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叁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投资,特制定如下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经上述投资股东充分协商,就投资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易购超市
2、经营范围: (按照营业执照填写) 3、注册资本: (按照实际需要财务账目在) 4、法定地址: (营业执照地址)
5、法定代表人:奎香店(刘炎);莲峰店(杨小芳);木杆店(刘炎);墨翰店(刘炎); 第二条 公司注册期限
公司期限为20_年,自_年_年_12_月_25__日起。 第三条 投资股东股权设置 参股计划及规则:
募股规模:总投资为750万,总股数为75股,金实行封闭式运作,经营正常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增资扩股。
参股:
一、每股人民币100000元,每个股东最低持股数为1股,一股一票,单个股东最高持股数为30股,并需与公司签署三方协议。 一、股权只能转让,不能退股。如放弃股权,则该股权收益列入公益活动捐献。
二、股权可以溢价转让,为保证新股东的”赢利”系数,每股转让溢价不得超过25%。应以股东、候选参股者、其他人员的顺序转让。 三、投资方式: 序号 1 2 3 4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投资金额 占股 备注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年终按照参股份额比例予以分红。 第四条 盈余分配
盈余分配:利润和亏损,甲、乙、丙、丁四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共享和承担.各模块管理方负责公司的全权管理,其他股东不得参与,甲乙丙丁股东的投资比例保证股东每年收益率分红,财务数据根据每年的经营情况向股东会作财务汇总及财务报表,如果财务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股东有权取消财务的资格。 第五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
a)需承认本合同; b)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c)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
a)无不可抗拒力量三年内不得退股;
b)各模块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约定,股东有权提出退股; c)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诉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d)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e)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运营届时所有资产比例核算。不得转让公司现有股东以为的第三方。 第六条、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岗位设立:对外(公共关系经理)刘炎;采购经理,徐建新、财务经理杨小芳 、运营经理、仓库经理,同岗同薪5000元/月:
(1)财务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处理;财务审批权限为1000 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丙丁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3、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丙、丁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丙丁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少数服从多数。 甲乙丙丁公司股东的权利:
a)参与公司前景所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 b)听取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c)检查公司经营情况; d)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e)公司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f)股东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中各股东所得股权以及分红等情况。
g);甲乙丙丁若有不当行为造成公司声誉损失,则应负全责;
第七条、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后,资金由固定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丁四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数据报表交甲乙丙丁四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第 禁止行业
1、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由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甲、乙、丙、丁四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a)公司期届满;
b)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 c)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d)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e)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公司终止后的事项:
a)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b)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c)清算后如有亏损,不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
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投资股东各执一份。
公司股东签名:
公司股东签名:
公司股东签名:
公司股东签名:
公司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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