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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汉字性质看“现代汉语”教材结构编排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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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汉字性质看“现代汉语”教材结构编排的问题

作者:崔金涛

来源:《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上旬刊》 2014年第3期

崔金涛

(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摘要:汉字属于“词符文字”体系,因此,目前较为通行的“现代汉语”教材把有关“汉字”的章节编排在“语音”之后、“词汇”之前,是很不合理的。可以根据汉字作为“文字”的普遍性质,把相关的章节编排在“语音”、“语法”、“词义”之后或全书之末;也可以根据汉字作为“词符文字”的特性,并综合考虑汉字在汉语研究中的巨大作用,把相关章节编排在“语音”部分之前,并正式称之为“汉字”,而不是“文字”。

关键词:汉字;词符文字;“现代汉语”;教材结构编排

中图分类号:H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4)03—0053—03

基金项目:2010年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改工程一般项目(项目编号:2010JGA094)。

收稿日期:2013—08—19

作者简介:崔金涛(1977— ),男,河北香河人。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训诂学,经学和对外汉语教学。

一、引言

目前,学界对国内通行的“现代汉语”教材多有批评,认为其基本结构照搬前苏联模式,因此,知识陈旧,缺乏更新。史有为、[1][2]钱乃荣和游汝杰、[3]汪国胜[4]均持此观点。现行“现代汉语”教材的结构来自于前苏联的“现代俄语”教材,这的确是事实,但由此就推导出这一模式完全不适合“现代汉语”,却并不符合事实。首先,只要还记得喀山学派的语言学家库尔德内在现代音位学上的巨大贡献以及他有关语言系统的论述,只要还了解当代俄罗斯词汇学、语义学研究的成果,我们就不会否认前苏联(从历史发展、继承的角度来看,其前后均为“俄罗斯”)的语言学研究自始至终都具有世界性,而且一直处在世界语言学的最前沿。其次,现在通行的几套“现代汉语”教材,基本上都包括“语音”、“文字”、“词汇”、“语法”、“修辞”五大板块。这五大板块的构成属于结构主义语言学各学派的基本共识,也是汉语学界几代学人不断探索的重要成果,而非对“现代俄语”的简单袭用。为了证明这一点,我们不妨简单翻阅一下美国描写主义语言学家布龙菲尔德的《语言论》。该书第五章至第十六章的标题分别是:“音位”、“音位的类型”、“音位的变异”、“语音结构”、

“意义”、“语法形式”、“句子类型”、“句法”、“词法”、“形态类型”、“替代法”、“形类和词汇”。很显然,如果我们把这些内容做进一步的归类,正好就是当今语言学界普遍采用的“语音”、“词汇(或语义)”、“语法”三分的基本结构格局。至于“文字”,因为是记录语言的符号系统,所以,在讲授各语言基本结构规律的教科书中,理应占有一席之地,而“修辞”作为一般正常语法规则的反面规律,亦应占有一定的位置。因此,仅从历史来源的角度探讨现行“现代汉语”教材的结构编排问题,既有欠公允,也不符合事实。

既然从历史来源的角度去探讨现行“现代汉语”教材结构编排问题的做法并不可行,那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入手来解决这一问题呢?也许当代著名语言文字学家王宁的意见能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在论述汉语第二语言教学的方法时,王先生曾经明确指出,“教无定法”,“但教有定则”。[5]据笔者个人的理解,“定则”指的是具体某一学科的根本理论原则以及在它的基础上形成的该学科的科学体系,也就是王先生所说的“学理”。至于采用哪些方法、究竟应该如何评价其成效,则是在某一科学体系基础上的一种灵活选择。尽管王先生论述的是汉语第二语言教学的教学方法,但移之于“现代汉语”教材,也同样适用。有鉴于此,讨论现行“现代汉语”教材结构编排的问题,首先应该从汉语(包括汉字)自身的特殊性质出发,把汉语言学自身的学科体系作为最主要的依据。以下即从汉字的文字学性质这一角度,对这一问题做一简要分析,以求抛砖引玉之效。所述浅见,定有不妥之处,敬请海内方家指正。

二、汉字文字学性质的归属

对于汉字的文字学性质,目前学界至少有三种意见值得关注:一为表意文字,一为词符文字(或称表词文字),一为语素—音节文字。

汉字属于表意文字体系的观点,在目前通行的汉语类和普通语言学类的教科书中,仍然非常流行。应该说,这一种观点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即使是从现存最古的甲骨文的实际情况来看,仅仅作为表音符号的假借字也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例如“隹”字,本像鸟类有羽毛之形,甲骨文用作禽类的总名。但是,早期的甲骨卜辞有时也借用该字来记录“推”这个词(意为“灾害”),“帝不降隹”就是“帝不降推”,整句话意为上帝没有降下灾祸。[6]这里用以记录“推”的“隹”就仅仅是个表音符号。另外,仅从后世通行的汉字体系而论,形声字也占了相当的比例。如果我们只是从独体字绝大部分来源于原始的表意性质的象形字这一事实出发,就简单认为合体字(尤其是形声字)也属于表意性质的符号,从而进一步认定包含了大量表音成分的整个汉字体系同样属于表意性质,显然并不符合汉字的历史与现状。

词符文字(或称表词文字)的提法直接导源于美国语言学家布龙菲尔德。在《语言论》中,布氏这样写道:“用一个符号代表口语里的每个词,这样的文字体系……叫做‘表词文字’或‘言词文字’。……汉字发展了完善的表词文字体系,音符……和义符连结成为一个单独的复合字。”[7]由于汉语的词汇自中古以来经历了一次显著的双音化过程,“词符文字说”又被部分学者修正为“语词·音节文字说”[8](更一般的说法是“语素—音节文字说”)。应该说,“词符文字说”和“语素—音节文字说”都能较为准确地概括汉字有别于俄文或英文等音位文字(或称“音素文字”、“拼音文字”)的最本质特点,即汉字所记录的是一级音、义结合的语言单位,而非音位文字所记录的单纯的语音单位。这也正是汉字字符总量庞大、单个字符形体繁难的真正原因。因为,通常一种语言的音位总是局限在几十个左右,而它较为常用的音、义结合的基本单位则总是在四五千个以上。仅就汉语而论,如果采用传统的声韵调分析法,汉字形成时代的上古汉语是19声纽(黄侃)或32声纽(王力),28韵部(黄侃)或29韵部(王力);但是,即便是规模非常有限的《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第4版),收字也有00之多。既然有那么多的词语需要有效记录,那么汉字数量的庞大、形体的繁难也就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

既然“词符文字说”和“语素—音节文字说”都能反映汉字的最本质特点,那么这两个说法究竟哪一个更为切实、也更为妥帖呢?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当今学界似乎更倾向于后者,例如裘锡圭先生的《文字学概要》就认为,汉字“应该称为语素—音节文字”。[9]其实,相对于“词符文字说”而言,“语素—音节文字说”具有两个较难克服的困难:首先,利用汉字通过“音读”(汉语文字学界一般称为“假借”)的途径来记写外来语词汇或汉语本有的联绵词,这属于汉字之“用”。既然汉字具有完整的形、音、义,那人们就可以利用它通过音或义(一般称为“训读”)的途径来记写任何一种语言。日本民族利用汉字来记录日语,正好是这两种记录方法的生动实例。但是,这并不能改变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即某一汉字在用于记写其他语

言单位时,依然完整地保有着自己原有的音和义,否则像“假借”一类的概念根本就不能成立。用暂时的、不确定的汉字之“用”来否定本来的、固定的汉字之“体”,无疑是本末倒置。因此,“语素—音节文字”中的“音节”二字理应取消。其次,“语素”在英语这样的语言中,并不与完整的音节具有必然的对应关系,它可能是不成音节的,也可能是多音节的,但汉字所记录的那一级汉语的单位对应的却必然是一个完整音节。更为重要的是,汉语的单音节“语素”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可以成“词”的。例如“白”是个单音节语素,它可以自由地组成像“白衬衫”、“白背心”之类的词组,足见它是“词”;而所谓不能成“词”的单音节“语素”,在很多条件下又必须单用,否则不合法。例如,尽管我们平时说“金子”而不说“金”,但我们却经常说“金戒指”、“金耳环”,而不说“金子戒指”、“金子耳环”。尽管我们平常说“鸭子”而不说“鸭”,但我们却经常说“鸭血”、“鸭肝”,而不说“鸭子血”、“鸭子肝”。可见仅根据语法上能否运用的标准,并不足以简单否定汉语中“1音节·1意义”相互结合的,[10]这级语言单位所应具备的“词”的资格。综合以上事实,“语素—音节文字”中的“语素”依然沿用旧名称为“词”,似乎更为合理。

三、教材编排的相关问题及其解决方式

根据汉字属于“词符文字”这一基本事实来审视,现行“现代汉语”教材结构编排的不足之处是显而易见的。那些以俄语或英语等语言为对象的教科书,把“文字”一节编排在“语音”部分之后,无疑是合理的。因为,俄文或英文属于音位文字,它们所记录的仅仅是单纯的语音单位,并不涉及复杂的语义、语法因素。但是,这绝不意味着以汉语为对象的教科书可以简单参照俄语类教材的做法,把“文字”一节也编排在“语音”之后。因为如上所述,汉字所记录的并非纯粹的语音单位,而是一级音、义结合的语言单位。不无遗憾的是,从目前国内较为通行的“现代汉语”教材的编排实际来看,显然汉字属于“词符文字”的基本性质,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不论是使用范围较广的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和胡裕树主编的《现代汉语》,还是体系较为特别的北京大学中文系现代汉语教研室编写的《现代汉语》,乃至较为晚近的邵敬敏主编的《现代汉语通论》,无一例外地都把“文字”(邵敬敏本称“汉字”)排在“语音”部分之后、“词汇”部分之前。这种处理方式给人最基本的印象就是汉字仅仅是汉语语音的一个简单附属物,相对于俄文或英文等音位文字来说,并不具备自身的特殊性。邢福义主编的《现代汉语》虽然把有关“汉字”的部分排在了“语音”部分之前,但从教材把该部分称为“现代汉语书写符号”的做法来看,似乎编写者对于汉字属于“词符文字”的基本性质,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因为,把讲授俄文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部分放到“语音”部分之后,同样依据的是它属于现代俄语“书写符号”的性质。因此,仅仅从“书写符号”这一角度出发,并不足以显示汉字同俄文或英文等音位文字体系的重要差别。

究竟该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我们认为,有两种做法值得参考:第一种是根据目前国内通行的“语言学概论”类教材的做法,把“汉字”放在“语音”、“语法”、“词义”之后或置于全书之末。前者是叶蜚声、徐通锵著《语言学纲要》的编排方式,后者是伍铁平主编的《普通语言学概要》的处理方式。第二种是综合邢本《现代汉语》、邵本《现代汉语通论》的长处,取前者的编排,后者的定名。第一种处理方法关注的是“汉字”作为“文字”之一种的普遍性质,即文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系统。在这一点上,汉字与俄文等音位文字并无本质差别,所以,讲解其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的章节,理应作为一个“附录”性质的部分出现在教材中。第二种处理方式凸显的是“汉字”作为“词符文字”的特殊性,而称为“汉字”,而不是“文字”或“现代汉语书写符号”,正是要强调这一编排方式仅仅适应于汉字这样的文字体系,不能推广到俄文或英文这类音位文字体系上。除此之外,这种做法还考虑到了汉字对于汉语研究的重要意义。正如布龙菲尔德所指出的那样:“由于文字记载给我们提供了过去的言语习惯的直接知识,我们凡是在拥有文字记载的地方,从事语言演变的研究第一步就是研究这些记载。”[7]尽管“现代汉语”并不直接涉及古代汉语的研究,但由于文言对白话的巨大影响,古代汉语的各种语言信息仍然成系统地保留在了现代汉语之中。因此,在系统地学习现代汉语的“语音”、“词汇”、“语法”之前,基本了解汉字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并不失时机地把它们运用到

其他部分的教学实践中去,这对于整个“现代汉语”教学来说,无疑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例如在学习“词汇”部分的“熟语”时,我们就可以充分利用“汉字”部分所学的原则、方法去沟通古今意义,从而做到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很显然,这对于教、学双方的活动都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史有为.十字路口的“现代汉语”课[J].语文建设,1987(1).

[2]史有为.选择、变革和期待——续谈十字路口的现代汉语课[J].语文建设,1988(4).

[3]钱乃荣,游汝杰.建设新的《现代汉语》教材[J].语文建设,1988(3).

[4]汪国胜.关于现代汉语教学的几点思考[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2(1).

[5]王宁.《汉语双音复合词属性研究》序[A].朱志平.汉语双音复合词属性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6]赵诚.甲骨文简明词典——卜辞分类读本[M].北京:中华书局,1988.

[7](美)布龙菲尔德著.袁家骅,赵世开,甘世福译.语言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8]周有光.人类文字浅说[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9.

[9]裘锡圭.文字学概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10]徐通锵.说“字”——附论语言基本结构单位的鉴别标准、基本特征和它与语言理论建设的关系[J].语文研究,19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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