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建设单位名称 工 程 名 称 交底部位 第七师公路建管处 交底时间 年 月 日 农七师青北公路(130团—123团—126团公路)第一合同段 路基涵洞 工 种 涵洞施工人员 交底内容: 桥涵施工操作规程 1、 2、 3、 4、 5、 涵洞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手持式电动工具满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加设漏电保护器。 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应视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一般应不小于1.0m,堆放材料及机具时应不小于0.8m。 本合同段为小型涵洞,不能保证车辆通行,应在修建涵洞的两端设置“前方施工 禁止通行”的标志,并设置警示标线。 砼搅拌机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搅拌机的安装要坚固稳定,搅拌机安装完毕后,要检查离合器、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轨道滑轮是否良好;钢丝绳有无断裂或损坏等,并经试转,达到正常后,方可作业。 (2)、搅拌机的电机和电线,应绝缘良好。人员不得靠近转动部分; 发电机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电机应设置在安全可靠、干燥、闭雨的地方; (2)、发电机应设接地保护,接地保护电阻不得大于4Ω。发电机连接配电盘,及通向所有配电设备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接线牢固; (3)、发电机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6、 交底人签名
被交底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