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2010年传染病防治及采供血监督 执法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传染病防治和采供血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医疗卫生单位传染病防治和采供血的监督执法工作,切实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治措施,加强临床用血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统一部署,现制订2010年度传染病防治及采供血监督执法工作计划。
一、监督检查内容:
1、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预检分诊、肠道门诊、发热门诊设置、运行、疫情报告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省卫生厅印发的《浙江省腹泻门诊建设规范(试行)》和发热门诊建设规范,进一步规范腹泻门诊和发热门诊的建设,充分发挥预检分诊作用,开展麻疹病例、腹泻病例监测,提高监测敏感性,防止疫情传播。同时,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疫情网络报告设备配备和运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和执行落实情况。
2、加强医疗单位院感监督管理,杜绝重大院内感染事件的发生。开展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工作执法检查和消毒质量监督检测,重点改善内窥镜、口腔牙钻等灭菌难度较大的介入性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工作,指导医务人员开展消毒灭菌新方法、新技术,督导医务人员卫生依从性的提高。
3、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严防实验室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督促各单位按二级生物实验室标准建设临床实验室,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备案。
4、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对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或检测点的资格和生物安全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实验室人员加强操作台的消毒,建立和落实定期生物安全检查制度;对未取得审批而开展HIV检测的或不在评审通过的HIV筛查实验室内进行检测的医疗机构,要根据卫生部《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作出处理,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艾滋病病毒的扩散。
5、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特别是血液保存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重点对血液的使用监测、贮血冰箱的消毒、检测进行监督。
6、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医院污水处理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和暂时贮存,杜绝医疗废物非法外流和污水未经处置排放。
二、监督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和查阅相关记录相结合,消毒效果监测工作协同区CDC抽样检测进行。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
三、检查时间:
2010年全年。结合省、市卫生监督机构年度工作计划。
路桥区卫生监督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