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背景依据
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推进江苏省连云港山海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任务落实。
二、目标任务
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应当立足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活力、尊重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注重社区和群体的认同感,着力培育新生代传承人,逐步形成年龄层次优化、梯次结构合理、覆盖范围广泛、充满传承活力的保护传承群体,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三、《认定与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认定与管理办法主要目的是立足强化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应当锤炼忠诚、执着、朴实的品格,增强使命和担当意识,提高传承实践能力,在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时遵守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坚持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是确定申报条件。从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连云港市公布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含扩展项目)为准〕的传承实践活动,传承谱系清晰,具有明确的师承关系;传承实践10年以上,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在所从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领域内具有公认的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二是申报程序。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申请,由个人自愿提出,并采取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应当向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在地县区文旅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提交材料。市属单位拥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通过其主管部门直接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推荐该项目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人选,并递交有关申报材料。
二是明确权利义务。享有开展知识和技艺传授、艺术创作与生产、文化旅游展示展演及宣传等活动;参加教育培训、学术研究及交流等活动;依规定获得相应补助资金,取得传承、传播工作或者其他活动相应的报酬;其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权利。承担积极开展各类传承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护、保存所掌握的知识、技艺及有关资料、实物;积极配合文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和研究等工作;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文旅宣传推广和其他公益性活动;其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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