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滨海学院
——社会实践、服务基地协议
甲方:青岛滨海学院校团委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即签约之日起,乙方_______________将成为青岛滨海学院的德育教育基地,我校青年志愿者可到乙方举办互动。为鼓励和规范义工服务活动,保证双方合法权益,推动义工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 自愿参加义工组织开展的服务活动;
2. 要求获得义工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3. 获得从事义工服务的相关锻炼;
4. 请求义工服务负责人帮助解决在服务期间遇到的困难; (二)、甲方的义务:
1. 遵守乙方的管理制度及义工组织的章程; 2. 保证服务的时长及质量;
3. 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或者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
4. 同义工负责人协调服务计划和方案;
5. 尊重服务对象,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 6.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外泄义工资料和活动记录;
7. 保护义工的人身安全,承担义工在服务期间的安全责任。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 根据服务计划组织义工开展服务活动;
2. 对甲方提交的义工服务计划或方案进行审核及评估; 3. 对甲方在服务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观察和评核; 4. 中止可能伤害到服务对象的活动; 5. 协调并对整个服务活动的进程做出解释。 (二)、乙方的义务:
6.规范义工服务活动方式; 7.提供相关的指导和培训;
8.保障义工在服务期间的合法权益;
9.避免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或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意外发生。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保存两份(青年志愿者协会保存一
份,上报滨海学院团委一份),乙方保存一份。自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在二年时间内有效; 2. 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青岛滨海学院校团委
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乙方: 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青岛滨海学院
----- 社会实践、服务基地协议
青岛滨海学院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