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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第三方债权保全的祥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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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最高院关于第三方债权保全的祥细规定”。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最高院关于第三方债权保全的详细规定主要涉及诉讼保全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法律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保全条件:在诉讼过程中,若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但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债权人可向人民申请对该到期债权进行保全。

保全程序:

债权人申请:债权人需向人民提交书面申请,明确保全的理由、请求保全的债权数额,并提供必要的担保。

人民审查: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保全的必要性。

作出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保全条件的,会作出裁定,明确保全的范围、期限及解除保全的条件。

保全措施执行:会通知第三人不得向债务人清偿该到期债权,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保全期限与异议:

期限:诉讼保全措施有期限,期限届满前若债权人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应解除保全措施。

第三人异议:第三人在保全过程中有权提出异议,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向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详细或专业的法律解读,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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