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北京尚智喜品牌推广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让“尚·智喜”品牌迅速拓展中国市场,经甲乙双方相互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尚·智喜”特许经营体系在合同约定区域内的品牌及产品代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签订此代理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文本名词释义
1.1知识产权:特指“尚·智喜”服饰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尚·智喜”服饰全套VI视觉系统、“尚·智喜”服饰经营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经甲方书面许可才有权全部使用。
1.2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记及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1.3推广用品:泛指由甲方统一设计制作的供专营促销使用的用品或装饰用品。
第二条 代理专营授权
2.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行政管辖区域内经销尚·智喜系列产品,乙方在授权区域内可以以直营店、专柜的形式销售尚·智喜系列产品,乙方也可以发展加盟商和二级代理商(加盟商和二级代理商均为经销商),并有权收取加盟费和代理费。但经销商的确认及与经销商之间的业务管理方式需报甲方批准备案。乙方是该授权区域内唯一供货方,甲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在乙方所在行政管辖区域内发展代理商或向乙方所管辖区域内零售或批发其产品(乙方书面允许除外),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付违约金。
2.2除以乙方名义经营代理店之外,乙方以任何经济组织形式设立直营店及发展经销商的,必须在直营店、经销商开业前的 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经加盖公章并由股东或投资人共同签字的.承诺函,承诺乙方及其股东或投资人的行为受本合同约束,并愿意连带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所有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乙方如未出具本承诺函的,甲方有权不授予乙方代理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经甲方许可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2.3代理商级别划分:分为省级代理商、地市级代理商和县市级代理商三种,省级代理商代理范围为代理商所在的省内行政管辖区域;地级代理商代理范围为代理商所在地级行政管辖区域;县市级代理商为代理商所在的县级行政管辖区域。
2.4 甲方在乙方代理之前在乙方行政管辖区域内所发展的专卖店可交乙方统一管理,也可依该专卖店要求由甲方统一管理。乙方发展的直营店、加盟店和经销商的供货、退换货及合同内的一切事务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再在甲方之前
所发展的代理区域内发展直营店、加盟店或经销商。
2.5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雇佣、承包关系;双方申明,乙方的雇员、代理人和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被视为甲方的雇员、代理人、合伙企业或代表;乙方不得直接或以默认的方式充当或试图充当甲方的代表人、合伙人或代表;乙方亦不得以任何明示或默认的方式代表甲方或以甲方的名义承担或试图承担或造成任何义务或责任,不论该种义务责任的种类或性质如何。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的个人或经营行为、直营店、加盟店或经销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及员工的职务或非职务行为均不承担任何法津责任,乙方同意承担由于经营导致的债权债务及员工职务或非职务行为的法津责任。甲方在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条 代理经营方式
3.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正常开业且在开业时 天之前向甲方送达开业申请表,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一切债权债务。
3.2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代销或经销非甲方提供的商品。
3.3甲方按全国统一的代理价供货给乙方,乙方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严格执行甲方所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如举办促销活动,乙方可在适当的范围内浮动价格。
合同编号: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公司形象墙制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公司形象墙制作的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公司形象墙制作的'服务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服务费共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向乙方交付首期付款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服务总费用______mf_mf_%),余款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在完工当日付清。
四、甲方在收到首期合同款之日起设计形象墙方案,如甲方对设计方案不满意乙方退还甲方所收款项。
五、乙方在甲方对方案认可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工作。
六、完工后当日内,甲方如未对工程提出质量问题,乙方视为验收合格。
七、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应在收到对方书面通知之日停止违约行为,并在________日内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八、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诉诸甲方所在的人民解决。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第一条 合同项目
乙方代理甲方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注册甲方申请注册的域名。注册的域名数量为国际域名 个,名称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对所注册的域名拥有internet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nsi和/或cnnic,下同)认可意义下的所有权。
2—1—2 甲方可以在域名注册成功之后的任何时候,将域名保留在乙方的域名服务器或者转移到其他甲方指定的域名服务器上。
2—1—3 甲方申请域名注册应遵守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所申请注册的域名,应该有侵犯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如果该申请注册的域名侵犯了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权利,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2—1—4 甲方承担此次域名注册全过程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及Υ反2—1—5所可能产生的后果。
2—1—5 甲方认识到域名注册申请的成功与否是由申请本身及申请时间等因素决定的,乙方仅以代理身份代为办理有关手续,对域名能否成功注册不提供任何担保。在δ与乙方核实之前,甲方不得对外声称自己是该申请域名的所有者,也不得断定域名注册成功或者注册不成功。
2—1—6 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并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2—1—7 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所需的全部费用。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有足额交费,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所注册域名,甲方应承担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取消该域名的注册)。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乙方为甲方办妥第一条所注明的域名的申请注册手续,提交规定的文件并代甲方缴纳有关费用。乙方不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担保甲方申请注册的域名能够成功注册。
2—2—2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即进行有关的查询和注册申请。
2—2—3 乙方提供如下的注册后服务:向甲方报告查询和注册结果;代甲方支付internet域名管理机构所需的有关费用;用乙方的域名服务器为甲方的域名提供域名服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持甲方的域名直到甲方具备使用它的条件。
2—2—4 乙方按照约定收取第三条约定的合同金额和代甲方缴纳的有关费用。
2—2—5 乙方以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履行了有关义务后,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原因造成甲方域名注册争议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合同金额
3—1本条涉及到的域名注册的术语含义如下:
3—1—1 普通注册:指甲方δ同时租用乙方虚拟主机而委托乙方进行的域名注册;
3—1—2 虚拟主机型注册:指甲方租用乙方一部虚拟主机同时又委托乙方进行一个域名注册;
3—1—3 特别优惠注册:是指甲方预先向乙方按照拟注册域名个数足额付清款项后进行的得到乙方价款优惠的域名注册。
3—2 普通注册:国际域名注册费是个人民币元/前两年(含internet域名管理机构年费)。个域名,合计元,第三年起年元。
3—3 虚拟主机型注册:
3—4 国际域名特别优惠注册:国际域名注册费是个人民币
3—5 国际域名虚拟主机型特别优惠注册;在租用虚拟主机的同时申请注册国际域名特优惠注册,国际域名注册费是个域名人民币 。
3—6 本合同全部金额为元。在域名注册成功后,甲方如果要求修改域名记中的某些项目(不包括域名本身及注册所有人的修改),修改费用项人民币元/次。
第四条服务期限
在本合同中,对于普通域名注册,乙方的服务期限为:国际域名为两年,国内域名为一年;对于虚拟主机型域名注册,乙方的服务期限由虚拟主机租用合同确定。
第五条 付款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之同时,甲方将注册域名的全部款项共计500 元支付乙方。对于后续服务所需的费用,甲方在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之前一个月内支付乙方,本合同得以继续履行。
第六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一致。
第七条 合同解除、终止及Υ约责任
7—1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甲方将域名转移到除乙方以外的其他域名服务器,本合同即告解除。
7—2 在甲方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后,如有接到甲方第二次付款,本合同自动失效。
7—3 如果甲方所需域名δ能注册成功,乙方将全部款项扣除有关费用后退还甲方,本合同即告解除。
第 争议解决
8—1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8—2 如果协商δ成,双方同意向 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即告终止。
9—2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行为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 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合同的解释、Υ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0—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10—3 如果本合同任何规定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10—4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0—5 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本合同内的标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10—6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10—7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10—8 因乙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双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10—9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10—10 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乙方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10—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乙方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但乙方应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到不利影响。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合同如有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 恒盛楼 的 捌 套商品房事宜(具体房号附后),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阳新地区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在胜利街兴建的 恒盛楼 项目,销售面积 9.84 m2。
第二条:合作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为个月,自20__年月日至年 月损失费壹万元。
第三条:销售任务的约定
1、乙方在此期间内完成项目总价的七千零陆拾叁元),具体公摊为平均每月约 万元。
2、上述销售任务是指房屋签订正式买卖合同,首付款不低于10万元,到达甲方账户的有效合同金额。
第四条:销售价格的约定
1、甲乙双方按市场行情和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房屋销售价格,均价为 元/ m2。(不同楼层不同单价,见基准价格表)。
2、乙方不得低于控制均价销售房屋,特殊情况须报甲方同意,并出具手续才能销售,甲方在合同期间不得参与房屋销售价格,特殊情况须报乙方同意才能销售。
第五条:代理费用及付款方式
1、甲方支付的代理与乙方的销售业绩相挂钩,甲方支付乙方代理费为3000元/套,差价部分甲乙双方按四、六分成(甲方得40%,乙方得60%)。
2、代理费计提方式
1) 一次性付款方式:签订正式售房合同,业主按售房合同的.要求交完房款后为结算日,一套一结。
2) 甲方在乙方结算上述代理费及差价提成时,均只付给乙方80%的费用,余款(20%)等合同内签订的房屋还剩一套时结清。
第六条:款项收取
1、房屋款项全部由甲方收取。
2、客户中途退房,乙方不得提取代理费,但扣罚客户违约金时,甲、乙双方各得50%的分成(特殊情况除外)。
3、乙方收取小订金后,若难以达成购房协议所造成的各种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第七条:交房标准
甲方保证按售房合同所要求的时间按期交房。
第:售楼合同必须由甲方与业主签订有效。
第九条:其它
1、乙方广告牌费用由甲方在乙方卖了第一套房的时候支付
2、乙方如在代理过程中对客户有虚假承诺或私收款项或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或二个月内未售一套房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时支付代理费及提成款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4、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现场销售办公室。
5、代理过程中,乙方员工工资,及电话费由乙方承担,水、电所涉及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在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规解除合同,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金壹万元。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议,并签绪补充协议或附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中国北方人才市场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其授权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劳动人事管理相关的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人事代理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员工提供人事档案及劳动人事关系管理。
2、乙方为甲方员工代办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执行。
3、甲方需要的其它服务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告知甲方办理各项手续所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应及时准确地完成甲方员工信息变更和个人资料交换等书面材料的交接工作;同时对甲方员工进行信息登记管理,便于查询核实。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员工名单,每月按时完成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
3、乙方自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合法的财务票据。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甲方员工有效的相关材料,如因甲方提供材料不符合乙方要求,导致协议不能如期履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次月确定的参保人员的增减变更信息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按时提供变更信息导致错缴或漏缴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代缴金额向乙方支付保险费和代理服务费。
3、甲方应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甲方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按时汇入乙方指定的社保中心账户;如因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指定的社保中心支付社会保险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连续2个月未支付或一年累计达到3次迟延支付前述款项的,将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甲方在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甲方负责通知该员工到我中心办理个人档案转存以及缴纳保险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到本人,由此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协作义务
1. 甲乙双方应对甲方员工的情况及时交换信息、转递资料。
2、甲乙双方承诺保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及客户单位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三、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档案管理
代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申报
代理住房公积金申报
代填各类保险报表
保管、填写养老保险手册
代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报销 (单次收费)
代办就失业证、用工手续、合同备案 (单次收费)
提供上门服务
四、服务费收费标准
1.人事代理服务费标准为:元(人/年)。
2.支付方式:自乙方为甲方提供第一次服务当月起,乙方按年度根据实际服务人数向甲方收取服务费。服务费为:标准费用(人/年)×实际服务人数。甲方每半年向乙方支付一次服务费。
五、违约责任
1、因乙方过错造成的社会保险费迟缴、漏缴、错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逾期支付达30日后,乙方可中止提供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服务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甲方自行承担。
3、任意终止本协议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年服务费的30%计算,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有关权威机构确认后,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4、 除乙方存在重大过错外,甲方不得在协议期内办理撤户及大宗档案转移,否则视为甲方有意终止本协议,则按第五条第3款执行。
5、甲方及其员工或第三方,因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服务内容之外的事项而产生的争议,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与乙方无关。甲方员工与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发生争议的,需由甲方员工本人与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协商解决,乙方不提供代理协商服务。
六、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履行地的人民提起诉讼解决。
七、其他
1、本协议所列条款之未尽事宜,或根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需修改、变更本协议时,提出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协议条款的修改、变更,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间为自 年月日(本协议生效起)至 年月日止。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顺延期双方约定。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中国北方人才市场 地 址: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 邮 编: 北路29号
人事经理: 邮 编:
电 话:服务专员:
人事专员电 话:
电 话:手 机:
E-mail:E-mail: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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