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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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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实施

目 录

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3第二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7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0第四章 事故统计报告、登记、调查处理制度..................................13第五章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15第六章 专项安全及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8第七章 安全建档制度......................................................21第八章 消防管理制度......................................................23第九章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24第十章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9第十一章 特种设备与人员管理制度..........................................31第十二章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34第十三章 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规定.............................................38第十四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41第十五章 安全操作规程.....................................................43第十六章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45第十七章 车辆管理制度....................................................46第十八章 租赁、承包安全资质审查及管理制度................................47第十九章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8

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经理安全职责

1直接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包括单位领导职责、各部门领导职责、班组长职责和员工岗位职责。

4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5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公司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7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及时通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公司员工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整改事故隐患和不断改善安全条件。

9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组织抢险,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10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二、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协助经理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2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下属失职和违章行为。

3认真做好安全工作“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组织制订、修订和审定分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5组织分管部门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动火报告。

6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公司员工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整改事故隐患和不断改善安全条件。

9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组织抢险,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10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三、安全员安全职责

1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以及上级对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参与制订、修订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各级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全体员工、新

进员工、变换岗位员工和班组长的安全教育,检查、督促班组岗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4负责安排并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活动,负责公司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急救器具的管理,并使其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5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检查厂房、仓库有无火灾隐患。物品堆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各出入口及通道是否畅通,是否符合紧急情况下疏散人员的安全要求。

6组织并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竞赛评比活动,开展安全周活动,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7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参加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8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实用、齐全、规范化。9按照企业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地总结经验。四、采购人员职责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能力,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本岗位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检查维护工作,保证其完好,发现异常应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并认真做好记录。

3严格执行公司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遵守纪律,不违章作业,根据规范要求填写各种记录,记录要求清晰、真实、整洁,并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4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安全技术资料、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5负责岗位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上报,发现不安全现象及时制止,负责纠正本岗位区域内的违章违纪现象,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6学习并熟悉掌握本岗位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同时积极提供资料,听从指挥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7负责收集掌握市场信息和动态,为经理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五、财务人员安全职责

1负责筹集保证安全经营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负责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经营培训的经费,并列入年度财务计划,定期编制报表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

2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主任或公司经理审核同意,不得拨款。参加公司合同评审,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各方安全责任的,合同不符合国家法规的,不得付款。

3负责公司资产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公司财产的保险投保、索赔等事务,监督公司员工社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金的及时足额缴交工作。

第二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总则

1.1安全生产检查,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及时发现生产中的事故隐患,动员和依靠群众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各级领导必须根据不同情况,经常、认真地进行“五查”,即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查措施落实。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1.2 安全生产检查应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整改。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措施、定人员、定期限。

2.安全检查形式:包括经常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3.经常性检查

3.1总厂、分厂(部门)专兼职安全员每天到生产作业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对生产作业现场的重点作业部位,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并落实整改,检查情况记录在《上海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档案》上。3.2组织好经常性的“三查”活动,认真落实整改。

3.2.1日查:由每个生产工人在班前、班后和生产过程中结合各自使用的设备、工装、工具、场地和操作方法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报告

或整改后再进行生产,不得冒险蛮干。

3.2.2周查:由班组长带领所属班组安全员,检查班组区域安全生产状况。

3.2.3月查:由分厂(部门)分管安全领导,组织安全性评价各条线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要求应与安评要求一致。4.定期检查

“四节”(元旦、“五.一”、“十.一”、春节)检查,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安全、保卫、规划等部门进行安全、防火、治安保卫的安全大检查。各部门在节前一周自查,厂部复查以确保节日前后的安全。5.专业性检查

5.1专业安全检查,由总经理负责,组织机械、电气等人员,对全厂的电气、压力容器、起重、运输、易燃易爆场所、工业卫生设施和厂房建筑等行安全检查。

5.2对容易造成灾害性事故的特种作业使用的机具设施,各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务求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报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整改。6.季节性检查

6.1霉雨季节来临前,厂电气人员要检查变(配)电场所、架空线路、照明线路、接地装置、避雷装置、移动电具及电源开关箱等,保障安全用电。

6.2台风及潮汛季节,厂负责人员对厂房建筑物及防台、防汛的物资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保证台汛期间的国家财产和人员的安全。6.3高温季节来临前,电气人员应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设备进行全面安全

检查,确保风扇的绝缘符合安全规定,风扇罩壳应完好有效,电器线路的设置符合安全规定。7.整改和记录

7.1班组自查出来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班组必须进行整改,如班组无法解决的,上报总经理进行整改。

7.2班组发现外来施工单位在本班组区域作业时违反安全规定,应立即制止。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应立即上报上级单位进行处理。

7.3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均须“定人,定期限,定措施”进行整改,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均须存档备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8.处罚

对各类检查中,查出的职工个人违章,按《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进行处罚。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公司员工安全培训形式一般有:新员工安全培训,员工日常培训,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其它从业人员的培训等。一、新员工安全培训

新员工进入后必须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新员工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由行政人员会同安全主任进行。

1公司级:有关安全生产经营、劳动保护的方针、、规章制度;遵章作业、劳动纪律和法制教育;公司概况、安全守则及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公司级培训合格后方能转入岗位级培训。

2岗位级:安全负责人负责实施,内容有:本岗位基本情况、工作主要内容、安全意识的培养、事故教训、事故应急救援技能、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岗位培训合格后方能正式上岗。二、员工的日常培训

日常培训方法及内容包括多种形式,如:安全周、安全竞赛活动等,对全体员工在营销过程中自始至终坚持不断地进行安全教育。其内容为:安全生产经营法规和安全生产经营基本知识,安全科学技术知识,安全守则和安全操作规程、典型事故经验及教训等。三、有关人员的专职培训

经理、安全管理人员、供销人员及员工必须参加有关主管部门举办的上岗资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以获取危险化学品资格证书。当公司的经理、安全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发生变动时,公司行政人事人员或安全主任应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到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宣教中心等有关具备资质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四、变换工种/岗位培训

凡员工因工作需要变换岗位时,要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内容见第三章一、1.2条。五、复工培训

凡因故离开原岗位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都要接受复工培训。内容见1.2条。六、培训记录

1 员工培训档案2 员工培训签到表

上海市******公司培 训 签 到 登 记 表

培训名称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培训材料培训内容与要求学员姓名

签名

成绩

年 月 日

培训组织单位培训班期培训地点培训课时

学员姓名签名成绩

培训评价:

培训教师签名: 审核

上海市******公司员工安全培训档案

员工编号:员工姓名进入公司时间培 训 项 目公司级培训部门级培训安全上岗证

日期

性别

年 月 日培训日期培训时间

年龄

工作岗位成绩

培训举办者签章

科目

特种作业证

学时有效期成绩

培训举办者签章

安全培训学习登记

第四章 事故统计报告、登记、调查处理制度

一、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管辖区域的安全监察部门,门、人民、工会。

三、发生伤亡、重伤事故现场负责人应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四、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区(县)安全监察局、、、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五、伤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写出书面调查报告书。

六、如一次事故牵涉到二个单位,并对事故的分析和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时,由有关部门仲裁。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八、凡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总公司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若违反本制度,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长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资料和调查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天,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十一、对伤者或死亡家属做好慰问抚恤工作。

第五章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一、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部门、班组,给予表彰和***元至****元的奖励:

1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消防组织制度健全,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

2及时组织扑灭或者积极支援附近单位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3在消防安全工作的其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热爱消防安全工作,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活动,成绩显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安全规范,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3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及其他事故发生的。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5对查明火灾、事故原因有突出贡献的。6在消防安全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一般违纪现象,对违纪人员处以警告及扣发奖金50500元,再次违反的,按本办法第5.4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现象处理,第三次违反的按本办法第5.5条规定的重大违纪现象处理:

1违反国家、地方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工厂有关安全、消防规定,但未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

2违反操作规程,但未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3违反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仓库、停车场等场所的规定,但未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

4对违规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严重违规现象,对违纪人员处以严重警告及扣发奖金5001000元,并离岗在工厂待业,视表现情况再作处理,再次违反的,一律予以辞退。

1违反国家、地方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工厂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2违反工厂操作规程,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3违反工厂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仓库、停车场等场所的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4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但隐瞒不报的。5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6对违规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一定事故损失的。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重大违纪现象,对违纪人员扣发奖金1,0005,000元,并予以辞退的处理。

1违反国家、地方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工厂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2违反工厂操作规程,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3违反工厂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工厂、车间、仓库、停车场等场所的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4发生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内,但隐瞒不报的。5发生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内,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6对违规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重大事故损失的。

六、凡违反本办法构成违法的,提请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的表彰、奖励,由所在单位提出建议,工厂安全主任、厂务部、生产部分别提出意见,总经理审批。工厂每年年底对全年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评选出工厂安全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工厂内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

八、对违反本办法的各类违纪现象,由所在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工厂安全主任、厂务部、生产部分别提出意见,总经理审批。工厂的处理决定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厂务部、财务部执行,安全主任检查监督处理执行情况。

第六章 专项安全及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安全制度

1防火巡查:

企业消防人员每两小时对各消防重点部位巡查一次,每四小时对企业全面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向主管领导或值班员汇报,每天应有记录。

2巡查的内容包括:

1)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2)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3)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或影响使用:

4)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3防火检查:

1)企业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2)检查人员由保卫科、设备科及相关人员组成:3) 防火检查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名:4)检查的内容包括:

①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②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③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④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⑤用火、用电情况有无违章情况:

二、用电安全制度

1 实施安全用电管理是防止电气事故,触电事故的发生,强化安全生产

的有力措施。

2 电器设备线路的安装用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运行、检修、维护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的规定。

3 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方能上岗。

4 严格做好电气系统的过载,短路保护装置,在一般的低压系统中,总配电、分配电和电力设备的控制系统中,均需设置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这些部位不准存在应装未装和漏装。也不应存在装错位置的现象。

5 应正确选用保护装置,使其取得最好的效果。除保护类型选者正确外,保护装置的规格也必须与保护对象内容相适应。

6 电气设备和电气用具,凡规定应接地保护的都应按规定连接好接地保护线。不能用零借作接地线。并按规定作好接地线的接地电阻定期测定。保护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逼雷装置的接地线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7 抓住“装、拆、检、修”四个环节:装:即安装电器设备时,要符合安全要求。拆:即对不用的电器设备(如电线、开关等)要彻底拆除。检:即对电器设备要经常的定期检查。要着重检查电器设备无破损,线路是否合理,接线是否正确,特别要注意对手提电铝行灯,电扇等移动电器电具的检查。修:即对不安全的和有损坏的电器设备要及时修理。

8 根据地域特点,每年在雨季要对电器设备作一次全面大检查。

9 加强对公司内的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减少,杜绝事故的发生。必须对公司内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进行安全性能的定期检查。

1) 对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电源线、插头、保护接零线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 用500伏或1000伏的兆欧表检测绝缘电阻。

10 在一般情况下不得任意架设使用临时电源线,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由使用部门向公司申报,并经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七章 安全建档制度

一、安全建档的范围

1安全管理责任制包括全员职责,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人员任命,履职考评情况等。

2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安全检查,事故处理,隐患整改,安全教育,

工作计划制度,规章等。

3 证照档案包括各种证照领取记录及验收审批报告等。

4 安全检查记录包括历次(本公司和上级)安全检查记录,关键部位、专项安全检查记录等。

5 事故隐患整改记录包括事故隐患登记,应急防范措施,整改要求,计划措施,整改结果等。

6 安全教育培训材料包括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月、知识竞赛活动记录,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 、持证记录,职工安全教育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记录等。

7 事故处理记录包括事故上报、登记记录,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结案材料,整改措施等。

8 设施、设备台帐包括设备使用完好情况,检修记录等;还有职工防用品配发、使用情况等。二、安全档案管理要求

1 安全档案管理人员明确安全档案的形成、积累、归档和利用各个环

节中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和具体的工作程序与要求。

2 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应督促和指导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安全档案。3 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检查记录、事故隐患整改记录等安全管理档案,必须有公司负责人和安全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以示负责。

4 接受档案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八章 消防管理制度

一、每天上下班前做好办公室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办公室整洁、干净。二、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办公室及经营场所;办公室内及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危险化学品实物,并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三、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为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场,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四、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任何杂物。

五、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沉着、冷静,立即灭火,情况严重应立即报告“物业管理处”,打119报警电话。

六、每天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关闭个人电脑以及断开其他相关电源设施,确保安全。

七、按使用说明书定时检查消防器材。如需要,进行维修及更新工作,并做好记录。

八、配合“物业管理处”,做好固定设备(消防栓、警铃等)的检查、维修及更新。

第九章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事故分类

根据事故后果的严重性质,将事故分为A、B、C、D四类:A类事故: 导致人员轻伤(不需要进医院治疗的)和未遂的事故;B类事故: 导致一般伤害(不需要病休)或经济损失1000元以内的事故;C类事故: 导致重伤或重大财物损失的事故;D类事故: 导致群伤或人员死亡的事故;

根据上述事故的分类,对事故的处理权限规定如下:

1 A类和B类事故由所在各单位负责事故的最后处理,并将《事故报告处理表》及时送公司安全主任备案;

2 C类事故由事故所在单位填写《事故报告处理表》提出处理意见后,由安全主任、行政人事部提出意见,最后由公司领导审批。

3 D类事故一经发现,所在单位领导立即报公司领导,并报当地有关部门请求调查处理。二、事故报告

1 任何类别的事故发生后, 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所在单位负责人,并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处理。

2 事故所在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按规定要求填写完毕《事故报告处理表》,并提交公司安全主任。

3 公司安全主任提出事故意见后送公司领导审批。

4 A、B类事故由事故所在单位对事故有关人员处理及今后防范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并将结果填写进《事故报告处理表》的相关栏目。属

于C类事故,由公司安全主任进行此项工作。对报公司安全主任的事故,由安全主任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确定是否上报行业主管部门。三、事故处理程序

1 事故现场处理

1) 任何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包括:

① 如人员受伤, 立即送医院;

② 火警事故立即拨119报警;交通事故,立即拨122报警;③ 如属紧急情况,按部门相应的应急措施执行。

2) 各类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结束后要保护好现场,同时当事人或主管应将现场处理结果填写进《事故报告处理表》相关栏目,报本单位负责人。

2 事故原因调查

1) 事故所在负责人收到《事故报告处理表》后,应在24小时内组织事故相关人员,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必要时可召开事故分析会议,了解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及原因。

2) 任何事故原因应在48小时内调查清楚,调查的原因应由事故处理单位负责人详细记录在《事故报告处理表》中。

3事故处理

1)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的结果,事故处理单位负责人提出事故初步处理意见后送公司安全主任。处理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对事故当事人的处理意见;必要的补救措施;纠正/预防措施

2) 所提出的处理意见和纠正和预防措施应填写在《事故报告处理表》中。事故处理单位责任人在提出处理意见的同时应明确采取措施的责任部

门或人员。

3) 所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应交公司安全主任审核,必要时,安全主任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可提出进一步的处理意见,最终交公司领导审批。C类在安全主任签署意见后送公司领导审批。

4) A类、B类事故在公司领导审批后,由所在单位发出事故处理通报文件。

4 事故处理结果跟踪

1) 事故处理单位负责人应亲自或指定人员对事故处理意见提出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跟踪。

2) 跟踪人员应将验证结果记录在《事故报告处理表》相关栏目,对处理意见中规定的措施未实施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由跟踪人员将实际情况上报事故处理单位负责人,并由单位负责人确定进一步的措施。

3) 所有处理完毕的《事故报告处理表》,按两级管理的权限,分别由所在单位和公司安全主任保存原件。此外,公司安全主任须将事故记入《事故登记档案》。四、定期事故分析

公司安全主任收集汇总公司出现的事故, 每半年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并书面上报公司管理层五、事故报告处理表

事 故 报 告 处 理 表

事故所在单位: 编号:

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现场观察事故对人员财物损失程度:

由当事人目击人或报告人填写事故经过详述:

事 故 内 容当事人签名: 职务: 日期:目击人签名: 职务: 日期:报告人签名: 职务: 日期:

事故实际发生状况:

由事 当事故原因:

事故类别: A类:轻伤、未遂事故 □

B类:一般受伤、财物损失 □

C类:重伤或重大财物损失 □D类:群伤、死亡 □对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

纠正和防范措施:

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安全主任意见公司领导批示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公司领导签字: 日期:

第十章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为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所采取的预防性措施和管理规定。2、 管理职责

2.1搞好尘毒治理,改善劳动环境,是预防职业病、职业中毒的主要措施。必须做好基础管理工作、查清全厂污染源分布,确定尘毒作业点,掌握有害因素测定数据,有计划地提高达标率。

2.2各部门在使用有毒、有害物资时,必须严加管理和控制,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中毒和职业疾病。

2.3对从事尘毒作业的人员,由安全部门建立接触尘毒人员健康档案。并定期(半年或一年)进行健康检查,对不宜从事原工种工作的人员,应由人事部门安排及时调换工种。新工人从事尘毒作业前,要先进行体检后方能确定工种。

2.4安全部门负责工业卫生的监察,定期进行浓度测定,健全基础工作。

2.5职业病的确定,以市防疫站的诊断为准。职业病患者应积极接受治疗,经治疗康复后不宜在原工种工作总结的,予以调离。

2.6尘毒作业点应配备有效的防护设施或个人防护用品。对尘毒超标严重,又无防护措施的作业,工人有权拒绝操作。尘毒治理设备损坏,未能及时修复而造成后果的,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设备正常,但未能正确使用以及无治理措施,又不按要求穿好防护用品,按违章处罚。

2.7设备部门应将尘毒治理设备列入维修、保养计划.未经制造部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改装治理设备或装置。

2.8对尘、毒、噪声等污染源的治理,由厂部制定长期规划和近期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一经确定和下达年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中尘毒治理项目,有关部门拖延不办,逾期完不成计划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罚。3、预防措施

3.1对原有严重超标的尘毒作业,应通过挖潜、革新、改造,尽可能采用无毒、低毒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基本上消除尘毒危害。3.2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

第十一章 特种设备与人员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本管理规定中的特种设备是指:

1.1.1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1.1.2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等。

1.1.3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1.1.4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1.1.5 厂内机动车辆。

1.1.6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1.2 本管理规定中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2 职责

2.1 安全职能部门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督部门:2.2

负责对特种设备选购、安装、使用、修理(保养)、改造、检验、注

册、报废等工作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

2.3 负责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2.4

负责特种设备的选型、修理、保养、改造,负责指导操作者正确

使用和保养;2.5

负责特种设备登记注册的申报、查验和发放工作,做好特种设备的验

检工作;

2.6 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2.7 对在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定期检查和抽查;2.8 保证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3 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与报废

3.1 新装、移装的特种设备经检验、验收合格后,由安全职能部门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注册手续。锅炉、压力容器完成注册后,核发《使用登记证》;其他特种设备完成注册后,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对厂内机动车辆,核发厂内机动车辆牌照。3.2 特种设备达到报废标准则予以报废处理。

4 定期检验

4.1 安全部门负责组织、申报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工作。

4.2 对检验中的不符合项,由安全部门负责落实有关部门进行整改。5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

5.1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及时如实向安全职能部门报告。5.2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应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调查、处理。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6.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6.1.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

6.1.2 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6.1.3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6.1.4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6.1.5 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6.1.6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6..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由安全职能部门组织培训,合格取证,持证操作。

6.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6.3.1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6.3.2 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6.3.3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6.3.4 杜绝违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6.3.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十二章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企业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和方法及报告与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化学危险物品的日常管理。2.术语和定义

2.1 化学危险物品:包括下列七大类: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3.职责

安全部门本企业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4.管理内容与方法4.1 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

4.1.1 采购部门负责本企业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采购的化学危险物品应配有物料安全数据表。4.2 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

4.2.1 采购部门委托采购的化学危险品供应商应有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委托运输的化学危险物品运输单位应有危险品运输证。4.3 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4.3.1 库房的储存条件

(1)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应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和足够的消防水源及设备。专门储存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的仓库,应有隔离、消洗消毒和现场急救的安全设施。

(2) 库房或储藏室应根据储存情况设置必要的通风、降温、防汛、避雷、消防、防护等安全设备,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设施。使用的电器和机械设备都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3) 在仓库和堆垛附近应有标明化学危险物品性能、消防方法等说明牌。通路、走道等安全出入口以及通向消防设备和水源的道路应经常保持畅通。库房之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4.3.2 储存和保管的要求

(1) 化学危险性能互相抵触(如接触后会爆炸、燃烧和发生毒气)以及消防、防护方法不同的危险物品,必须分库或隔离分堆储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应留出通道;堆垛与墙、壁、房顶之间应留出间距。(2) 储藏室以储存性质相同的物品为主。对化学危险性能互相抵触或消防方法不同的物品(爆炸物品除外),如果包装坚固、封口严密、数量又少的,可允许同室分堆或同柜分格储存。

(3) 露天货物应选择在地势高而干燥的地点,远离烟囱、明火作业场所和高压架空电线,并与四周建筑物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堆垛应有必要的苫垫、遮阳、降温、防火等安全措施。遇水燃烧或受热后能发生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堆放在露天。

(4) 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地点不准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试验和分装、打包、封焊、修理等不安全操作。每天工作结束时,应进行防火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

(5) 仓库、储藏室、贮罐、气罐、露天堆垛附近应划定禁火区,严禁烟火,并在明显地点应有警告标志。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事先应订出严密的用火制度和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后,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

(6) 加强化学危险物品的入库验收、发货核对和日常管理工作。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和

可能自燃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加强检查,及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自燃、爆炸。遗留在地上和垫仓板上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随时清除,妥善处理。(7) 仓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人员出入、机械操作、明火管理等安全制度。对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的管理应严格遵守“五双”制度(两人管理、两人收发、两人运输、两把锁、两人使用)。

(8) 夏季(每年6 月20 日至9 月10 日)当天气象预报气温在30 度以上的,从上午10 时至下午4时,停止装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如确有特殊需要,应采取遮阳、防水等可靠的安全措施,才能装运;在气温不超过30 度的情况下,可全天运输,但使用、运输单位应与收、发货单位协商联系,取得同意。4.3.3 人员要求

化学危险物品的保管员,必须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证书》的人员担任,化学危险物品的保管员不得任意替换。4.3.4 化学危险物品仓库保管员凭收料单进行接收入库,并进行清点、验收,包括对入库品进行登记,放到规定的部位。化学品收发应用合适的防护用具,并严格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4.4 化学危险物品的领用

4.4.1 对化学危险物品发料严格控制,凭领料单发料,手续不全不发料。4.4.2 使用部门领用化学危险物品时,要按“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严禁超量领用。

4.4.3使用部门领用时,应使用适当的防护用具。4.5 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

4.5.1 使用部门应将有关化学品的MSDS资料张贴在使用工位,并负责对化学品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4.5.2 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并做到安全生产,根据需要配备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4.5.3 盛装化学危险物品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5.4 在使用化学危险物品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时,有关部门和人员应按物料安全数据清单上指示的应急反应程序及措施作出紧急响应,妥善处理事故现场和受伤人员。

第十三章 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规定

1.总则

为防止在动火过程中发生火灾、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特制订本规定。

2. 定义

临时动火作业是指临时性使用电焊、氧焊、电弧焊、喷灯等进行的产

生明火的作业,及烧沥青、吊钩等产生明火的作业。3. 临时动火作业等级3.1一级动火

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进行的和可能引起燃烧和爆炸危险的动火作业。3.2二级动火

在车间、仓库、办公楼进行的动火作业。3.3三级动火

一般场所的动火作业。4. 临时动火作业的申请

4.1进行临时动火作业的部门和相关方(供应商、外来施工单位、外包服务单位等),应在动火作业前进行临时动火作业申请。

4.2进行一级动火前,动火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保证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的临时动火作业施工方案及安全监护人员、安全预防措施,报安全部门审批。

4.3进行两级、三级动火前,动火单位应落实好安全监护人员及安全预防措施,报分厂(合资公司、联营公司等)安全部门审批

5.临时动火作业的审批

5.1一级动火作业由申请单部门,在对动火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安全评估后,制定的详细的作业方案和预防措施一同交厂安全部门进行审批。厂安全部门在对动火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复验及对作业方案和预防措施进行审查后,提出同意动火作业的意见,报分管总经理批准。5.2二、三级动火作业由安全部门审批。6.临时动火作业的监护

6.1一、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监护,安全部门督查。6.2三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督查、监护。

6.3使用外来施工单位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除动火单位派专人进行监护外,安全部门也应进行监护。

6.4监护人应对动火单上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不得私自离开作业现场。发现异常情况,有权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审批部门。

6.5监护人下班时,应向下一班人监护人员交代有关监护工作的未尽事宜,监护人对原续的工作负责。7.临时动火作业的原则

7.1如动火场所存在极度火灾危险,且预防措施难以保证绝对安全,该动火作业不得实施。

7.2进行电焊、氧焊等的动火作业人员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作业,其证件并应经审批部门的验证确认有效后,方可作业,严禁无证操作。

7.3凡需在厂区从事动火作业,均需由从事作业的部门填写《危险作业审

请单》,由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如需在厂区进行一级动火,还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作业。

7.4如工作需要,出现将一般作业改为危险作业的情况时,应按规定经审批后方可施工。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审批手续,现场应有人负责,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制造部。

第十四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配备标准、使用和监督的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的从业人员。2

术语和定义

2.1 劳动防护用品: 预防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和职业病的一种辅助措施,以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不安全、不卫生因素,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以利于生产顺利进行。

2.2 从业人员:在公司内从事生产、工作的员工及经人事部门聘用的劳务工。4. 职责

4. 1 防护用品由安全职能部门归口统一管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选型、审核和保管、发放及日常管理,并监督检查。

4.3.2 采购和使用的劳防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购买时应当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

4.3.3 采购特种劳防用品时,应向持有特种劳防用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商店采购,上应盖有特种劳防用品专用章。4.4 各部门(车间)

4.4.1 各部门(车间)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发放本部门的劳动防护用品。4.4.1 每月编制本车间、部门使用劳防用品的品种和数量,报公司安全职能部门。

4.4.2 编制原则:根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不同生产量发给从业人员个人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4.4.3 现场检查劳防用品的使用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增、减量。

4.4.4 根据工作岗位所配备的劳防用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4.4.5 检查、督促从业人员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5 从业人员

4.5.1 学习掌握所在工作岗位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4.5.2 在工作时间内,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5 劳防用品的发放

劳防用品发放标准、使用年限,由公司安全部门根据国家和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按公司实际工种情况制订,经公司领导审定后执行。6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6.1 职工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改制、转让或出售。违反者,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均按违章操作处理。6.2 集体备用的劳防用品,由使用部门负责领取、保管。

6.3 一次性发放的劳防用品未到使用期限,由于特殊情况,严重破损无法使用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车间(部门)的领导签证,经安全职能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提前以旧换新。

第十五章 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工的操作规程

1 电工应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 各种电动设备,尤其是移动式电动设备,应建立经常的(每次使用前)与定期的检查制度。如发现故障或与有关规定不符合时,应及时加以处理。

3 尽量不要带电工作,如果必须带电工作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站在橡胶上或穿绝缘胶鞋,并需有专人监护等。

4 湿手赤脚不准去接触电器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5 严禁使用导线头上不带插头的灯具和电器设备。6 开关设备的要求:

1) 开关的类型和容量大小的选择,应根据不同环境,不同容量的设备来决定

2) 直接用手操作的闸刀开关必须是防护式或封闭式。

3) 开关应垂直安装,并应由上至下的方向拉开电源。在断开时,闸刀应无电,以保证不带电换保险丝。

4) 开关安装之高度,对地距离在1.5m左右,不得低于1.2m。5) 照明拉线开关应装在火线上。

6) 开关的金属外壳应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7 对插座的要求:

1) 不同电源或不同电压的插座应有明显标志。2) 插座应与照明线分开安装,以专用问控制。

3) 插座只允许供容量2kw以下的设备使用,直接启闭的电动机只允许0.5kw以下

4) 220V单相设备应用三孔插销,380V三相设备应用四孔插销

5) 36V以上插座应装在距地1.2m以下。6) 要根据生产场所的性质来选择插座的型式8 保险丝的要求:

1) 保险丝容量选择:电动机—一不超过铭牌电流的2.5倍。电热器及白炽灯—一按负载电流选择。日光灯的负载电流为总瓦数除以电压一半。

2) 不准使用铜丝及其它导体代替保险丝。

3) 动力负荷电流大于60A、照明及电热负荷大于100A时,应采用管型保险器

4) 额定电流10A至60A宜采用插型保险器或塞型保险器,有爆炸危险的地方可采用管型熔断器。

5) 在中性线和接地线上禁止装设可熔断保险器。9 电气照明的要求:

1) 灯头对距离应不少于以下规定室外一3m,生产车间一2.5 m,一般室内一2 m。低于这一要求时,应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2) 局部照明,可移动照明应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3) 螺旋灯头应采用具有安全护罩的胶木灯头,接线应正确。

4) 36V以下低压照明变压应是双线圈的,禁止采用自藕变压器或串连电阻来降压

5) 日光灯的镇流器应安装在明显易检修的地方,不准设于顶棚内。10 手持电器用具均应采用胶皮绝缘导线,单相采用三芯,三相采用四芯。

第十六章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生产单位必须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改善和更新安全设施设备、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等必须的安全生产投入,以保证单位达到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1.作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投入由法定投资人予以保证2.保证本单位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3.保证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4.保障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用品及保健品的供给;5.保证依法为全体员工办理工伤保险;6.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7.保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有效防治;8.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更新、维修、检测;9.保障淘汰危及安全的设备;

10.保障本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及落实;

11.保证本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

第十七章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 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十八章 租赁、承包安全资质审查及管理制度

一、租赁承包方、合作单位必须是具有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不允许租赁承包方进行转包或转租。

二、公司与租赁承包方、合作单位签定安全生产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各指定相关人员主持安全生产工作。

三、设施、场地的使用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注明执行,租赁承包方、合作单位若要更改使用用途时,必须征求我公司同意,否则一切后果由租赁承包方、合作单位负责。

四、工公司对租赁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

五、外来租赁承包方进入我公司时需要接受我公司的监督管理,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六、合作经营单位应该根据国家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售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九章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提高小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进一步规范安

全生产特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小企业生产安全特点,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1) 本预案适用于小企业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2) 本预案仅适用于*******公司发生事故的预防和处理。1.4 工作原则

1) 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2) 应急救援工作实行“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工作原则。

2 企业基本情况及可能发生的事故

2.1 基本情况

表2-1 企业基本情况表

***公司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传 真******安全出

******

口数量

法定代表人***主管负责人***邮政编码***年度安全

***

投入费用安全管理人

***人** 人

全民所有制 □ 集体所有制 □ 私有制 百货、超市 □ 农贸市场 □ 仓储 □

自有□ 租赁 □ 承包□

固定资产(万元)

上年销售额(万元)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登记机关联系电话经营场所面积职工人数经济性质经营类型经营场所产权注册资金(万元)

主要管理制度

名称

主要消防安全设施工(器)具配备情况

名 称消防栓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灭火器消防水池应急指示灯

型号、规格

数量

状 况

2.2可能发生的事故

企业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有:

1) 火灾事故:易燃物体贮存不当;易燃液体储罐泄漏;危险物品使用不当或电气引起的火灾事故等。

2) 爆炸事故:易燃气体贮存、使用不当引起的爆炸事故。3) 触电事故:供、配电系统发生漏电或施救不当造成的触电事故。

4) 中毒事故:食物中毒。

3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成员分工

3.1 应急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

总指挥(总经理):副总指挥(副总经理):安全主任:

成员:公司全体员工

3.2组织机构成员分工及职责

总指挥:组织指挥公司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人事行政部: 1) 负责事故处置时的调度工作;

2) 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3) 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4) 负责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安全员: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事故住处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的现场指挥;负责事故现场

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洗消、监测工作;业务部经理: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客户和供应商);

4 报警与通讯联络

24小时有效的外部通讯联络手段

火警:119; 盗警:110 交通事故:122急救电话:120(医院),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村委会: 企业应急:应急总指挥:

5 应急救援程序

1) 确认已清楚事发者、事发点、事发情况,以及是否已报告有关部门;积极参加抢险和协助消防队等社会力量进行事故抢险。

2) 不管是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触电事故、中毒事故,首先应报告,继尔进行判断,不能贸然施救。

6 现场指挥

正常工作时间,按“总经理-安全员”的顺序递次出任;非正常工作时间,值班经理或者现场最高职务者任现场指挥。

6.1事故处理指引

1) 火灾、爆炸事故

① 大声呼救、示警;

② 保持镇定,千万不可慌不择路的逃离;

③ 拨打火警电话(119)和交通急救电话(120),讲清事故地点、事故情况;通知公司(如有对讲机可联络时,可于第一时间通知公司);

④ 应在事故规模较小、行动有一定把握时才能付诸实施,否则,告之他人应站立于距事发点远处、上风处、高坡处,等待救援;

⑤ 救援力量到来后,主动汇报情况,积极协助救护。⑥ 现场警戒,禁止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事发点周围

⑦ 如果是电路着火首先切断总电源开关,再用移动式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

⑧ 如果是可燃物质着火,可以使用移动式干粉灭火器对其进行扑救。

2) 触电事故

① 发生触电事故,首先要迅速关掉电源开关,若来不及关电源可用绝缘东西如木棍、竹、塑料之类东西将触电者救出。

② 如触电不重,神志清醒仅感觉心慌、乏力、四肢发麻,也应劝其就在附近躺下休息,注意保暖,休息1-2小时后才活动,这样可以减轻心脏负担,避免因加重心脏负担而发生的昏厥或突发性心力衰竭甚至死亡。

③ 触电严重时可致呼吸和心脏跳动停止。应在医生来到前就迅速就地施行抢救。包括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有条件的

吸氧。迅速拨通120电话,通知急救中心派出医务人员急救处理。

3) 中毒事故

①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腹泻、发烧等症状,严重的还可以引起死亡。

食物中毒的现场处理: 首先要了解中毒原因,中毒人数,引起中毒的食物,病人症状等情况。安排和抢救病人。其次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疫情。 最后收集各种化验样品,如吃剩下的有毒食物、病人吐泻物、食具化验等。

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 急救的原则是尽快、尽早清洗和排出肠道内的有毒物质,防止毒物被吸收,并给予对症治疗。症状重的应住院治疗。

食物中毒的预防:主要是做到生熟食品分开,食物和用具充分消毒并注意食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日期。

②职业危害中毒

将中毒人员撤离出中毒危害区。注意:救护人员一定要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尤其是自给式空气呼吸器),才能进入现场进行抢救,以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发生。

如果中毒者不能自行呼吸,要对其进行人工呼吸;如果中毒者脉搏停止,要进行心脏起博抢救。如果有条件,对中毒者进行氧气呼吸。

呼叫救护车,立即送医院抢救。在等待救护车或送医院途中,要使中毒者保持温暖、舒适,静卧休息,并注意观察中毒者的呼吸和脉搏,如果需要,及时实施抢救。

7 人员紧急疏散

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判断,可能对周围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通过电话、广播做出撤离警报,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疏散的方向、距离和集中地点,必须根据不同事故,做出具体规定。总的原则是疏散安全点处于当时的上风向。对可能威胁到周围居民(包括友邻单位)安全时,指挥部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当发现有人员受伤时,应先判断环境的安全性再进行救助。全体员工尽快离开后,应迅速在某地点集中,同时由授权人员统计应到人数,并及时向集中区统一报告,以便及时了解是否存在员工滞留危险区域中。全体人员在指定集中地点停留,直至警报解除。

8 应急救援保障

8.1 内部保障

1)应急队伍:应急小组;

2)应急通信系统:保持24小时畅通;

3)应急电源、照明,定期检查,使其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4)应急救援装备等定期检查保养,使其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5) 保障制度

制订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落实岗位责任制同时建立以下相应制度:

①值班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②培训制度:结合进公司三级教育制度,每季度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一次培训,每年对全公司职工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做到“两畅”(消防通道畅通、安全出口畅通)三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逃生)。

③应急救援装备等检查、维护制度:每月由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④例会制度:每季度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一次会议,检查上季度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⑤演练制度:坚持每年演练不少于一次,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对所确定的危险目标,根据可能导致事故的途径,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对各种预防措施落实责任,并建立对相关人员的责任制;

定期对本预案进行评审、更新,以保持预案的有效性。

8.2 外部保障

企业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本单位抢险抢救力量不足或有可

能危及社会安全时,指挥部必须立即向上级和友邻单位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防、卫生、环保、质检等)通报,请求社会力量援助和协调应急救援力量。

9 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火灾扑救,隐患得到控制、消除,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宣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周边社区及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

10应急演练、培训计划

每年进行一次人员疏散、急救、消防演习。其他应急功能依实际需求不定期开展演习。演习计划的制定、组织和实施由安全主任配合调配部负责。

演习应保持相应记录,并作好应急演习评价结果、应急演习总结与演习追踪记录。

安全主任负责安全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应急有关人员进行应急知识或应急技能培训。

培训应保持相应记录,并作好培训结果的评估和考核记录。

10.1消防培训

培训对象:新进员工、全体人员及专业救援人员。培训周期:每年一次

培训内容:1)消防知识,逃生与疏散方式

2)各种消防设备认识与维护3)灭火器与消防水带操作演练。4)防火安全守则;

10.2紧急应变处理培训

培训对象:义务消防队员。培训周期:不定期。培训内容:1)危险化学品泄漏

2) 灾害防范方法研讨3) 各种防护器认识与练习4) 其他

11预案的更新与修正

1) 本预案方法依据各次演习结果加以评估,以确定本预案的有效性,并作相应修改。

2)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评估本预案的有效性,并作出相应修改。

3) 当关键应急人员发生变化时应立即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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