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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 一、适用围
聘在一线实验教师岗位的全体人员。 二、满工作量标准
工作量是指实验课教学工作量、实验课准备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等工作量的合计。
工作量以“分”为统计单位。满工作量标准为:230分/年。 各实验教师达到或超过满工作量标准,工作量考评得满分;未达到满工作量标准,按比例核减此项分值。
超工作量分值按分值获得相应课时费,每分计1学时。 三、实验课教学工作量
实验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0.7”为统计单位,1个标准学时相当于1分。不分授课对象和层次;
(五)参加技能考试监考,每位教师每次计1标准学时。 (七)一线实验人员按照实验课教学工作量计算后再乘以0.5的系数。 四、科研工作量
科研工作量均以在科技处登记、认定及备案的材料为依据。科研工作量以“分”为统计单位,科研工作量1分相当于教师工作量的1个标准学时。科研工作量计算公式为: Z=A+B+C+D+E+F+G+H+I
其中Z为个人科研工作量总积分;A为科研项目; B为学术出版物;C为学术论文;D为科技成果奖励;E为科技成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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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登记;F为科技成果转让; G为专利;H为学术活动;I为学术兼职。
(一)科研项目(A)。
根据考核年度主持或参加正式立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级别、拨到学校财务的科研经费数量(简称“到账经费”)、个人贡献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包括纵向、横向项目及教改项目。到账经费以“万元”为单位。 1.计算公式为:A= ∑SA·αA·βA
SA为承担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实际到账经费金额(学校匹配经费不计入),或与外校横向合作项目的实际到账经费金额,或国际竞标课题经费折合成人民币后的到账经费金额。
αA为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系数见表1。
βA为个人参与系数,负责人/主持人βA值为0.7;执行负责人βA值为0.2;其他成员βA值均计为0.1。负责人/主持人通常是指申请人,特殊变化时应以原项目申请人及科技处共同出具的书面说明为准;执行负责人指整个项目组的第二参与人或整个课题中重要/关键研究的指定负责人。
表1 科研项目系数
国家级项目 国家其它部委项目 自治区级项目 重大 重点 一般 重大 重点 一般 重大 重点 一般 医人医人医人医人医人医人医人医人医人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科 社科 社科 社科 社科 社科 社科 社科 社科 社40 50 35 45 30 40 35 45 30 40 25 35 30 40 25 35 20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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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其它厅局级项目 地市(校)级项目 横向项目 重大 重点 一般 重大 重点 一般 医人医人医人医人医人医人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科 社科 社科 社科 社科 社科 社25 35 20 30 15 25 20 25 15 20 10 15 到账经费(万元) ﹥50 10-50 ﹤10 8 5 3 注:(1)国家级项目:国家级项目是指国家“863”、“973”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 (2)教改项目参照同级别项目(医理科);
(3)国际竞标课题原则上若为我校主持可相当于国家级一般项目,否则按横向科研项目来计算工作量;国际协作、国外民间组织资助的课题按横向课题计算;凡参与外单位合作申请的纵向科研项目,应与我校有合作协议,并将其承担部分的科研经费转入我校,经科技处认定后按横向课题计算工作量;纵向项目子课题按低一级课题计算工作量;表1未涉及的其他级别项目参照横向课题计分。
2.科研项目积分按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执行期限(年)平均分配。经批准延期的项目,延期期间不计分;未经批准延期的项目,或未按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要求完成的项目,按项目积分的50%扣分,所扣分值原则上在当年科研工作量考核时执行,如当年考核工作已完成,则在下年度考核时执行。 3.为鼓励申报科研项目,凡是按项目要求认真填报“申请书”经学校初审上报未中标的国家级项目及各级别“立项无经费”的项目加10分,仅计第一申报人;申报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通过初审进行答辩而终审未中标者加20分,仅计第一申报人。
(二)学术出版物(B)。
考核年度正式出版的教材及学术著作等积分。 计算公式为:B=∑SB·αB·βB SB为著作或教材等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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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著、科普书籍/论文集的分值计算公式为:SB=基础分值+撰写字数×5分/万字,基础分值见表2;教材的分值计算公式为:SB=(基础分值+撰写字数×10分/万字×教材类型系数)×教材层次系数,基础分值见表3。
αB为作者单位的参与系数。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αB值为1;否则αB值为0.8。
βB为著作撰写章节的作者顺序系数:如只有一名作者,则β
BB
值为1;如有两名作者,第一作者βB值为0.7,第二作者β值为0.3;如有三名及以上作者,第一作者βB值为0.6,第
二、第三作者βB值为0.2,其他作者βB值为0.1。如章节作者未标明或作者按姓氏笔画等排序,则SB值中的撰写字数按全书字数除以所有作者人数计算,βB值均为0.5。
表2 编/译著等基础分值 编著 主编 国家一级 国家二级 其他 300 200 100 主审/ 参编 副主编 200 100 50 100 50 25 主译 200 100 50 译著 主审/ 参译 副主译 100 50 25 50 30 15 科普书籍/论文集等 主编 100 50 25 主审/ 参编 副主编 50 30 15 30 20 10 注:1.责任编委基础分值同副主编,如为一人完成,则基础分值同主编/主译;
2.个人撰写字数为页所示全书字数除以全书正文页数再乘以个人撰写页数;(如果是几个人共同撰写部分相应再除以人数);
3.论文汇编中的论文若在其他刊物发表,此处不做重复统计。
表3 教材基础分值
国家规划教材 主编 副主参编 国家非规划教材 主编 副主参编 主编 协编教材 副主参编 主编 自编教材 副主参编 主编 部讲义 副主参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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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编 编 编 25 编 20 10 300 250 150 250 200 120 200 150 100 150 120 80 注:1.个人撰写教材字数为页所示全书字数除以全书正文页数再乘以个人撰写页数,如未标明字数则只按基础分值计分;(如果是几个人共同撰写部分相应再除以人数)
2.国家规划教材:指由高等教育及人民卫生等出版,并做相应标注或说明;国家级非规划教材:指各部委教学委员会推荐教材、国家级及省级重点教材、部编教材等;
3.教材类型系数:国家规划教材、国家级非规划教材、协编教材、自编教材(正式出版物)、部讲义(非出版物)分别按1、0.8、0.7、0.6、0.3计算,各级别教材的“配套教材”包括学习指导、实验指南、习题集等,分别再按相应教材的0.7计算,责任编委按副主编计算; 4.教材层次系数:研究生、本科、专科教材分别按:1、0.9、0.8计算; 5.电子出版物每项计80分。
(三)学术论文(C)。
考核年度在各类正式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积分。 计算公式为:C=∑SC·αC·βC SC为论文基础分值,按表4计算。
αC为论文完成学校的参与系数。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α
C
值为1,否则为0.8。注明并列(共同)第一作者时应按第
一完成单位赋值。
βC为论文撰写作者的顺序系数:如只有一名作者,则βC值为1;如有两名作者,第一作者βC值为0.7,第二作者βC值为0.3;如有三名及以上作者,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βC值为0.7,第二、第三作者βC值为0.2,其他作者βC值为0.1。论文中明确注明并列(共同)第一作者的予以相应赋值。通讯作者需在论文中明确标注。
表4 学术论文的基础分值
论文类别 《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 .
基础分值 100×IF(影响因子) .
SCI(SSCI、AHCI)等期刊收录论文 EI、ISTP(ISSHP)等期刊收录论文 中文核心期刊 科技核心(统计源)期刊 一般期刊 60+60×IF 60 50 25 15 注:1.学术论文是指在国外正式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论著。自然科学类论文一般须达到刊物二个版面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和教学研究论文应≥3000字; 2.中文核心期刊:指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收录的期刊; 3.科技核心(统计源)期刊: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提供为准;
4.国中文学术期刊被SCI等收录的论文按照国外期刊计算办法积分。在国期刊外文版或国学术机构主办的外文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国同级别刊物计算;
5.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述评、讲座按照相应刊物级别的60%计分;论著摘要、综述、译文、个案报道、病例讨论、会议纪要及教改论文等按照相应刊物级别的40%计分;正式刊物增刊上发表的论文按照相应刊物级别的40%计分;在非法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计分;
6.非法出版物的确定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150种非法出版物》、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及其他最新规定为准;
(四)科技成果与奖励(D)。
考核年度获市级以上科技成果与奖励积分,包括教学成果奖。
计算公式为:D=ΣSD·αD·βD
SD为科技成果与奖励分,参见表5。
αD为科技成果与奖励的学校参与系数,学校主持的科技成果与奖励αD值为1,学校参与的科技成果与奖励αD值为0.5。 βD为科技成果与奖励的个人顺序系数:如只有一个完成人,则βD值为1;如有两个完成人,第一完成人βD值为0.7,第二完成人βD值为0.3;如有三个及以上完成人,第一完成人βD值为0.7,第二、第三完成人βD值为0.2,其他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βD值均为0.1。
表5 各级科技成果获奖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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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级 特等奖 成果级别与得分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级 省部级及以上学(协)会 — 科技成果及优秀论文奖 注:1.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时,择高计算一次分值;
2.省部级及以上的学(协)会科技成果奖及优秀论文奖,仅计第一完成人。
30 20 10 10000 — — 5000 1500 300 3000 800 150 — 500 100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五)科技成果鉴定、登记(E)。
教师考核期市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积分。 计算公式为:E=ΣSE·αE·βE
SE为科技成果鉴定分,参见表6。
αE为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的学校参与系数,学校主持的科技成果鉴定、登记αE值为1,学校参与的技成果鉴定、登记α
E
值为0.5。
βE为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的个人顺序系数:如只有一个完成人,则βE值为1;如有两个完成人,第一完成人βE值为0.7,第二完成人βE值为0.3;如有三个及以上完成人,第一完成人βE值为0.7,第二、第三完成人βE值为0.2,其他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βE值均为0.1。
表6科技成果鉴定分值
类 别 项目通过国家级鉴定、登记 项目通过省部级鉴定、登记 记分标准 60分/项 3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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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通过市级鉴定、登记 10分/项 (六)科技成果转让(F)。
1.根据实际拨入学校账号的转让金额一次性积分。 计算公式为:F=ΣSF·αF·βF
SF为科研成果转让实际拨入学校账号的转让金额总数(10分/万元)。
αF为科研成果转让的学校参与系数。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αF值为1.0;我校为第二承担单位αF值为0.5;其余不计。
βF为科研成果转让的个人系数:如只有一个完成人,则βF值为1;如有两个完成人,第一完成人βF值为0.7,第二完成人βF值为0.3;如有三个及以上完成人,第一完成人βF值为0.7,第二、第三完成人βF值为0.2,其他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βF值均为0.1。
2.药品、保健品研发积分:每研发一个产品计300分,产品必须获得临床批件。 (七) 专利(G)。
根据考核年度正式获得职务发明专利并取得专利证书的专利情况累计确定。
计算公式为:G=ΣSG·αG·βG SG为专利分,参见表7。
αG为专利的学校参与系数,学校主持专利αG值为1,学校参与专利αG值为0.5。
βG为专利顺序系数:如只有一个发明人,则βG值为1,如有两个发明人,第一发明人βG值为0.7,第二发明人βG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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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0.3;如有三个及以上发明人,第一发明人βG值为0.7,第二、第三发明人βG值为0.2,其他额定人员βG值均为0.1。
表7专利分值
专 利 类型 发明 分值 100 实用新型 60 外观设计 40 30 计算机软件 注:1.以获得授权(以获得专利号)为依据; 2.国际专利双倍计算分值 ; 3.非职务知识产权不计分。
(八)学术活动(H)。
根据考核年度在科技处登记的学术会议、学术报告或邀请函等证明材料进行累计确定。参见表8
表8学术交流分值
类别 国际 学术会议 国 国外召开 国召开 国召开 校外主讲、大会(分会)报告 学术讲座 校主讲(校级) 参加校外学术会议 参加校级学术讲座 分值 50(全文)/30(摘要) 30(全文)/10(摘要) 10(全文)/5(摘要) 7 5 2 1 注:1.在国外学术会议进行学术交流需有论文被收入正式论文集,方可计科技工作量(具体计算办法参照学术论文计算办法),做大会(分会)报告需提供相应证明;
2.校外主讲学术报告需提供主办单位的邀请函或相关证明,校主讲需参照《医科大学学术讲座管理办法》并由科技处提供相关证明;
3.参加校级学术讲座以科技处登记的为准,参加校外学术会议以会议通知及差旅证明等为准;
4.校、外主讲以及大会(分会)报告每年度累积计分最高为10分,参加学术讲座或学术会议每年度累积计分最高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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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际会议”以科技处界定为准。
(九)学术兼职(I)。
根据考核年度学术兼职确定,以正式聘书、邀请函及相关证明为准。参见表9和表10。
表9 学术团体兼职分值
任职 国级家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理事长 100 80 60 40 副理事长 80 60 40 30 秘书长 常务理事 60 40 30 25 副秘书长 50 35 25 20 理事 40 30 20 15 会员 2 1 - - 别 省级 表10 学术期刊、杂志任职分值 任职 中文核心 期刊级别 统计源 一般 主编 80 60 40 副主编 60 40 30 常务主编 45 35 25 编委 35 25 15 注:1.需提供任期的相关任职证明材料;
2.学术兼职不累积计算,有多个任职身份(学术团体或学术期刊)的择高选一; 3.专职主编、编委等不计分;
4.国外学术期刊学术兼职分值由学术委员会鉴定。
五、其他工作量
其他工作量是指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等等工作量的合计。
(一)从事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等与教学活动相关的工作,首先应由学校、院(部)下达任务到人,同时确定完成该项任务的工作量,待工作完成后由学院(部)负责人或委托教研室主任验收、签字方可计入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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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建设及学科建设:课程建设(青年教师培养、试讲、集体备课、教务处组织的相关教学活动等)、培养方案修订等与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相关的工作,根据完成情况由各单位确定、教务处核定一定工作量。 六、减免工作量
(一)“双肩挑”及兼岗人员实行减免工作量制度。减免工作量必须是在完成学校经由学院(部)下达的教学任务,并达到合格后才可以减免。对不能完成当年教学任务的教研室,相关人员不予减免工作量。
(二)减免工作量只用于补足工作量,不计超工作量。 (三)双肩挑干部减免相应满工作量标准的2/3,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减免相应满工作量标准的1/3。 (四)各学院(部)兼职教学秘书每年减免80分工作量,教研室教学秘书每年减免30分工作量,教学管理、科技管理、图书馆等部门主聘教师岗位(兼聘管理或图书馆系列岗位)人员及借调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核减一定工作量,由相应部门根据贡献大小核定工作量。
(五)一线教学、科研和教辅人员担任兼职班主任,根据班主任工作考核情况,减免一定工作量,减免工作量分值不超过36分。
(六)工会分会,党支部根据贡献大小减免一定工作量,减免工作量分值不超过36分。
(七)在职攻读硕、博士,教师公派进修,职工正常产假按规定减免相应工作量。
(八)部分科研、临床实验室中主聘教师、教辅岗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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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出勤率达到80%以上,减免2/3工作量。
(九)符合多种减免工作量条件的,只计最高减免工作量。 七、最低工作量
(一)教授、副教授每年教学工作量不能低于36学时。 (二)正高级岗科研工作量每年不低于20分(研究员不低于60分),副高级岗科研工作量每年不低于15分(副研究员不低于50分),中级岗科研工作量每年不低于10分(助理研究员不低于30分),初级岗科研工作量每年不低于5分。 (三)体育部教师,因其教学工作特殊性,最低科研工作量标准按照一般教师最低科研工作量80%要求。 (四)科研岗教师不要求最低教学工作量。
(五)科研工作量没有达到最低标准,必须以教学工作量按6:1折算补足;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最低标准,科研工作量不能折合教学工作量。 八、其他事宜
(一)为了保证教学质量,教师讲授课程工作量原则上最多只计1倍超工作量,其他工作量可累加计算。
(二)“双肩挑”人员在完成学校规定的最低工作量后,原则上不允许超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不做。 (三)科研工作量考核涉及到的相关容,均需明确标注“医科大学”。
(四)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当年尚未得到原件进行科研工作量登记的论文、著作等,可以在次年计算科研工作量。 (五)对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的认定出现异议或争议以及考核围未涉及到的科技活动,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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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裁定。
(六)一线教学、科研和教辅人员工作量每年末统计一次,并将考评结果进行公示。
(七)超满工作量者,计发超工作量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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