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好生、优干生评选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教学方针,提高教育质量,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在学生中树立一批榜样,激发全体学生向榜样学习的积极性,形成全体学生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制度及办法: 一、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党、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礼仪常规》,在同学中能起模范作用。 (2)学习好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学习的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良。 (3)身体好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活动,有良带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
(2)能热情主动地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真有较高的威信; (3)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效果好。
二、评选制度及办法
1、学校每期评选一次;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教师指导下,各班学生酝酿,提名评选,经中队委组织讨论同意,广泛征求各科教师意见后,报学校政教处备案。
2、学校每期举行一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大会,对本学期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奖状和奖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