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采购中商务部分对业绩个数的规定需分情况讨论。
如果业绩情况设为资格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中商务部分对业绩个数是有具体要求的。一般来说,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一般不超过2个。同时,为了明确和统一标准,还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同类业务的具体范围,以避免因范围不明确而导致的争议和误解。如果业绩是作为评审项:
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中商务部分对业绩个数则没有数量要求。评审时,专家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情况,结合其他评审因素进行综合打分,以确定供应商的优劣和排名。综上所述,采购中商务部分对业绩个数的规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因此,在参与采购活动时,供应商需要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确保自己提供的业绩符合招标要求,从而提高中标的机会。如有需要,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