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就设备保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修设备附表:
代码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机身号码数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设备使用地址:
二、保修范围及服务方式:
1.免费进行操作指导,技术咨询;
2.修复其有修复价值的毁损设备,或排除设备故障;
3.机器出现故障的应急维修:
4.定期对保修期内的机器进行上门保养,每年不少于X次,保证设备运作正常。
三、服务期限: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保修合同期满甲方需乙方继续保修时,应提前一个月重新签订。
四、质量保证:乙方对所售的配件、耗材保证质量,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给予免费更换。
五、 以下情况不属乙方保修范围:
因电压不稳而造成的机件损坏:
因不按正常规则使用而造成的`机件损坏;
机器的消耗品如墨粉、墨盒、色带,感光鼓,载体,暗盒等;
甲方擅自改装保修产品或更换非乙方提供的零件及耗材;
甲方擅自委托非乙方授权人员对机器进行保修。
六、收费标准:
1、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同时向乙方支付保修费用XX元;
2、甲方需乙方到市区以外地区上门检修,甲方应支付乙方工时费、旅差费XX元。
七、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耗材配件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未付清乙方款项的,须每日向乙方交纳逾期部分2‰的滞纳金。
八、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由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十、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完善对汽车运输市场的规范管理,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参与、平等互利、共谋利益”的服务宗旨,依据《合同法》第三条、第五条和南充市交通局、南充市交生计(1995)字第12号文件之规定,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车辆服务协议:
第一条:乙方自愿将自购汽车过户(上户)到甲方公司,由甲方统一提供服务,但车辆所有权仍属乙方所有:经营性质为乙方自主经营,核算,自负盈亏: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合同规定的有关制度。
第二条:合同期限从签订本合同时起至乙方车辆报废时止。
第三条: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按xx元/年的标准收取服务费,第一年的费用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支付,以后每一年度的费用应在每年车辆年审时支付。
第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服务:
1、办理运输路单,除税费外,甲方只向乙方收取工本费而不得附加其他费用。
2、办理过户到甲方的一切手续和证照,代办车辆的规(税)费的缴纳。
3、应乙方要求,派人协助乙方处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债权债务、违法违规产生的各种纠纷。
4、接受乙方委托办理车辆保险等相关事宜。
5、组织对交通法规、安全常识、运输业务以及其他涉及运输管理方面知识的学习。
6、应乙方要求可为其收集提供货源信息和其他运输信息。
第五条:乙方应当在拿到车辆过户手续证照后5日内付清甲方代办理该手续和证照的一切费用,在每月25号前将次月应交的各种规(税)费用一次性全部预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交付缴费等手续。
第六条:乙方车辆的经营方式“自主经营”,其在经营中发生的运输等合同纠纷或相应的侵权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自行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乙方车辆在运行中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责任应自行承担,如人民依法在裁判文书中确定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实行追偿。
第七条:乙方车辆不幸发生第六条所载纠纷时,应积极主动处理,如乙方消极处理,甲方有权代为协调与处理,有权聘请诉讼代理人,同时还有权处分乙方的车辆或应获保险赔偿款以支付纠纷产生的赔偿和处理纠纷产生的所有开支。
第:无论是甲方应乙方要求,还是甲方在乙方消极不出面处理第六条所载纠纷情况下参与纠纷协调和处理,乙方均应承担甲方为此所开支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交通费、出差补助费、生活费、档案查询等费用)。
第九条: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合法出售、馈赠、转让等转移车辆的实际所有权时,应当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如以其车辆设定抵压等担保时,必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的同意。客运车辆的线路牌属甲方公司资产,乙方不得私自转让、挪用、出租、盗用等,否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车辆须委托甲方办理保险事宜,除法定强制保险外,乙方需投保其他险别的(如承运货物责任保险),应以书面形式特别告知甲方。保险费用在乙方车辆上户(过户)到甲方之前由乙方至少交付4000元,如乙方不预交,甲方有权停止代办理保险业务和车辆的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及其聘请的驾驶员是该车安全生产及安全事故的安全第三责任人,乙方应负责该车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车辆的安全隐患、上报安全预防计划、监督驾驶员安全行车;乙方及其驾驶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
第十二条:乙方聘用驾驶员及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伤亡均与甲方无关,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应由乙方承担。为了转移乙方的雇主责任,乙方应得为其聘用的驾驶员投保一定限额的人身意外保险,该保险由乙方为其办理。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因一方迟延履行债务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如一方违约,如需继续履行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义务,如给对方导致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乙方不按时缴纳甲方为其代缴的规费、管理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如因本合同引发诉讼纠纷。双方约定一律由甲方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双方签字即生效,但甲方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由甲方为乙方提供演出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演出时间:
2、演出地点:
3、演出两场总服务费88000元(大写:捌万捌仟元整)。
4、服务费给付方式: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首付给甲方服务费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作为定金,剩余的服务费在乙方演出结束当日乙方一次性付清。
5、甲方演出的人员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提供演出场地。
6、甲方演出器材、人员的运输费、住宿费由乙方负责。
7、甲方演出人员在演出期间的餐费由乙方负责。
8、甲方有义务按双方议定的节目单按时演出。
9、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迟延支付服务费的,甲方可以催告期在一周之内付清。到期后仍未支付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本次活动费的2倍。
2.如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法赔偿。
备注:
1.因外因或对方原因导致演出中途停电或电压不稳定等因素致使演出无法进行或中断的由乙方承担后果。
2.因自然灾害或雨、雷、风天气导致演出无法进行的由乙方承担后果。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地人民管辖。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1.车牌号2.发动机号3.颜色4.车型5.vin代码/车架号6.行公里数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
4
甲方:十堰杰德利工贸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销售形式
1、甲方汽车以厂家直销方式挂靠到乙方汽车经营所在地,乙方提供合法经营手续和经营场所。
2、甲方派专业营销人员驻乙方经营所在地对样车及监控车管理。
3、乙方给终端用户开上户车辆及上户各项协调工作,甲方给乙方开票。
4、利润分配如下:
4-1、单台车销售价格在十万元以下每台车甲方给乙方返利八百元。
4-2、单台车销售价格在十万至十五万元之间,单台车甲方给乙方返利一千五百元。
4-3、单台车销售价格在十五万以上单台车甲方给乙方返利二千元。
4-4、现款车辆由乙方直接从车款中按以上返利标准扣除,销贷车辆返利由甲方对乙方支付。
5、甲方与乙方协商后达成本年度销售任务及返利情况如下;
5-1、甲方为乙方所定的年度最低销量为60台,达到60台(车)每台返利500元。
5-2、年销量达到80台时,每台(车)返利700元。
5-3、年销量达到100台时,每台(车)返利1000元。
5-4、年销量超过100台时,每台(车)返利1500元。
5-5、年销量低于60台时,乙方不享有年终返利奖励。
二、样车及监控车的管理
1、样车及监控车资源由甲方提供。
2、样车监控车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作转让、抵押。
3、样车监控车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实施改装、加工、添减附件,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处理样车及监控车价格调整异地调动权。
5、乙方有权对整车检查验收,及样车监控车给甲方办理相应的财务手续。
6、乙方负责协议好技术监督、工商部门合作关系,保证甲方利益不受损害。
7、在甲方产品进驻乙方协议中所规定的销售区域并在规定的销售日期内,乙方必须保证甲方产品及驻点销售人员的利益及安全不受任何损害。若出现甲方样车产品损坏或者与原配置部件不符及驻点人员利益和人身遭受侵害,乙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力责任。
三、销售区域
甲方产品在省市为唯一的销售网点,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本区域内设置销售同类型产品,周边市、县除外并以乙方为中心。甲方销售人员在周边地区市场发生的业务,均在乙方处开具订单,并计入乙方年度销售量给予奖励。
四、付款方式
1、甲方对乙方实行“即销即付”结算方式,现金销售,乙方足额付甲方车款后,甲方方可转让车辆手续及车辆。
2、分期付款车辆,甲方可依据用户要求选择分期付款单位作消费信贷,分期付款单位作第三方称为丙方,丙方给乙方办理相应财务手续,乙方给甲方办理财务手续,分期付款车款在两周内汇到甲方指定账户。
3、定向销售车辆,甲方或乙方根据用户要求选装配置,给用户签订订车协议加盖乙方合同章。
五、售后服务
1、甲方在乙方经营所在区域建立服务站。
2、售后服务细节详见售后服务章程,售后服务协议及相关说明。
六、本协议签订,望双方共同遵守,若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在协议签订所在地解决。
七、签订协议地点:湖北省十堰市
八、协议以各自签章后生效,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
九、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十堰杰德利工贸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湖北十堰市白浪马路村一组地址:
开户行:茅箭工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甲方:x有限公司
乙方:x有限公司
乙方是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专业公司,拥有项目策划、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财务税务等方面专业咨询资格的专家团队和专业优势。基于以上理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所介绍公司策划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为甲方所介绍公司的项目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
一、声明条款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是甲方委托为其所介绍公司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唯一提供全程专业服务的公司。只要乙方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并送达甲方认可,即视为乙方有效完成本协议任务。
二、服务内容与主要事项
1.乙方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要求,高质量、按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给甲方所介绍企业本报告书和相关资料。
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报告书实施的咨询服务。
3.对超出本项目范围的其他项目的咨询,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另行协议。
三、服务期限
本协议自合同签字生效日起,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日止
四、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委托期内应保证及时提供乙方所必要的、翔实的资料、信息资源;并就相关重要决策、计划调整等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按双方确认的计划执行,如确因市场原因,经双方协商后可作调整。
(3)甲方应敦促所介绍的企业及时向乙方付款。
(4)甲方所介绍公司对本项目报告书具有所由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随意将报告提供给第三方。
2.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指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翔实的资料、信息资源),如有泄露,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2)乙方公司具有法定资格的.注册咨询师,对本项目报告书具有署名权,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任意扩散或泄漏给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第三方。
(3)乙方在做项目可研报告过程中,如需要项目企业在某些方面做出调整,其费用由项目企业自行承担。
五、收费标准与付款方式
1.每家企业每个项目向乙方支付可研报告的编制、装订费为3万元人民币。
2.每家企业每个项目向乙方支付的咨询服务费为所得无偿资助款项50%。
3.本协议签订后,当甲方所介绍企业需要做项目可研报告时,首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3万元整。项目立项后,项目企业负责项目的执行及经费筹措,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顺利通过项目评审验收。
4.项目申报不成功,乙方只收取可研报告编制及装订费,不再收取咨询服务费。
六、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规定,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其违约金额为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01%/天计算向乙方支付。
3.由乙方原因不按合同规定期限提交咨询报告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违约金额为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01%/天计算向甲方支付。
4.因乙方编制报告内容不全、有误,乙方负责修改;属甲方委托内容或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有误的,乙方不负修改责任。
七、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直接影响比合同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24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对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它
1.甲乙双方各指定一名人员联系沟通,随时交流信息。双方代表在各自单位授权范围内签署履行本合同的相关文件。
2.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作中双方可对协议进行调整更改,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或签补充协议,若不能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
代表签字: 盖章:
乙方:成都盛世泰来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盖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甲方:
乙方:(乘客)
根据环保和输堵工程的需要,公司为大家提供班车接送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班车服务。
二、接送地点:至往返双程,如遇道路施工,交通等情况,需要改变路线或站点时,乙方应配合。
三、班车费用:每月X元,每月按22天计算,按月一次性收费,法定节假日或生病、出差、有事等未能乘车,甲方不予退费。如因燃油价格变动或因因素而导致班车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四、收费标准:甲方在每月最后X日内有专人收费,乙方凭甲方出具的收费凭证在乘车证上注册后方可乘车。
五、甲方责任:提供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车辆,经培训合格的驾驶员,确保安全,正点接送乘客,如预车辆发生故障,甲方随时安排替代车辆或租用其他车辆接送乘客,所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责任:乙方必须按约定时间、地点准时等待班车,乙方临时有事不乘坐班车时,须提前通知公司或司机,在班车运行中请不要拨打司机电话以免影响司机安全驾驶。
七、安全责任:乘客登上班车后由司机管理,负责乘客安全。乘客乘车时,如有意外事故发生,所产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实际费用,先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部分,由相关部门裁定解决,如因第三方造成的事故,按交管部门裁定承担相应责任。
八、争议处理:为确保班车正常运行,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单方终止协议,必须承担协议期间内的班车费用,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未达成共识,提交当地人民裁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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