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月销售额15万以下纳税人免征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的数据显示,2019年在我国有55.8%的小型企业没有融资需求,有14%的企业融资需求在100-500万元之间,是小型企业融资需求最多的区间。在微型和个体经营者中仅有28.4%的企业没有融资需求,而39.6%的微型和个体经营者融资需求在10-50万元。
在2020年初新冠疫情的冲击下形成了“全民隔离、企业全面停工停产”的局面,许多小微企业面临着较严重的财务危机,因此在疫情之下导致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变高。
2021年伊始,新冠疫情在多地反弹,我国经济面临了新一轮的压力,小微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组成中的重要一环再次受到冲击,因此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会持续增高。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月销售额15万以下纳税人免征
二、税收类型有哪些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
1、生产型
生产型指在征收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
2、收入型
收入型指在征收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
3、消费型
消费型指在征收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
三、的免征范围有哪些
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缴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按照经营规模的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等标准,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
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的免税、减税项目由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