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医院药械不良事件
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我院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提高合理安全用药用械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医院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及报告制度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秘书:***
临床科室监测员
1、专职监测员:***
2、科室监测员:*****
二、监测、报告、上报制度
1、药械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上报制度,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2、如果出现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报告医务部,由医务部调查后填写《群体不良反应报告表》(附件1)
3、所有临床医技科室医生、护士负责使用药械的不良反应报告和检测工作,发现可能与药械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附件2),并向专职监测员上报,死亡病例及时上报。
4、《药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应真实、完整、准确填写。
5、2015年度,限每科室每月至少上报一起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每季度至少上报一起器械不良反应报告,不良反应表报药学部鞠佳良处。
6、科室有下列情形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①未按要求报告药械不良反应的,
②发现药械不良反应匿而不报的,
③因工作不规范、由药械不良反应引起医疗纠纷的,
④隐匿药械不良反应资料的。
****医院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