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炉煤气脱氨过程中催化剂活性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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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与化工 62 Fuel&Chemical Processes Jan.2010 Vo1.41 No.1 焦炉煤气脱氨过程中催化剂活性的检测 马格尼托哥尔斯克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焦 炉煤气回收车间极其重视氨分解炉用催化剂活性的 控制问题,并研究了在煤气净化过程中催化剂活性 根据推荐的方法.对该厂操作6年的H一6101/ A型氨分解炉和H一6101/B型氨分解炉出口处氨浓 度测定数据做了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在分解炉操 对整个脱氨工艺效果的影响。 炼焦产生的氨气中含有硫化氢和氰化氢杂质, 该氨气的分解过程在还原气氛中进行。这种还原气 氛是通过焦炉煤气燃烧而形成的。由于在分解过程 中温度较高(≥1 100 ̄C),对所用催化剂提出了更 高的要求。所以在氨分解过程中普遍使用的低温催 化剂已无法满足上述要求。 为了满足氨的高温分解过程所需要的条件,俄 罗斯某公司生产出G1—11型专用催化剂,该催化 剂由镁砂制取,粒度为18~25mm,呈椭圆形球粒 (含镍4%~6%)。马格尼托哥尔斯克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焦化厂焦炉煤气回收车间在焦炉煤气脱氨生产 中已采用了此种催化剂。但是由于该车间的氨分解 炉操作时间长,而且它决定着催化剂失去活性的速 率。所以对其剩余使用寿命需进行评估。 在该公司焦化厂焦炉煤气回收车间氨分解炉 (使用5年以上)出口处对氨最终浓度变化进行检 测的结果表明,操作过程中催化剂的活性显著下 降。另外,对催化剂使用6年后的试样进行的试验 室研究表明,催化剂各层失去活性的程度不明显。 为了评估氨分解过程中催化剂失去活性的速 率。对该公司焦化厂焦炉煤气回收车间的氨分解炉 使用6年的生产数据做了分析,并通过在氨分解炉 生产过程中对炉子出口处氨的浓度变化的测定来评 估催化剂的活性和失去活性的速率。在氨分解炉中 各组分浓度相对稳定的条件下([H2][N ] 常数),按 照下面方程式评定了催化剂的活性: -d[NH3]/dt=K[NH3] (1) 式中:K为反应速度常数;[NH3]、[H2]、[N2]为气体 混合物相应组分的体积浓度。 根据公式(1),分解过程中催化剂的活性应按 照速度K的有效常数值来评定。当接触时间为(t) 时.该速度常数则根据出口处氨浓度和原始氨浓度 比来确定.也就是说按照氨的相对通过量来确定, 其表达式为: K=ln([NH3lo/[NH3I)/to (2) 作过程中所使用的G1—1l型催化剂的活性显著下 降。速度常数与时间的关系具有直线性特点,这说 明催化剂的老化速度无变化,可以准确地预测在氨 分解炉操作的整个期间内催化剂活性的变化情况。 根据所测定的结果。在H一6101/A型氨分解炉中 G1~11型催化剂活性下降明显。在使用G1—11型 催化剂的H一6101/B型氨分解炉中氨通过量的测定 结果表明,催化剂的活性值与失去活性的速率在分 解炉操作的3年期间内检测结果几乎是近似的。 近年来.在该厂氨分解车间的H-6101/B型氨 分解炉中采用R2—33型催化剂来取代已使用6年 的G1—11型催化剂。R2—33型催化剂原始活性仅 相当于使用6~7年后的G1—11型催化剂的活性。 由于实验误差无法保证准确地确定R2—33型催化 剂失去活性的速率,但是根据现有数据,可以推测 G1—11型及R2—33型催化剂失去活性的速率是近 似的。 所分析的实例表明,按照所制定的工艺过早地 更换催化剂无法延长分解炉操作的持续时间。这就 决定了在氨分解车间应根据现行的工艺,以活性相 似的催化剂来取代G1一ll型含镍催化剂。 根据实验室试验的比较结果,应当选择由莫斯 科氮气工业研究所研制的I<RA一18A型催化剂,其 初始活性已超过G1—11型催化剂的初始活性。但 是由于 IA一18A型催化剂的气体动力阻力较大, 在该公司焦化厂的氨分解炉中不适于应用。根据该 炉子的结构,它适于采用高活性粗颗粒催化剂。这 就要求进~步改进其生产工艺,将V,RA~18A型催化 剂制成透气粗球粒。 试验数据的分析结果表明,在焦炉煤气净化工 艺中,为了保证氨热催化分解炉能长时间稳定的操 作,必须对催化剂的活性进行正规的检测。通过检 测可以预见到催化剂的剩余使用时间,并保证其适 时更换。 李连洲编译自/ ̄KoKcⅡⅪIhI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