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征税免征有变化
适用差额征税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免税。举例说明,2019年1月,某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取得建筑服务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则该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销售额为8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当月可享受免税。
《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销售不动产也可免征
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以所有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
纳税人不再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再分别适用小微企业免征。
纳税申报要注意
享受免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若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则销售额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具体为:
(1)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的,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2)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非“个体”的,填写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3)《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0栏和第11栏不能同时有数。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免税效果可能存在差异
例1
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5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按月纳税,则只有1月的5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为28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28万元全部能享受免税。
例2
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8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按月纳税,1月份的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31万元已超过免税标准,31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
基于以上情况,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