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总结根据《x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依据x卫生局、x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xx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通知》,对我院20xx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现对20xx年的绩效工作做总结以下:
澜沧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在澜沧县委、县和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心,坚持以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重点,保障畜牧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认真贯彻上级各项文件精神,团结协作,开拓创新,依法推进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各项工作。主要加强了对规模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场、动物流通环节、动物防疫、动物检疫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大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立案查处违法行为的力度,有效推进和规范了动物检疫与电子出证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20xx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情况
(一)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能力建设
澜沧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组建于20__年,澜编发〔20xx〕24号文件批复另行调整核定事业编制17个,现有在职在编人员14名,经过人事部门批准聘请协检员8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监督执法室、防疫监督室、检疫监督室、驻场检疫组、县城动物检疫申报点、上允公路动物防疫临时监督检查站、澜沧江虎跳石公路动物防疫临时监督检查站、惠民公路打击走私联合检查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县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了单位岗位职责、资源配置管理、财务管理、所务管理、监督执法等制度建设。全体员工以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作风建设、效能建设,规范监督执法和立案查处行为,有效推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动物卫生监督是一项技术性行政执法工作,也是一项常规性业务技术工作,坚持学习是掌握和更新知识的有效途径。为切实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重点是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与业务知识学习,逐步实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由技术向依法监管的综合执法发展转变。全年累计选派专业人员参加省、市业务骨干培训7期15人,组织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及相关业务培训2期145人次。通过培训学习,有效推进了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各项工作,保障了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全年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传播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促进了畜牧业生产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县乡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1.加强动物产地检疫监管
全县设有21个动物检疫申报点,其中20个乡(镇)各设置1个、县城区1个。按照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要求,各申报点悬挂统一“动物检疫申报点”的标志牌,有专用业务用房,配备检疫和办公设施设备,上墙公开公示检疫执法人员信息、联系电话、动物检疫申报程序、检疫申报时限、检疫规程及有关工作制度等,粘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官方兽医认真落实检疫责任制,受理养殖户出栏检疫申报,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规范认真查验养殖档案、畜禽标识,严格按产地检疫规程的检疫对象、检疫标准、检疫程序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累计开展产地检疫生猪130059头,牛54803头;出县境检疫肥猪8598头,牛11319头,骡子16匹,出县境申报检疫和电子证率达100%。
2.加强屠宰检疫监督管理
全县有13个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肉牛屠宰场,对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屠宰场按照规定实施监管,每个动物屠宰场配置检疫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确定配备官方兽医检疫人员实施检疫,并把屠宰检疫程序、监督管理制度、动物检疫联系、监督举报电话等规章制度进行上墙公示。重点要求屠宰场和检疫人员严把屠宰动物入场关,做好入场动物的查证验物和消毒记录工作,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和检疫程序实施检疫出证以及检疫合格证明与产品同步上市。全年累计开展屠宰检疫猪肉97170头,牛肉6028头,,检出不合格猪肉184头,并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的要求进行现场无害化销毁处理,进场屠宰动物的检疫出证率达100%。
3.全面推进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出证
根据省、市的要求和安排,我县加强了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加大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应用推广的力度,在全县21个动物检疫申报点和13个生猪定点屠宰场配备了信息化管理动物检疫电子出证设施设备,确定了电子出证工作人员和责任人。全年累计开展电子出证动物检疫B证36123份,产品检疫B证57218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能够实施电子出证,达到了预期效果;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全部实行电子出证,动物检疫和电子出证率达100%。
(三)进一步加强屠宰行业监管
屠宰行业监管职能划转移交后,在县农科局的委托下加强了屠宰行业的监管,建立完善了定点屠宰场的管理制度和屠宰档案管理制度。通过“扫雷行动”和持续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全县现有生猪屠宰场13个,肉牛屠宰场1个,取缔1个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屠宰资格,对2个无证的村级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监管。
1.落实生猪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屠宰企业建立标准操作规范,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规范生猪屠宰生产活动。严把屠宰动物入场关,做好入场动物的查证验物和消毒记录工作,并与屠宰企业签订了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悬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告知书,明确了动物屠宰行业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2.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场严禁无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进入屠宰场屠宰,病害动物和不合格肉品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的规定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对检疫合格的产品加施检疫验讫印章并出具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在屠宰场粘贴和发放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与畜产品同行上市的告知书,加强了屠宰检疫出证和畜产品质量的监管。
3.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瘦肉精”监督抽检,先后在县城远通屠宰场,上允镇、糯扎渡镇、惠民镇、文东乡、木戛乡、竹塘乡、发展河乡生猪定点屠宰场开展了“瘦肉精”监督抽检480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四)加强规模养殖场的监管
现有申报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养殖场36个,其中规模养猪场20个,规模养牛场12个,规模养鸡场4个。重点是对规模养殖场所免疫档案、检疫申报、无害化处理、防疫条件、用药、用料等养殖环节进行监管,督促畜禽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制度,并与规模养殖场签定动物防疫责任书,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悬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告知书和建挂监管联系牌,明确了动物防疫和监管责任,在监管中发现有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进行完善。全年累计组织开展规模养殖场监督检查116次,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12头,强化了无害化处理监管和查处的力度。规模养殖场能配合实施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制度,申报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五)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交易环节监管
全县有活牛交易市场15个,活猪交易市场11个,县、乡、村肉品交易市场38个。为切实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利用各乡(镇)“赶街”日,县、乡执法人员不定期到动物交易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严防未经检疫和病害动物及其产品上市流通交易,从而促进了动物卫生监管工作良性发展。全年累计实施定点屠宰场监管136次,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管176次。在流通环节交易市场进行查证验猪45163头,牛229头,进行市场免疫补针猪39406头,牛25030头。同时对没有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乡村肉产品流通交易市场进行了监督检查,监管猪肉产品5390头,牛肉产产品5头,有效防止了动物疫病的传播。
(六)加强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的联合查辑和疫病防堵
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坚持24小时值班制,对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车辆进行严格查证验物,对不具备有效检疫证明或证物不符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充分发挥其防堵疫源的作用,没有出现公路“三乱”现象。
1.边防大队、县、县打私办、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共同配合在惠民(酒井)214线公路建立联合检查站,对从景洪市、勐海县运输进入我县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等进行查辑。累计查验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车辆416辆,查验动物107783头(只、羽),冷冻产品274.5吨,其中查验猪122车2601头,禽169车103418羽,牛92车17头。
2.加强上允、江桥两个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检查和监管,累计查证验物记录登记运输活牛、活猪车辆279车(次),运输动物8206头。
(七)严格依法立案查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执法能力建设,认真学习探索执法办案的法律条款、程序以及调查处理的方式方法,努力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技能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和执法办案效果,严格执法过程的规范化、程序化、合法化。累计出动执法办案车辆12辆次,出动执法人员46人次,下达批评教育意见书1份,按照一般程序依法立案查处违法案件6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罚款76322元,其中经营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5件,伪造动物检疫证明案1件,6件案件已结案,未出现因行政处罚而提出上诉的行为。通过立案查处违法行为,有力地打击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树立了县、乡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有效推动了动物检疫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开展,保障了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畜牧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八)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证章的管理使用与监管
按照农业部和省、市关于执法证章标志使用的管理办法,强化了县、乡专人台账管理并建立管理使用制度,票证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没有出现专业人员非法买卖和转让检疫票证、免疫耳标和证章遗失等行为。全年累计发放动物产地检疫机打B证39050份,动物产品检疫机打B证62550份。订购二维码耳标23万套,其中猪耳标15万套,牛5万套,羊3万套,并分发到各乡(镇)录入上传溯源信息和佩戴免疫耳标。另外是按《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依法对规模养殖场、屠宰场进行年度审核验证22个,新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4个。对新申请的按照程序进行宣传讲解,发放相关资料和提供申请材料的要求,受理申请材料后按程序进行审查和现场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给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审查不合格的按照程序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全县累计持有有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50个,其中规模养殖场36个,生猪定点屠宰场13个,肉牛屠宰场1个。
(九)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根据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安排部署,在生猪定点屠宰场建立“瘦肉精”自检制度,开展了“瘦肉精”试纸监督检测,共监督检测生猪尿液480头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并与屠宰场签订了屠宰、加工、经营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同时强化定点屠宰场建立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和消毒措施,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完善记录台账,全年累计在屠宰场进行无害化处理病害猪及其产品184头,没有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另积极配合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开展农产品质量监测抽样30个批次,其中猪肉6个批样,猪肝3个批样,牛肉3个批样,禽肉8个批样,禽蛋8个批样,羊肉2个批样。
(十)兽药饲料监管工作
全县经过兽药GSP认证的兽药经营户42户,饲料经营条件审核登记备案245户,分别与兽药经营户和饲料经营户签订了《云南省依法依规经营兽药承诺书》和《澜沧县饲料经营企业(户)产品质量承诺书》。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兽药执法检查68户(次),饲料执法检查72户(次),出动执法人员人17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9车(次),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实施监管记录和提现整改要求,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和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兽药及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和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通过专项检查和整治,未发现经营使用“瘦肉精”、三聚胺、蛋白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现象。
二、20xx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点
1.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学习和贯彻实施,提高管理相对人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意识。
2.加强动物及其动物产品检疫和监管工作。
3.加强动物防疫监督和流通交易环节监管工作。
4.继续抓好动物卫生信息化管理及动物标识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5、继续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动物卫生监督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