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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工程服务协议书(6篇)

来源:爱玩科技网

技术工程服务协议书

  工程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

  乙方:

  依照南宁市20_年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采购结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

  二、提交招标控制价时间

  提交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时间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天内,即从20_年 月 日起至20_年 月 日止。提交的时间应尽可能提前。

  三、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费:

  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费=某工程审定的招标控制价ד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30%×(1-统一优惠率)

  四、服务费的支付

  由乙方申报,甲方按项目核定支付。

  如按招标控制价相应费率计算得出的编制服务费少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

  五、双方约定

  1.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编制工作转交第三方完成。

  2.乙方应严格按国标GB50500-20_《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计价标准的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不得采用图集号节点描述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若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执行。

  3.乙方在接受委托任务后应积极主动地与甲方联系,落实具体事宜,并安排充足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编制工作。

  4.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工程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程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一式五份及电子文档和工程量计算底稿。如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的,乙方向甲方提交资料的时间相应顺延。

  5.如工程项目在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需要调整的,甲方立即通知乙方;如乙方在编制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立即通知甲方。

  6.如工程项目投标人(竞标人)提出与工程量清单有关的疑问,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答复意见,并送甲方审定后由甲方答复投标人(竞标人)。

  7.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工程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内容透露给除甲方以外的任何人。如发现乙方有违规情况并经查实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8.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认为乙方实际投入的编制人员不足以满足编制任务需要或认为编制人员不称职时,可向乙方发出要求增加或更换(必要时可指定)编制人员的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5天内应增加或更换相应的编制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已接受甲方委托编制某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的,不能再为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投标人提供与该工程项目投标有关的服务;如发现乙方有违规情况并经查实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0.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底稿时必须已完成内部三级审核程序。

  11.其它约定:

  (1)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如因工程本身的原因只需出具工程量清单的成果及工程量计算底稿的,按该项目中标价的60%支付。

  (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如已完成并提供招标控制价,但因市场原因需调整材料价格的,不另计编制服务费;已完成并提供招标控制价,但因设计变更发生变化而需调整招标控制价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难度系数0.1至0.3。

  六、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权利:

  (1)有权派出监督人员对乙方的业务开展情况和工作质量、廉政纪律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2)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的审核工作方案和进度并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3)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或查阅乙方工作底稿(含电子文档)。

  (4)有权合法、正确地使用审核报告。

  (5)发现乙方有违规违纪问题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6)如乙方与投标人有意串通增大工程量或弄虚作假增加结算额的,经查实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向其主管机关提出取消其资质的建议。

  义务:

  (7)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或协调乙方取得工程编制所需的材料,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审核工作,并将乙方在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8)有义务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编制服务费。

  2.乙方的权利、义务。

  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项目编制的全部资料。

  (2)有权要求甲方帮助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甲方尽可能地支持、配合乙方实施编制工作。

  (3)在编制工作按要求完成后,有权如期取得本合同约定的编制服务费。

  义务:

  (4)有义务根据提供的资料实事求是依法编制,并出具合法的审核报告。

  (5)有义务保守执业过程中悉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6)有义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审核报告。

  (7)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评审工作转交第三方完成。

  (8)有义务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并在编制工作完成后,完整交回甲方。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2.若乙方不接受甲方委托的,甲方可提请财政部门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4.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如甲方在复审中发现工程编制服务中清单出现10%—20%(含20%)单项错误或总价偏离审定价5%—10%(含10%)的,视为乙方违约。违约第1次,甲方给予警告处理,并相应扣该项目服务费用的20%;违约累计2次,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50%;违约累计3次或在1次编制服务中出现20%以上单项错误或总价偏离审定价10%以上的,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取消定点服务资格。本条中单项错误是指:⑴对图纸内容的文字表述错误;⑵工程量清单误差等。

  5.乙方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和编制人员必须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一致(增加不限,但不增加服务报酬)。如擅自减少编制人员、且减少人数比例达30%的,视为违约,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减少人数比例达40%的,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0元;减少人数比例达50%的,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6.乙方出现丢失或损坏甲方提供的资料的,出现第1次,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50%;出现2次,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取消定点服务,并按情节轻重究其法律责任。

  7.若乙方在未出具任何结论的情况下,因自身原因中途将委托项目退回给甲方的,原则上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服务费,且甲方有权不再委托项目或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2.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九、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南宁市。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执行。

  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变更或解除合同前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工程服务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服务方):

  签 约 地 点:

  签 约 时 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节电工程一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一、节电系统工程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根据甲方的实际用电情况向甲方提供节电系统工程服务为甲方达到节电的目的。

  2、所需安装设备及价格如下:

  二、工程总价

  本合同乙方所提供节电设备及节电改造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以上报价为深圳提货价(含普通销售),可代办运输,运费由甲方支付。

  (大写: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三、试机的安装及相关约定

  通过对甲方用电情况的综合分析,为确保甲方经过节电改造后能够达到≥ %的节电目标,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如下节电设备进行节电改造测试:

  1、试装设备的所有权约定

  本协议书的所有试装设备在试装期间为乙方所有。

  2、试装验收测试程序

  试装设备安装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供验收资料文件和书面验收申请,甲方接到乙方的书面验收申请起运行节电设备七天进行性能测试,并书面签字确认测试结果。

  3、试装验收测试方法

  节电效果:

  双方都同意按如下方法进行验收测试,节电设备安装完成之后,在负载不变的情况下,记录电表读数p1,让负载运转��小时整的时候再记录电表读数p2,p2-p1=w1,w1是没有装节电设备时的��小时耗电量,双方将此数记录于测试验收表上,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在相同的负载条件下,把节电设备接通,记录电表读数q1,让负载运转��小时整的时候再记录电表读数q2,q2-q1=w2,w2是安装节电设备后��小时的耗电量,双方将此数值记录于测试验收表上,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稳定性测试:

  在保证测试设备正常运作的基础上,进行节电设备七天的试运行,若测试期中(1)稳定;(2)不影响甲方正常用电;(3)安全;则视为合格。

  4、试装验收测试标准

  双方同意把本协议第六条中的w1和w2两个值作为测试计算的基准值,节电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w1-w2)÷w1]×100=节电率

  上述计算所得之百分比数值为节电效果。

  5、试装验收测试合格后有相关约定

  经双方验收测试后,若经乙方安装兴发节电设备进行改造的甲方用电设备节电率≥��%,在双方测试验收3日内甲方则需履行本协议之第四款。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节电改造试装设备总价款的 3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作为甲方对乙方损失的补偿。

  四、付款方式

  正式全面安装前甲方需先支付总工程款50%作为预付款,乙方在收取预付

  款后45天内进行全面节电改造工程并完工,全面节电改造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后3日内再付工程款 45%,余款5%于二年保修期满后付清。

  六、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按工程要求负责提供相关的资料和用电历史数据;

  2、按工程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和机器安装环境(防高温、防雨水、防破坏);

  3、在乙方安装调试过程中,安排专人配合乙方工作;

  4、甲方用电负载应以签约时之用电负载为限。甲方如需增加用电负载(设备),需事先知会乙方,甲方擅自增加节电设备负载而超过节电器容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要求制定节电改造工程施工计划,提交甲方确认;

  2、按约向甲方交付节电设备,并按计划进行安装;

  3、节电改造完毕,乙方保证甲方经乙方安装节电设备进行改造的甲方用电设备节电率≥��%节电效果;

  4、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节电设备主件提供保修�� 年的服务承诺。

  六、验收标准和方式

  1、设备安装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供验收资料文件,给予甲方验收,若发现设备规格、质量不符时,应在三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接到乙方的书面验收申请后三天内应安排人员进行验收并予以书面签字确认;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请求后三天内未验收或无异议,应视为验收合格。

  七、售后服务

  1、甲方负责节电设备的保管和使用;

  2、若因甲方之不当使用或其它人为因素而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方必须负责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对于保修期内的设备故障,由乙负责修复。保修期之外的设备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收取相应的维修费。

  八、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提供的设备质量原因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2、如果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项,乙方有权收回设备,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按总工程款30%赔偿)。

  九、争议的解决

  凡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均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作为本合同附件,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代表:                           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技术工程服务协议书

  甲方:______县气象局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了更好地保证建筑物防雷工程部分符合技术规范,杜绝因防雷设施不合格而返工的现象,根据《重庆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如下:

  一、甲方负责对乙方________项目进行防雷工程部分施工图设计审核和现场施工监审。

  二、施工图设计审核需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套(施工图应有防雷设计平面图及相应说明),并填写申请表。甲方在乙方资料完备的情况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要求的发给审核证书。

  三、现场施工监审应分别在安装接地体和焊接引下线、安装接闪器时由乙方电话联系乙方到施工工地进行实地指导和分段测试,并填入相应报告表。此表是防雷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预计施工监审时间为:________。

  四、根据重庆市物价局文件(渝价[_]402号)规定,乙方应缴纳:

  1.图纸设计审核费________元。(工程预算的________‰)

  2.施工监审费________元。(每次________元)

  两项费用总计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 拾________元)。

  五、甲方有责任对乙方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办理;乙方有义务提供准确的资料,及时联系甲方,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六、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如有违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重庆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技术工程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内部管理,搞好预算工作,确保预算落实到位,保证预算与标书相统一、相协商,甲方拟将 工程的预算工作委托给乙方完成,根据[湘价服(20xx)4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 承包方式:

  1、按最终预算总造价 %的固定比例计算劳务工资(附件1)。 2、根据双方协商,按 元计算劳务工资。 二、委托服务内容:

  1、收集、整理投标文件所包含的所有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技术核定单、工程联系函等。

  2、熟悉图纸、清单,并写出有关的疑问,参加工程业主或招标代理公司所组织的招标答疑会。

  3、合理安排时间,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的完成预算工作内容。 4、为投标报价提供行之有效的依据和参考,正确分析投标报价。 三、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负责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调。

  2、提供乙方完整的设计图纸(蓝图壹套)。

  3、为乙方提供办公场地,提供所需软件、硬件设施,即电脑、打印机、软件等。

  4、及时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乙方责任:

  1、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与投标办技术标人是密切配合。 2、根据施工图,编制预算书。

  3、在规定时间内,写出答疑疑问,按时参加答疑会。

  4、认真分析预算价格,结合市场实际,提供准确数据,为分析报价作参考。

  5、保守秘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本工程投标信息和报价。 四、质量要求:

  确保工程量及工程造价计算的准确性,不错算、不漏项,按投标时间或甲方要求准时完成。

  五、付款方式:

  本合同按现金或现金支票的方式付款,所有款项必须由本公司的责任人亲自领取。

  1、合同签定后预付 元整。

  2、开标前一天,将剩余部分付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能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元。

  2、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漏算、错算,给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由乙方承担预算费用的30%。

  3、甲方如未按合同内容履行自己的职责,乙方有权保留自己的预算成果文件。

  七、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均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甲方乙方同时向长沙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八、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完成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后,投标时间截止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技术工程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第一条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及用途:

  2.1 规划咨询

  2.1.1主要内容包括:

  (1)规划研究对象的现状、特点、比较优势、外部环境变化和影响的调查分析;

  (2)发展规划思路,应采取的和措施建议;

  (3)实现结构调查的方向和目标,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选择,以及应采取的步骤建议;

  (4)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和生产要素的消耗等影响的分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对策研究;

  (5)投资筹措的方向和途径,以及可行的融资方案的设想;

  (6)发展目标的设想和发展速度预测;

  (7)综合咨询建议。

  2.1.2 提出 研究报告。

  内容包括:

  2.2 编制项目建议书

  2.2.1为 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

  (1)拟建项目必要性的论证;

  (2)市场(或社会需求)的现状和前景的概括调查分析;

  (3)产品方案、拟建项目规格的论证;

  (4)厂址或建设地点的选择;

  (5)对选定的资源及可利用性的分析;

  (6)对可能发展的技术以及技术引进的选择分析;

  (7)鉴别项目对当地环境及生态产生的影响;

  (8)投资估算及投资资金构成、筹措的设想。投资估算采用根据历史经验统计方法;

  (9)项目经济分析和风险分析;

  (10)项目的建设时间以及进度安排。

  2.2.2编制项目建议书的附加服务

  2.3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3.1主要内容有:

  (1)依据国家宏观,在项目建议书基础上进一步进行调研,提出项目的背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以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所依据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2)产品市场(或社会需求)现状调查和预测分析,竞争对手现状和发展分析,产品的竞争能力分析和市场营销战略;

  (3)产品(或建设)规模方案的选择;

  (4)工艺技术方案(或建设标准)选择;

  (5)资源、原材料、燃料来源和供应的可能性评价;

  (6)公用设施建设方案;

  (7)建厂条件和厂址方案。地理位臵、气象、水文、地质、地形条件、交通运输,以及水、电、气和社会经济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厂址比较和选择意见;

  (8)生态环境影响和对策;

  (9)节约能源、水和土地资源论证和措施;

  (10)职业安全、卫生和消防论证及措施;

  (11)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定员、人员培训设想;

  (12)编制投资估算,提出资金筹借办法。投资估算按重要部位设计方案估算工程量进行计算;

  (13)经济分析和风险分析;

  (14)综合评价及结论。

  2.3.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加服务

  2.4评估咨询

  2.4.1对 项目的项目建议书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主要内容有:

  (1)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项目必要性;

  (2)市场调查和预测;

  (3)建设规模;

  (4)技术方案;

  (5)厂址选择;

  (6)环境影响;

  (7)节约能源、水资源、土地措施;

  (8)职业安全、卫生和消防措施;

  (9)投资估算;

  (10)资金筹措方案;

  (11)经济和风险分析等作出全面分析评价,根据需要和可能提出优化建议,对项目的可行或不可行提出明确建议。

  2.4.2对 项目进行后评估,提出后评估报告。内容包括:

  (1)与项目原预计的投资和进度发生的偏差及其原因;

  (2)项目原预期市场(或社会需求)、生产(或运营)规模实现情况及分析;

  (3)生产工艺(或建设方案)选择符合要求情况及分析;项目经营效果(财务效果或社会效果)与原预计的出入及其分析;

  (4)原项目评估中的预测与实际发生的出入及其分析;

  (5)项目决策和实施中的主要经验教训,以及项目获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果)需要采取的措施等。

  2.5勘察设计咨询

  2.5.1在甲方提供资料基础上,为编制 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需要,进行工程勘察,提出勘察报告。主要内容有:

  (1)工程测量;

  (2)工程地质与岩土勘察;

  (3)水文地质勘察;

  (4)绘制勘测图纸和资料。

  2.5.2在甲方提供资料的基础上,完成 项目初步设计和(或)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

  (1)总图运输设计;

  (2)建筑物、构筑物设计;

  (3)工艺设计;

  (4)非标准设备设计、标准设备清单及规格;

  (5)辅助工程设计;

  (6)公用工程设计;

  (7)总体设计;

  (8)编制设计概算;

  (9)材料用量、土地利用、“三废”治理方案。

  在工程实施阶段提供现场服务,包括向承包商进行设计交底、必要的设计修改或补充、监督贯彻设计意图。当承担设计服务的工程咨询单位同时受聘承担项目工程监理任务时,对此类设计修改和补充,可根据合同自行决定授权给其驻地代表。

  2.6工程招标咨询

  2.6.1编制 工程(或设备材料采购)项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内容包括:资格预审文件。

  2.6.2.对资格预审资料分析和投标人选择提出咨询建议。

  2.6.3编制 工程(或设备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包括: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拟使用的合同条件;

  (4)工程、设备、材料综合说明、技术规范;

  (5)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6)工程量清单;

  (7)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附加资格清单。

  2.6.4参加投标人现场考察,解答投标人质疑,招标文件补遗。

  2.6.5参与投标书评审,提出咨询建议。

  2.6.6编制合同协议书。

  2.7合同管理或工程监理

  2.7.1为实施甲方与第三方签定的承包合同提供合同管理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如下:

  (1)审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向承包商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配备合格监理人员,监督承包商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3)对工程设计中发现的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改进建议,并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

  (4)监督工程质量,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立即通知承包商停止使用或安装。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工序、分项分部工程,以及不安全的施工企业,要通知承包商整改和返工;

  (5)经甲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

  (6)监督工程进度,按照工程计划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对实际工程进度提前和施延进行确认,必要时提出改进度的措施建议;

  (7)协助甲方控制工程款的支付,按照合同和实际工程进度对结算工程款进行审查和确认,作为甲方支付的依据;

  (8)必要时主持召开建设有关方工作协调会议,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甲方报告;

  (9)监督设备制造和供货(甲方委托时)。按甲方与供货商签订的合同,派人监督检查设备制造情况,必要时提出保证设备制造质量和进度的建议;

  (10)每月(次月10日前)向甲方和贷款机构(如有时)提交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财务开支情况分析及对策建议报告;

  (11)对甲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争端,、公正地进行调解。

  2.7.2合同管理或工程监理的附加服务

  2.8投产后咨询

  2.8.1提供运行、维护和培训(英文缩写为OMT)顾问服务,工作内容包括:

  (1)编制项目运行、维护和培训(OMT)计划,包括对项目OMT需求和客户OMT资源的评估,以及项目OMT计划;

  (2)参与工程设备竣工验收;

  (3)编制项目运行程序和操作规范;

  (4)编制项目维护程序和操作规范;

  (5)制订工作人员结构和配备标准,并协助招聘工作人员;

  (6)制订培训计划和培训教员。

  以上责任成果经甲方与工程咨询单位评审合格后,服务结束。

  2.8.2提供运行管理承包服务,工作内容包括:

  (1)编制项目运行、维护和培训计划;

  (2)参与工程设备竣工验收;

  (3)编制项目运行程序和操作规范;

  (4)编制项目维护程序和操作规范;

  (5)负责提供主要专业人员,并负责挑选客户提供的其他运行、维护人员;承担领导和管理运行、维护的专业性工作;

  (6)协助客户挑选和配备相对应的接受培训人员;

  (7)按照计划,组织日常运行、维护、培训工作;

  (8)双方商定 月(年)期间内服务结束。

  第三条 双方责任:

  3.1 甲方责任:

  3.1.1 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为完成本合同所需要的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1.2 甲方应对乙方为完成合同开展的相关工作提供支持与配合。

  3.1.3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工程咨询成果文件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成果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目的。

  3.2 乙方责任:

  3.2.1 乙方提交的工程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并对成果文件负责。

  3.2.2 乙方应于收到预付款和所需资料后 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咨询文件初稿,并按双方约定出具正式成果文件。

  3.2.3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供的资料。

  第四条 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本项目咨询费用的计算根据原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文《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在此基础上乙方同意优惠,工程咨询服务费用为 元(大写: )。

  4.2 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5天内,甲方支付给工程咨询单位酬金总额的20%预付款;余款在以后分期付款中逐步扣回,直至扣完为止。履约期间的报酬,按月(或按几个阶段)支付,由工程咨询单位提出上月(或阶段)支付通知单、费用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酬金和应补偿开支应分列,报送客户审核并支付。末次支付可按根据《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导则》的要求,并参考FIDIC应用指南第3章建议的附加条款第49条关于对咨询成0果进行质量评价的规定,暂扣10%以下尾款,在咨询成果验收合格后支付。不管哪个月(或阶段)发生的附加服务或额外服务,都要随着该月(或阶段)的服务酬金一并支付。在协议书暂停、终止或撤销的情况下,未到支付报酬的日期,工程咨询单位有权得到已完成的服务的付款。

  第五条 其他

  5.1 由于在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5.2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责任的,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执行。

  5.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4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术工程服务协议书

  _________(以下简称“客户”)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程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前言

  一、客户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_________咨询服务,并已接受工程咨询单位为履行该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和其他报价等文件。

  二、本协议中的词语与所属的服务协议书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3.1 委托函或中标函;

  3.2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3.3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专用条件;

  3.4 附录:

  附录a:委托工程咨询服务范围;

  附录b: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附录c:报酬和支付;

  3.5 在实施过程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四、鉴于客户按下文规定向工程咨询单位的各项支付,工程咨询单位承诺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附录a中议定范围内的咨询服务。

  五、鉴于工程咨询单位按上文规定履行咨询服务,客户承诺按照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咨询单位支付协议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各执_________份。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二章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一、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具有下列含义:

  1.1 “项目”是指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指定的,并为之提供咨询服务的项目。 (1)“正常服务”是指附录a中列出的各项正常服务。

  (2)“附加服务”是指附录a中列出的各项附加服务,以及经双方书面协议,在正常服务之外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协议书第7.9条的规定,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履行的服务。

  1.3 “工程”是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给客户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物品。

  1.4 “客户”是本协议书中所指的、聘用工程咨询单位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5 “工程咨询单位”是本协议书中所指的、受客户聘用提供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6 “第三方”是指客户、工程咨询单位以外的其他有关当事方或法人实体。

  1.7 “协议书”是指由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和专用条件,附录a(服务范围)、附录b(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服务)、附录c(报酬和支付),委托函、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如果已签订),以及其他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等组成的文件。

  1.8 “合同”是指与本协议书委托的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客户与任何第三方签字的合同。

  1.9 “日”是指从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1.10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时间段。

  二、工程咨询单位的义务

  2.1 服务范围:工程咨询单位应提供的服务范围见附录a。

  2.2 工程咨询单位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2.3 认真地尽职尽责和行使职权:

  (1)工程咨询单位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为国家的利益和客户的合法利益,应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2)根据客户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的授权或要求,行使权力或履行职责时,工程咨询单位应:(a)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合同中上述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应在本协议书附录a中加以说明,或以书面的形式,另行商得工程咨询单位同意。(b)在客户和第三方之间提供证明、行使决定权或处理权时,不是作为仲裁人,而是作为的专业人员,依据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判断,公正地进行工作。(c)在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时,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事先得到客户的批准(发生紧急情况除外,但事后工程咨询单位应尽快通知客户)。

  2.4 客户的财产

  工程咨询单位使用的由客户提供或支付费用的物品,属于客户的财产。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工程咨询单位应将尚未消费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客户,并按客户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项工作应视为附加的服务。

  三、客户的义务

  3.1 客户应在不耽误服务的合理时间内,免费向工程咨询单位提供他能获取的、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3.2 客户应在双方商定的合理的时间内,就工程咨询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客户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和答复。

  3.3 客户应负责咨询服务所涉及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工程咨询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外部条件。提供与其他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工程咨询单位收集需要的信息。

  3.4 客户应尽其所能对工程咨询单位的人员以及下属提供如下协助:

  (1)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2)提供服务所需要的畅通无阻的渠道;

  (3)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4)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5)允许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为服务目的和个人使用,将外币汇入项目所在国或工作所在地,以及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汇出项目所在国或工作所在地的手续。

  (6)工程咨询单位为客户项目出境考察时,除制装费外,其他一切费用应由客户负担。

  3.5 为了服务的需要,客户应免费向工程咨询单位提供附录b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3.6 在与工程咨询单位协商后,客户应按照附录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工程咨询单位挑选和提供职员,以及提供其他人员的服务。客户提供的职员在涉及服务时,只应接受工程咨询单位的指示。工程咨询单位应与客户安排的提供其他服务的人员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四、双方代表和职员

  4.1 工程咨询单位和客户,根据协议互相派遣的工作人员,要能胜任本职工作,并互相取得对方认可。如果客户未能按规定提供职员及其他人员的服务,工程咨询单位可自行安排,并作为附加的服务。

  4.2 为了执行本协议书,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作为本方代表。

  4.3 如果需要更换任何人员,双方同意后,由任命一方负责安排同等能力人员代替,同时承担更换费用。如果另一方提出更换,应提出书面要求,并须阐述更换理由,如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则提出要求的一方要承担更换费用。

  五、责任与赔偿 5.2 如果确认客户违反了对工程咨询单位应尽义务,工程咨询单位提出索赔,则客户应负责向工程咨询单位赔偿。

  5.3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赔偿,仅限于因违约所造成的可以合理预见的损失或损害数额,而不牵连其他方面。

  5.4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赔偿的最大数额,不能超过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最高赔偿数额。如果可能另外要支付的赔偿总额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则任何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超过部分的索赔。

  5.5 一方提出索赔要求不能成立时,要完全补偿对方因该索赔要求所导致的各种费用支出。

  5.6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与第三方应共同对另一方负责赔偿,负责赔偿的任何一方所支付的赔偿额,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一部分比例。

  5.7 双方必须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或法律规定的更早时间之前正式提出索赔,在规定时间之外提供索赔无效。

  5.8 除因工程咨询单位故意违约或缺乏谨慎而渎职引起的索赔外,客户应保障工程咨询单位免受因客户或第三方提出的其没有保险的、或责任期终止后提出的索赔造成的影响。

  5.9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任何职员,在根据协议履行义务中的行为或失职只向客户负责,不应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负责。

  六、工程咨询单位的保险

  6.1 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范围内,客户可要求工程咨询单位进行以下保险:

  (1)在允许条件下,对5.1条工程咨询单位的责任进行保险;

  (2)对公共或第三方的责任进行保险;

  (3)对客户提供的财产进行保险。

  6.2 上述各项保险的费用应由客户负担。

  七、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7.1 本协议书从双方正式签字之日起生效。

  7.2 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服务必须开始和完成,但根据双方协议延期的例外。

  7.3 当客户或工程咨询单位一方提出要求,对方书面同意时,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另签补充协议书。如客户书面要求,工程咨询单位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书,并视为一项附加的服务。

  7.4 如果客户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拖延,工程咨询单位应将此情况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客户,对导致增加的工作应视为附加的服务,完成服务时间应相应延长。

  7.5 如果出现非工程咨询单位应负责的情况,造成全部或部分服务不能按时履行时,工程咨询单位应立即通知客户。如由此使某些服务不得已减慢或暂停时,该部分服务完成期限应予延长。对于暂停服务的还应加42天以内的恢复服务期限。

  7.6 客户至少在56天前通知工程咨询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工程咨询单位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将开支减至最少。

  7.7 如果客户认为工程咨询单位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其义务时,可通知工程咨询单位要求按期履行服务。如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客户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35天内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书。

  7.8 工程咨询单位在支付通知单应支付的日期后30天,仍未收到客户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款项时,或根据7.5、7.6款已暂停服务超过_________天时,可向客户发出通知要求支付。_________天后可发出进一步通知,再过_________天后,可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情况下,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

  7.9 当根据7.5条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非根据7.7款终止本协议书时,除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以外,工程咨询单位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对此,工程咨询单位有权得到所需的额外时间和费用。

  7.10 本协议书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的权利、责任及索赔。

  八、支付

  8.1 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的报酬,按照本协议书条件和附录c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8.2 如果客户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服务报酬,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工程咨询单位补偿应支付的报酬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该利息补偿不影响第7.8款工程咨询单位的权利。

  8.3 支付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本协议书专用条件约定。

  8.4 如果客户对工程咨询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单中的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单24小时内向工程咨询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客户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第8.2款的规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工程咨询单位的一切有争议的金额。

  8.5 除按协议书规定的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客户可在发出通知后不少于7天请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工程咨询单位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

  九、争端的解决

  9.1 双方应本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协议书引起的任何争端或分歧。如在14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内,未能达成一致,应将争端事项提交调解人进行调解。调解人由双方协商聘请,或向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长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授权机构申请选派一名调解员。双方应在聘请调解员14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内,联合与调解员共同商定交流有关资料的计划和将采取的协商步骤。协商应在保密情况下进行。如双方接受调解员的最终建议,就解决争端达成一致意见,应写成书面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约束双方遵照执行。如双方在约定期间未达成一致协议,任一方可请调解员提供一份给双方的无约束力的书面意见。除经双方书面同意,调解员的上述意见不能作为随后任何诉讼程序中的证据。调解中,各方作证等支出自行承担,其他费用双方均摊,或按调解员决定分摊。

  如双方在聘请调解员28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内未能达成协议,可按9.2条款规定,将争端事项提交仲裁。

  9.2 如调解失败,经双方同意,调解员可将双方已协商一致的事项写出记录。争端的其余事项可提交给仲裁员。除调解员将双方一致事项的记录可交给仲裁员外,在聘请仲裁员后,调解员的任务将终止,不再作为仲裁中的证人,也不再提供调解中得出的其他证据。仲裁按照专用条件中的规定进行。双方同意仲裁为终局,同意裁决结果,放弃以任何形式的上述权利。

  十、其他

  10.1 本协议书的语言及遵循的法律见协议书专用条件的规定。 10.3 没有对方的同意,客户或工程咨询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10.4 工程咨询单位对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客户仅有权为本协议书中的工程和其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此时不需取得工程咨询单位的许可。当事的双方互相提供的文件资料要严格保密,未经允许,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提供版权和所有权,如有违背,要追究法律责任。

  10.5 除非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工程咨询单位可单独或与他人合作版有关工程和服务的书籍。但如果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二年内出版,则须取得客户批准。 (1)为直接或间接影响任何或其他人在选聘过程或履行协议过程中的行为或行动,而馈送、接受或索要财物;

  (2)为影响选聘过程或协议的执行,而谎报事实,给客户造成损失,包括采用合谋办法,以抑制或减小自由、公开竞争的效果。

  10.7 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在专用条件中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以书面回执或回函确认。

  10.8 如果协议书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年月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第三章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专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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