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相关法律体系
无论是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还是创新管理、提升服务,法治都是最可靠的手段。偏离法治轨道,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会引发新的矛盾。历史的经验,现实的教训,都要求我们把法治建设摆到极其重要的位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邻避冲突”。
(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虽然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较多,但是与邻避设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较少,通过立法来规范邻避设施的相关流程,有利于避免因法律漏洞而导致的无序或违规建设的情况发生。第一,在邻避机制或制度设计过程中要坚持人性公平的原则,处理好制度与人的关系,才能够从根本上化解和消除邻避效应,化解邻避冲突。第二,对照国外的立法,针对在环境相邻权保护制度方面的缺陷,我国应借鉴其他国家的民法典,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规定垃圾处理场和相邻住户之间权利义务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周边居民享有城市居民同等环境质量的保护,将居民的财产权利和人格权利相结合,共同调整公法和私法的权利。
(二)建立健全科学完备的工作制度
首先,在邻避性公共设施规划设计阶段,应对潜在的“邻避”效应在法律和相关制度框架内进行评估,包括设施可能产生的种种负面影响、居民对设施的态度、选址地周边情况特别是居民情况等,制定尽可能降低设施负外部性影响的方案。其次,依法规范公众参与,实现互动反馈的规划过程。这比“闭门造车”、到最后仅仅公布方案结果更容易形成被各方接受的方案。
三、优化利益补偿方案
(一)改变经济补偿方式
补偿是最早用来解决邻避设施问题的制度,提供适当的补偿能提高居民接受度,但众多事实也表明,有一些邻避设施并不能因为补偿而被居民接受。一般对于具有高风险的设施,如高放射性废料处置场、高放射性废料暂存场、低放射性废料处置场,其补偿措施通常无影响力。因此,补偿金之外,需要有更多的其他措施来促进共识。比如,可以组合利用经济补偿、土地指标补充、税费减免、增加就业以及与邻避设施相对的“愉悦设施”(如健身场所、休闲场所)的提供等各种手段,最大化实现收益和成本分摊的均衡。[2]
(二)构建风险补偿机制
邻避冲突风险补偿机制应包括物质补偿和精神补偿两种方式。物质补偿主要包括经济补偿和实物补偿两种,经济补偿主要包括对公民健康体检、给予赔偿金等等。实物补偿指完善公共设施和服务、整改有潜在风险的邻避设施等等。精神补偿主要包括公开道歉以及保证公民的参与权与建议权,当损失不可避免的情况下,除经济补偿外还应对公民进行公开道歉,平复公民的情绪。保证公民的参与权和建议权是精神补偿的另一种形式,这主要是体现对公民权的重视,真正让公民感觉到当家作主的优越感,从而达到心理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