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感情不和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呢”。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起诉离婚时,若以感情不和为由,需要提供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居住证明:如租房合同、水电费缴纳记录等,证明夫妻双方已分居满两年。
通信记录:如短信、邮件、社交媒体聊天记录等,显示双方在此期间无共同生活的意愿或行为。
感情不和的相关证据:
聊天记录或书信:双方之间的争吵、冷战或表示感情破裂的聊天记录或书信。
证人证言:亲朋好友或邻居的证言,证明夫妻双方感情长期不和,且已尝试沟通但无效。
其他辅助证据:
心理咨询记录:如有寻求心理咨询的记录,可以证明双方感情问题严重,且已尝试修复但无果。
共同财产分割情况:如双方已开始分割共同财产,或有一方已搬离共同住所等,也可作为感情不和的间接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 提供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伪造或篡改。 证据的收集应当在合法范围内进行,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起诉离婚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证据要求,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