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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服务合同合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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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服务合同合集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1.车牌号2.发动机号3.颜色4.车型5.vin代码/车架号6.行公里数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

  4

  甲方:十堰杰德利工贸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销售形式

  1、甲方汽车以厂家直销方式挂靠到乙方汽车经营所在地,乙方提供合法经营手续和经营场所。

  2、甲方派专业营销人员驻乙方经营所在地对样车及监控车管理。

  3、乙方给终端用户开上户车辆及上户各项协调工作,甲方给乙方开票。

  4、利润分配如下:

  4-1、单台车销售价格在十万元以下每台车甲方给乙方返利八百元。

  4-2、单台车销售价格在十万至十五万元之间,单台车甲方给乙方返利一千五百元。

  4-3、单台车销售价格在十五万以上单台车甲方给乙方返利二千元。

  4-4、现款车辆由乙方直接从车款中按以上返利标准扣除,销贷车辆返利由甲方对乙方支付。

  5、甲方与乙方协商后达成本年度销售任务及返利情况如下;

  5-1、甲方为乙方所定的年度最低销量为60台,达到60台(车)每台返利500元。

  5-2、年销量达到80台时,每台(车)返利700元。

  5-3、年销量达到100台时,每台(车)返利1000元。

  5-4、年销量超过100台时,每台(车)返利1500元。

  5-5、年销量低于60台时,乙方不享有年终返利奖励。

  二、样车及监控车的管理

  1、样车及监控车资源由甲方提供。

  2、样车监控车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作转让、抵押。

  3、样车监控车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实施改装、加工、添减附件,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处理样车及监控车价格调整异地调动权。

  5、乙方有权对整车检查验收,及样车监控车给甲方办理相应的财务手续。

  6、乙方负责协议好技术监督、工商部门合作关系,保证甲方利益不受损害。

  7、在甲方产品进驻乙方协议中所规定的销售区域并在规定的销售日期内,乙方必须保证甲方产品及驻点销售人员的利益及安全不受任何损害。若出现甲方样车产品损坏或者与原配置部件不符及驻点人员利益和人身遭受侵害,乙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力责任。

  三、销售区域

  甲方产品在省市为唯一的销售网点,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本区域内设置销售同类型产品,周边市、县除外并以乙方为中心。甲方销售人员在周边地区市场发生的业务,均在乙方处开具订单,并计入乙方年度销售量给予奖励。

  四、付款方式

  1、甲方对乙方实行“即销即付”结算方式,现金销售,乙方足额付甲方车款后,甲方方可转让车辆手续及车辆。

  2、分期付款车辆,甲方可依据用户要求选择分期付款单位作消费信贷,分期付款单位作第三方称为丙方,丙方给乙方办理相应财务手续,乙方给甲方办理财务手续,分期付款车款在两周内汇到甲方指定账户。

  3、定向销售车辆,甲方或乙方根据用户要求选装配置,给用户签订订车协议加盖乙方合同章。

  五、售后服务

  1、甲方在乙方经营所在区域建立服务站。

  2、售后服务细节详见售后服务章程,售后服务协议及相关说明。

  六、本协议签订,望双方共同遵守,若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在协议签订所在地解决。

  七、签订协议地点:湖北省十堰市

  八、协议以各自签章后生效,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

  九、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十堰杰德利工贸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湖北十堰市白浪马路村一组地址:

  开户行:茅箭工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有关服务合同合集

  甲方:

  乙方:济南市历城区智威会议服务中心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安排有关_____________ _______会议(活动)。乙方接受委托。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三、费用支付

  此次会议单人活动费为人民币______元/人,甲方为本次服务须向乙方支付会议(活动)费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确认,以上预定及服务属于不可撤销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按本条款支付(合同总额50%)预订金之日起协议立即生效。甲方保证在收到乙方合规后[ 7 ]日内一次性将款项扣除预订金后支付给乙方。

  四、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五、其他约定

  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协议的执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该补充协议或其他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应当履行。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前款所述补充协议或其他形式的文件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六、履行义务

  本合同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告知甲方商业秘密。甲方务必不得泄露。

  七、协议的变更

  1.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协议条款或转让协议项下权利义务,但乙方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将部分工作委托第三方完成的不在此限。

  2. 一方在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后变更协议内容的,应当确保另一方的权利不会受到损害;因该变更行为而增加的费用由提出一方承担,造成另一方损害的,应当给予充分补偿。

  八、免责条款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九、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生效自双方共同签章后且甲方支付预订金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有关服务合同合集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签订日期:20xx年 12 月 28 日

  签订地点: 北京

  委托资产评估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阳光财富大厦

  受托方(乙方):

  地址:

  一、委托评估项目名称: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和范围是

  四、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20xx 年11月30日。

  五、评估报告使用者

  评估对象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按照本评估目的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对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六、提交评估报告的期限和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资产评估申报表、经济行为文件、权属证明以及其他的评估资料;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评估申报资料后15日内完成甲方委托的评估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一式伍份,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或提前完成评估工作,甲、乙方需另行协商确

  定。

  七、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

  根据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双方议定评估服务费人民币 整(¥ )。甲方在接受资产评估报告书之日起10内,一次性付清评估服务费,乙方收款前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等值,付款单位为:北京华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支付方式:转账。 若评估过程中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因甲方原因造成评估业务中止或解除本约定书时,评估机构可以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八、甲方及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为注册评估师执行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甲方应当根据评估业务需要,负责注册资产评估师与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协调。

  2.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甲方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甲方或者产权持有者应当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资料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3.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甲方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评估报告仅供甲方和本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报告使用者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甲方及其他评估使用者应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甲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4. 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无关。

  5.应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评估费用。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实施相关的评估程序,取得相关的评估资料。

  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3.应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资产评估业务并按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

  4.注册评估师应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当评估程序所受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评估机构可以中止履行业务约定书;相关无法排除时,评估机构可以解除业务约定书。

  6.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评估机构应当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十、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签约双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业务约定书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及相关配合工作,影响评估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逾期接受乙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因甲方原因使资产评估报告不能通过确认的, 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

  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3.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或因甲方等其他相关当事方影响外,乙方未按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或未进行实质性工作,应当承担减收或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4.签约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对业务约定书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解决方式为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其他事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本约定书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华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日期:20xx年 12 月 28 日

  乙方: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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