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股业务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配股除权日在配股缴款截止日之后的,在除权日按所配的股数确认未流通部分的股票投资,与已流通部分分别核算。(核算办法)
1、当配股信息的缴款截止日小于除权日的时候,这种是正常的配股,账务处理的方式就是在确认日进行记账,在除权日得到配送的股票投资数量。
1)确认日:
上海:因为上海的缴款方式是缴款截止日之前多次确认最后一次性缴款,所以,上海的确认日的处理就是一个账务的记录:
借:证券清算款―――新股
贷:证券清算款―――非t+1
深圳:因为深圳的缴款方式是确认日的第二天就进行每笔确认数据的清算,所以深圳的确认日的处理如下:
借:证券清算款―――新股
贷:证券清算款
确认日的下一交易日:
上海没有任何处理;
深圳进行清算:
借:证券清算款
贷:清算备付金
2)缴款截止日:T日
缴款截止日下一日:T+1日
借:证券清算款 非t+1
贷:证券清算款
缴款截止日的T+2日
借:证券清算款
贷:清算备付金
3)除权日:
上海深圳除权日确认投资
借:股票投资―――新股
贷:证券清算款―――新股
PS:投资系统在缴款截止日(T日)的晚上做完日初始化后,也就是T+1日要冻结T+2的头寸,把需要走的配股款冻结上。在T+1日晚上做T+2日的头寸核对时,要手工把冻结重复的钱加回来。
配股除权日在配股缴款截止日之前的,按照权证的有关原则进行核算。获赠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除权日应按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权证数量,在本账户“数量”栏进行记录。(核算办法)
2、当配股信息的缴款截止日大于除权日的时候,这种是按照配股权证的方式进行配股的。(第二种情况是你有这个权利决定是否确认配股,权证就是一种权利)
1)除权日:相当于送配股权证
借:配股权证 0.01 数量
配股权证 -0.01 0
配股权证的估值:(正股价-配股价)*权证数量=权证的理论价值
如果理论价值为正数,估值就是差额
如果理论价值为负数,估值就是0(此种情况要杜绝的,为负的时候就损害了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
2)缴款时确认股票投资:
借:股票投资―――新股
贷:配股权证 0.01 数量
配股权证 -0.01
证券清算款
配股权证是上市公司给予其老股东的一种认购该公司股份的权利证明。上市公司在实施配股时,会按配股比例向股东发放配股权证。当上市公司给股东派发配股权证后,股东可有三种选择:其一就是行使认股权。第二种选择就是放弃配股权而听任配股权证过期失效,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是股东无力参加配股或不愿对公司进一步追加投资,另外就是正股价已低于配股价,在二级市场购买股票比配股更合算。其三是股东认为出售配股权证将比采取前两条措施更为有利,股东就可根据规定在有效日期内将权证出售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