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与解读
程序报送省级财政部门。
(四)坚持省级竞争立项。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组织以竞争立项的方式确定。要建立健全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项目竞争立项机制,择优选项。竞争立项结果应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作为主动公开事项向社会公开。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竞争立项的结果,将试点规划和实施方案报财政部备案。
(五)加强资金监管和考核评价。各级财政部门及农村综合改革机构、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要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跟踪问效和综合分析
评价,根据有关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处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财政部将根据正式备案的试点规划和实施方案,对试点项目进行重点考核。对考核评价结果较好的试点省份予以连续扶持并加大投入力度,继续安排扩大试点范围;对试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取消试点资格。
(六)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开展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跟踪项目实施及运行情况,不断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措施,确保取得预期成效。财政部将会同有关单
站内容整理)
位和部门,对各地开展田园综合体的建设情况进行跟踪调研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试点。
(七)材料报送及要求。试点省份财政部门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分别向财政部农业司(农村综改办)、国家农发办报送田园综合体试点材料(附电子文档光盘)。在实施过程中有关具体工作及要求,另行通知。
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财政部联系。
财政部2017年5月24日
(本刊编辑部根据财政部网
关于修订《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7〕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厅(局、委、办),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局,直属垦区:
为加强和规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农业部修订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
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农业部2017年4月28日
附件: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农业
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法》、《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对地方
当代农村财经2017年第7期
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使用管
37
法规与解读
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
护补助资金是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农业资源养护、生态保护及利益补偿等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
护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共同管理,按照“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
财政部负责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农业部分配及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农业部负责相关规划编制,指导、推动和监督开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工作,会同财政部下达年度工作任务(任务清单),做好资金测算、任务完成情况监督,绩效目标制定、绩效监控和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四条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
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耕地质量提升、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直接发放给农牧民,下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渔业资源保护等支出方向。
第五条
耕地质量提升支出
主要用于支持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方面。
第六条
草原禁牧补助与草
畜平衡奖励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对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的农牧民予以补助奖励,
38当代农村财经
2017年第7期
以及支持半农半牧区加强草原保护建设等方面。
第七条
草原生态修复治理
支出主要用于落实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基础工作、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牧业发展等方面。
第渔业资源保护支出
主要用于支持渔业增殖放流等方
面。
第九条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
护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无关的支出。
第十条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
护补助资金的支持对象主要是农民、牧民、渔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一条
农业资源及生态
保护补助资金可以采取直接补助、购买服务、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产折股量化、设立基金等方式。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商农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章
资金分配和下达第十二条
农业资源及生态
保护补助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工作任务(任务清单)和工作成效等。工作任务(任务清单)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两类,不同支出方向的工作任务根据任务特点、目标等选择相应的具体因素和权重进行测算分配资金。工作成效主要以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依据。
第十三条
农业部于每年5
月15日前,提出当年农业资源及
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分支出方向的各省分配建议,函报财政部。
第十四条
财政部在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农业部分配建议函等,审核下达当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抄送农业部和各地专员办。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分配结果在预算下达文件印发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
农业资源及生态
保护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资金使用和管理第十六条
农业资源及生态
保护补助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除用于约束性任务的资金不允许统筹以外,各省可对其他资金在本专项的支出方向范围内统筹使用,并应当全面落实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
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农业
主管部门应当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转结余的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
省级财政部门会
同农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和财政部、农业部下发的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结合本地区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实际情况,制定本省年度资金使用方案,于8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财政部、农业部备案,抄送当地专员办。
第十九条
各级农业主管部
门应当组织核实资金支持对象的
(任务清单)(任务清单)法规与解读
资格、条件,督促检查工作任务(任务清单)完成情况,为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分配、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
第五章价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农业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地专员办根据财政部、农业部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任务清单)和区域绩效目标,加强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监管,根据财政部计划安排开展监督检查,形成监管报告报送财政部。
第二十一条
农业资源及生
态保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农监督检查和绩效评
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审核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或项目)分配资金或者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等,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资金使用单位
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农业资源及生
第二十四条
行。
第二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
应当会同农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和农业部,抄送当地专员办。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省
级、各省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生产建设兵团。专员办是指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农业主管部门是指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渔业、农垦等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
本办法由财政本办法自2017
农
部会同农业部解释。年6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业部关于印发〈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4〕32号)同时废止。
(本刊编辑部根据财政部网站内容整理)
态保护补助资金中用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执
当代农村财经2017年第7期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