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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动态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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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总第六期)

宁化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12年3月20日

宁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四个细化”给力“增激情、鼓干劲、正风气”活动

宁化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注重将日常综合执法工作和全县上下正在开展的“增激情、鼓干劲、正风气”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做好“四个细化”,实现城市管理工作上新台阶。一是目标细化,抓“任务”。将规划土地和市容巡查工作任务分解为巡查频率、违法违章整改率、违法违章查处率,对管理目标按《大队工作人员考评办法》进行规范化管理,“任务”落实到各中队;二是责任分工细化,抓“保障”。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股、室、中队,各部门再进行细化量化,层层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巡查整改责任具体到每一名队员;三是时间分解细化,抓“效率”。合理细化工作时间,突出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工作高效,如户外广告审批、行业联审联管审批提速50%,要求责任中队和责任队员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对限时完成的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四是要求细化,抓“结果”。对不同片区和路段按要求控制、规范、严管,明确不同的管理目标和要求,对经审批的便民摊点按照规范适量摆放,进一步实现市容市貌监管和便民服务的“双赢”局面。

(图1:边贸路边大型标语)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启动创建2012-2014年度县级文明单位活动

为全面抓好我队创建县级文明单位活动,3月12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在县文明办的指导下启动了创2012-2014年度县级文明单位活动。大队长马宗平同志要求创建工作要做到:

一、着眼大局,认清形势,提高对创建文明单位重要性的认识 首先,应充分认识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全队干部职工对新形势下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其次,应准确把握我县建设闽赣边界中部工贸文化旅游强县的工作大局,进一步增强开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局面对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的促进、带动和引领作用的意识。

二、围绕创建标准和要求,狠抓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在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中,要始终按照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管理办法中的标准和考核细则中的要求开展工作。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县级文明单位”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的系统工程,为此,大队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要求各股(室)、中队负责人务必充分认识此次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团结协作,创新工作思路,使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部职工思想政治素质。为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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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新形式下城市管理发展的需要,在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为内容的公民24字基本道德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职工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全面提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发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从而促进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围绕中心,创新求变,扎实推进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城市管理的中心工作,不断改革、不断创新,完善管理,使各项工作更好地适应高速发展的城市管理需要。

(四)积极组织职工参与各类文化活动。结合“增激情、鼓干劲、正风气”等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采、形式多样、不拘一格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

三、加强干部职工家庭的宣传动员,和谐共建文明单位

为使职工家庭成员共同参与共建文明单位,要采取组织会议学习、举办宣传栏、开展多种有特色的文体活动等形式加大对职工在树立城市管理好风气方面的宣传力度,让职工以自己的言行带动家庭成员共同参与到创建文明单位的工作中来,自觉抵制不正之风。通过努力,全队上下心齐气顺、治安秩序好,无违法行为、违纪现象发生,无计划外生育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再拆金鸡山一幢违法建筑

3月16日下午,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在翠江镇的配合下,依法拆除金鸡山一幢违法建筑。

3月16日下午14:30,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所有执法队员紧急集合,联合翠江镇工作人员,共计90余人,于当日下午15:00到达翠江镇小溪村金鸡山强拆现场,因大型机械无法进入,执法队员只能利用磅锤、钢钎、剪线钳等工具手工强拆,依法拆除一幢违法建筑一层墙体和一层模板,约60余平方米。据了解,该违建户为济村乡籍陈姓农民,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地违法建房。2011年12月17日开始抢建,执法队员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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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指出其行为将产生的严重后果,并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2012年1月宁化县《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明确规定:“一、2011年以前发生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暂不列入本次清理打击范围,等候处理;2011年以来顶风进行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违法当事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地面建筑物;对本通告发布之后新出现的非法买卖土地和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坚决遏制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2012年1月,执法队员和翠江镇工作人员又陆续给违建户做思想工作,要求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但该违建户不仅不主动拆除违法建筑,并且还继续购买材料,将一层模板钉好,伺机捣一层水泥楼板。为了维护土地管理、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执法大队联合翠江镇依法拆除了该幢违法建筑。

(图2:执法人员正在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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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执法人员正在推墙体)

暴力妨碍公务 父子同进班房

(图4:庭审照片)

3月6日,站在宁化县人民被告席上的张标荣、张振銮父子,当分别听到法官“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和一年零两个月”的判决后都低下了头。去年12月,他们父子俩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国土和城建部门执法,并咬伤、打伤执法人员,终于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一同进了班房。

本案中,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今,被告人张标荣一家在宁化县翠江镇小溪村金鸡山后山违章搭建房屋,在国土局执法大队通知不得违章建房的情况下,仍然无视国家法律和行规,跟风违章抢建加盖楼层。2011年12月9日上午,被告人张标荣把自己原先违章建筑的砖瓦房顶掀开准备加层,得知该信息后,宁化县国土局副马宗平和下属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张上宁等人赶到被告人张标荣家对其进行制止。下午3时许,国土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前往被告人张标荣住所周围巡查时,发现被告人张标荣又在继续施工,雇请他人在钉模板,经再次现场制止张标荣等人违章建房,被告人张标荣仍不听劝阻。在国土局执法大队队员吴鑫依法扣押张标荣家里用于切割模板的电锯时,被告人张标荣、张振銮、张标生等人围攻国土局执法大队队员张上宁、雷政勇、吴鑫、廖健及宁化县城监大队的陈新翔等人。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张振銮和被告人张标荣用暴力和威胁手段阻挠国土局执法大队和城监大队的行政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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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致执法人员雷政勇耳朵等部位受伤。执法大队队员彭锦明、范良强、张俊敏和县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的余梓铭等人得知队员陈新翔等人在制止违章建房被围攻的消息后,立即赶到案发现场。在案发现场,彭锦明看见张标荣、张振銮殴打雷政勇就上前制止,被张振銮一拳打在鼻子上,鼻子当场受伤流血。范良强在现场用照相机拍摄雷政勇等人受伤的情况时,被告人张标生看见后上前抢夺范良强手上的照相机并将其手咬伤。张俊敏上前去要回被告人张标生抢去的照相机时被一旁的张标荣用一块石头砸在左脸上。由于被告人张标荣、张振銮、张标生等人的围攻和暴力威胁,致使执法人员雷政勇、张俊敏、范良强3人受伤,国土局和城监大队的正常执法活动被迫中断。随后,雷政勇、张俊敏、范良强等人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雷政勇的伤情为轻微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张振銮于2011年12月29日在宁化县石壁镇被抓获归案。被告人张标荣于2011年12月31日在家中被民警抓获归案。被告人张标生于2012年1月13日到宁化县翠江镇派出所投案。

今年1月19日,宁化县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时吸引了100多人旁听。3月6日,经近两个月的审理,对此案进行了宣判,认为构成了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张标荣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张振銮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处被告人张标生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摘自:宁化新闻 )

简讯:

★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宁化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支部委员会于2012年2月15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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