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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数据备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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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数据备份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计算机信息数据的备份与管理,避免信息数据丢失,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数据的备份与管

理。

第二条 我公司计算机信息数据的备份工作由信息技术管理中心管

理,负责全院计算机信息数据备份的检查和督促。

第三条 提高数据备份的自动化运行管理水平,做好本地数据冷备份,

减少人的操作与干预,或制定严格的管理规范,避免误操作。

第四条 计算机信息数据备份的基本原则是“谁使用,谁备份”。 第五条 信息数据的备份包括定期备份和临时备份两种。定期备份指

按照规定的日期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临时备份指在特殊情况(如软件升级、设备更换、感染病毒等)下,临时对信息数据进行备份。

第六条 信息数据根据系统情况和备份内容,可以采取以下备份方式:

(一) 完全备份:对备份的内容进行整体备份。

(二) 增量备份:仅对备份相对于上一次备份后新增加和修改过的数据。

(三) 差分备份:仅备份相对于上一次完全备份之后新增加和修改过的数据。

(四) 按需备份:仅备份应用系统需要的部分数据。

第七条 为保证所备份的内容可再现系统运行环境,数据备份内容应

包括网络系统的所有关键数据。具体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的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系统数据和应用数据。

第 数据备份可选择硬盘、软盘、光盘、磁带等存储介质,要确

保备份数据的可恢复性。存储介质应存放在无磁性、辐射性的安全环境。

第九条 备份数据的保存时间根据我院个信息系统的数据重要程度和

有效利用周期以及具体使用情况确定。各单位根据各种数据的重要程度及其容量,确定备份方式、备份周期和保留周期。

第十条 数据备份至少应保留两份拷贝,一份在数据处理现场,以保

证数据的正常快速恢复和数据查询,另一份统一放在医院档案室,确保备份数据万无一失。

第十一条 对计算机或设备进行软件安装、系统升级或更改配置时,

应进行系统和数据、设备参数的完全备份。应用系统更新后,应对原系统及其数据的完全备份资料保存二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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