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俞巍[1]
作者机构: [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出版物刊名: 法学页码: 140-145页
主题词: 民事诉讼法;股东会;公司股东;决议;受理;效力;纠纷;公司内部治理
摘要:本案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有效的案件。该案已经审结,但审理过程中存在不同看法。本文两篇文章亦持不同观点:前文认为,从“没有争议便没有诉讼”、确认之诉的法益等民事诉讼法基本法理和概念、以及司法谨慎介入公司内部治理的原则出发,不宜受理股东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有效的诉讼。后文认为,股东提起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有效的诉讼,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基于股东会决议的效力未明确而自身法律地位和权利处于现实的危险与不安中,且股东提起确认之诉的利益无法为给付之诉涵摄时,股东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有效则具备诉的利益,可以受理。编者认为,这两篇文章中的观点均具有其合理性,故此推荐,以飨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