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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伙经营合同范文汇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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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伙经营合同范文汇编

  合伙经营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为扩大位于贵阳市白云区贵阳白云胜辉采石厂的生产经营规模,乙方投资加入甲方的采石厂经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仅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投资金额

  经甲乙双方评估,贵阳白云某某采石厂价值为人民币600万元(大写:陆佰万圆整)。乙方投资人民币400万元(大写:肆佰万圆整),将贵阳白云胜辉采石厂资本扩大到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圆整。)

  第二条投资方式

  (一)、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先出资人民币200万(大写:贰佰万圆整)购买贵阳白云胜辉采石厂1/3(三分之一)的份额。支付人民币36万(大写:叁拾陆万圆整)给甲方,用作处理承包事宜。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支付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236万元(大写:贰佰叁拾陆万圆整):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二)乙方的投资款,在20__年5月1日前,乙方以投入月产量12万吨的沙石生产线壹条、地磅壹台、变压器壹台、抽水设备壹套、建设职工宿舍楼和办公楼的方式投入。

  第三条合伙份额管理

  (一)、乙方投资后,乙方占有贵阳白云胜辉采石厂份额为60%,甲方占有40%。

  (二)、乙方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按时投入相应的生产设备,如由于相关采矿许可权证、场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证等扩大未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准投入生产使用,乙方有权将投入设备撤回,按照原有生产设备继续生产经营,乙方在采石厂的合伙份额相应只占1/3(三分之一)。如虽未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但投入的生产设备可投入生产,乙方按照本条第1项取得权利义务。

  (三)、在合伙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要转让、买卖合伙份额或者退伙的,应当取得双方一致同意。如达不成一致协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相关条文执行。

  第四条  投资财产权属

  (一)、甲方贵阳白云胜辉采石厂的矿产资源开采权、石厂经营权、场地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在本协议签订后属于采石厂所有。

  (二)、甲方现有生产线壹条、小型挖掘机壹台(型号:柳工80)、变压器壹台、铲车两台在本协议签订后属于采石厂所有。

  (三)、乙方投入的月产量12万吨的沙石生产线壹条、地磅壹台、变压器壹台、抽水设备壹套、建设职工宿舍楼和办公楼在本协议签订后属于采石厂所有。

  (四)、乙方为扩大生产规模,办理的矿产资源开采权、石厂经营权、场地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等权利在本协议签订后属于采石厂所有。

  (五)、甲方现有壹台挖掘机(型号:神钢250),甲方已支付首付款,剩余欠款由乙方支付,该挖掘机由采石厂使用,所有权属于乙方。

  (六)、在处理承包事宜时,购买承包人倒料车贰台、空压机壹台本协议签订后属于采石厂所有。

  (七)、凡是采石厂所有的设备,都由乙方在采石厂的生产中使用。乙方为达到本协议约定之生产量投入的其他生产设备所有权属于乙方。

  第五条  生产经营管理

  (一)、双方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后,仍由杨胜辉担任贵阳白云胜辉采石厂的负责人,相关经营权证书不再做负责人变更登记。

  (二)、在本协议签订次日起第    日,乙方接管采石厂的生产、安全的等全部事务,甲方退出采石厂的生产经营管理。

  (三)、采石厂的会计由甲方担任或者由甲方聘请人员担任,出纳由乙方担任或者由乙方聘请人员担任。甲乙双方聘请的人员均与采石厂签订劳动合同。

  (四)、生产产品的销售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联系销售市场和客户。产品销售应当以现款方式结算,不能赊欠。在销售时,任何一方允许赊销,赊销欠款应当在其本月应分配的利润范围内,超出部分不能赊销。在分配利润时,允许赊销方应当在其应分利润中扣除未收回欠款。

  (五)、对外公关事务由甲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生产成本

  (一)、乙方负责生产、安全等全部经营管理,在生产、安全管理中产生的费用,包括工人工资、电费、水费、雷管炸药、柴油费、设备安装和维修费、用电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等一切与生产相关的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二)、相关采矿许可证、石厂经营权证等证照年审、延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林地使用费(向林业局缴纳费用)、矿产资源补助费(向国土局缴纳费用)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生产的沙石成本,按照每吨人民币15元(大写:拾伍圆整)的单价结算。

  (四)、采石厂的营业税,由采石厂财务账上支付,甲乙双方按照所占份额承担。

  (五)每年的场地使用承包费(支付给场地经营权人的费用)由采石厂财务账上支付,甲乙双方按照所占份额承担。

  (六)雷管现价3.3元/个,炸药现价358元/(件·24kg)、柴油现价           ,在乙方生产过程中,如雷管、炸药、柴油单价变动,变动部分由由甲乙双方按照所占份额分担,变动部分=(变动后的价格—现价)×实际用量。

  第七条、利润分配

  (一)、利润=产量×(卖出单价-15元/t)-营业税-灰尘、噪声污染污染处理费。利润按照甲乙双方的合伙份额进行分配。

  (二)、利润结算时间,在每个月5日结算前一月的生产利润。如遇节假日的,在放假前一日结算。

  第安全事故责任和环境影响责任

  (一)、在乙方接管采石厂生产、安全管理之日前的所有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在接手采石厂生产、安全管理之日起,采石厂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因灰尘、噪声引起的赔偿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赔偿金额每一年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费用由采石厂承担,赔偿金额每一年在5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

  (四)、如因生产造成其他环境责任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处理,费用由采石厂承担。

  第九条、生产规模及发展

  (一)、乙方在接手采石厂的生产、安全管理之日起,用采石厂现有的生产设备,每月应当生产沙石3万吨。在20__年5月1日前,月产量12万吨的生产线及相关设备投产后,每月沙石生产量应当达到12万吨以上。

  (二)、乙方应当根据投入生产设备之生产需要,对生产场地进行相应的扩大。因扩大生产规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协助办理。费用包括:矿产资源费、场地使用承包费、林地使用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第十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当保证现有的采矿许可权、石厂经营权、场地使用权合法有效。

  (二)、甲方负责结清本协议签订之日前,除第四条第(五)项挖掘机未付债务外,贵阳白云胜辉采石厂对外的一切债权债务。

  (三)、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按时将采石厂移交给乙方经营管理,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四)、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照的年审、延办的工作。

  (五)、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处理因生产造成的噪声、灰尘污染事件。

  (六)、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之约定,要求乙方按时支付相关款项和投入相应生产设备。

  (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达到本协议约定之沙石产量标准。

  (八)、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参与利润分配。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按时支付相关款项,投入相应的生产设备,并根据生产量要求,自行投入其他生产设备。

  (二)、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之约定,达到沙石产量标准。

  (三)、乙方应当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之约定移交采石厂的生产经营管理权。

  (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协助办理相处证照年审、延办和扩大生产规模等工作。

  (六)、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参与利润分配。

  第十二条  协议终止、解除和变更

  本协议生效后,除依法或者依本协议约定外,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终止、解除、变更本协议。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未合法取得采矿许可权、石厂经营权、场地使用权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二)、由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时接管采石厂的生产、安全等管理事务,每延期一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0000元的违约金;如乙方原因,不按时接管采石厂的经营管理事务,每延期一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0元的违约金。如果在10日内仍不能交接相关生产、安全等管理事务,除按日赔偿给守约方违约金外,还应当另行向守约方赔偿违约金20000元,合同解除。

  (三)、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按时支付相应款项,每延期一日,向甲方支付20000元的违约金,如10日内仍未支付的,除按日赔偿给甲方违约金外,还应当另行向甲方赔偿违约金20000元,合同解除。

  (四)、乙方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投入生产设备的生产量达不到本协议约定之标准,甲方可给乙方3个月宽限期,即在20__年8月1日前投入生产设备的生产量应当达到本协议约定之标准,如乙方投入的生产设备生产量在甲方给予的宽限期后仍达不到本协议约定之标准,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之生产量标准,向甲方分配利润,即每月按照12万吨的沙石产量结算,向甲方分配利润。

  (五)、未经双方协商一致,除依法或者依本协议之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终止、解除、变更本协议。如一方擅自终止、解除、变更本协议,按照采石厂扩资后1000万元资本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按照损失继续赔偿;

  (六)、除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违约外,任何一方违约本协议之约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一切损失。本协议约定有违约金的,除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继续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

  (七)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客观因素。包括地震、火山、泥石流、台风、洪涝、经济危机、市场动荡、战争、等一切人的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如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违约,应当向守约方说明,并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都有权向本协议履行地人民提起诉讼,由本协议履行地人民管辖。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如需补充,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关于合伙经营合同范文汇编

  甲方:

  乙方:

  _______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_______年4月1日,甲方因经营管理与财务状况问题导致公司不能继续维持,因此甲方出让公司30%股权给予乙方作为继续经营管理条件。有鉴于,甲方与乙方原于_______年4月7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现因种种原因导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资产分配

  1、资产由固定资产和资金组成,分为前期投入和后期投入,以《股权转让协议》为时间界限,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以前的资产为前期投入,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以后产生的资产为后期投入。

  2、现有资产包括:①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家具、电器、办公用品等;②资金资产:房屋押金、银行账户资金。

  3、根据附件《股权转让协议》第一项第4条款,乙方不参与甲方前期投入资产分配,因此前期投入的固定资产与资金归甲方所有,后期个人投入的固定资产归乙方所有。(附件:公司前期、后期投入固定资产清单)

  二.责任分配

  1、乙方继续经营而后所支出的每一项费用并未与甲方(其他股权持有人)商议,也未经甲方同意。实属个人自愿行为,因此甲方无任何责任。

  2、因双方经营不当、资金短缺问题导致公司倒闭,在解除合作关系之前已经产生的.一切费用,双方均有责任按持股比例分摊。

  三.赔付分配

  1、公司倒闭所产生的学员赔付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继续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员工工资和其他不明债权与债务由乙方承担。

  四.其他

  1、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有关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协商签订本协议。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共3人)各持一份,自双方签订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北京签订。

  附件:

  1、北京西鼎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北京西鼎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前期、后期投入固定资产清单》

  3、《免责说明》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关于合伙经营合同范文汇编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车辆合伙经营运输一事,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签订本合伙经营合同,以供信守。

  一、合伙宗旨

  甲方、乙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互惠的原则,现就各自经营的客车联合经营做强做大市场。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经营项目为客运,经营范围为现各自的始发和到达站点。

  三、合伙以各自出车数为准。

  四、联合组织客源,双方资源共享,协商发车。

  五、合伙经营核算

  组织客源费用双方共同承担,车辆运行成本各自承担,营收按人/车计算。

  六、车辆运行的责任和风险各自承担。

  七、合伙经营的营收按月结算。

  八、合同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后期续签。

  九、违约责任

  十、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则另订书面协议,任何口头协议无效。

  十一、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本合同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合同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诉讼。

  十二、本合同期内,若因管理部门和甲方改制等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甲、乙双方均应无条件地终止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可生效。

  (本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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