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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状态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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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状态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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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引言

1.1 基本要求 1.2 一般信息 2.程序和规定

2.1 技术状态管理的有关制度与规定 2.2 技术状态管理组件机构 2.3 技术状态项目选择准则

2.4 内部报告和向订购方提供报告的时间间隔以及报告的分发和控制要求 2.5 对供方的控制措施 3.技术状态标识

3.1 技术状态项目规范树 3.2 选择技术状态项目

3.3 确定每个技术状态项目所需的技术状态文件 3.4 制定技术状态项目和技术状态文件的标识符 3.5 建立技术状态基线、编写技术状态文件 3.6 发放技术状态文件 4.技术状态控制

4.1 技术状态文件更改原则 4.2 技术状态文件更改分类 4.3 技术状态文件更改程序 4.4 技术状态文件更改提出 4.5 技术状态更改控制实施 4.6 技术状态偏离的控制 4.7 超差特许的控制 5.技术状态记实

5.1 技术状态记实内容 5.2 技术状态记实记录 5.3 技术状态记实报告 5.4 技术状态记实实施 5.5 技术状态记实分析 6.技术状态审核 6.1 一般要求 6.2 审核内容

6.3 技术状态审核实施 7.相关文件

技术状态管理计划

1 引言 1.1基本要求

a) 技术状态管理计划应在武器装备系统或技术状态项目研制过程的不同阶段分别编制出能全面反应其在某一特定时刻确定下来的技术状态文件和管理计划,并明确建立功能基线、分配基线、产品基线。其中功能基线应与《武器装备系统研制总要求》的技术内容协调一致;分配基线应与《研制任务书》技术内容协调一致;并控制对这些基线的更改,使对这些基线所做出的全部更改都具有可追溯性。

b) 技术状态管理计划是按照GJB 3206-98标准的要求指定的,应是符合合同要求,计划要明确对技术状态项目的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进行管理所采取的程序和方法,并明确对技术状态标示、技术状态控制、技术状态纪实,技术状态审合的管理计划。 1.2一般信息

a)适用的军用武器装备系统、成套设备、整机及组件、部件研制、生产中的技术状态项目说明,即能满足最终使用性能并指定为单个实体的技术状态管理的硬件、软件及其集合体的技术状态管理,具体分为产品的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

b) 重要技术状态管理活动时间安排:包括初样/正样的方案论证评审、关键技术(包括关重件特性)实施方案评审、设计阶段评审、工艺评审、产品设计验证、设计确认、产品技术鉴定、重要设计(涉及产品性能技术指标)的更改评审、产品设计更改评审等,只有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研制/生产活动;

c) 编制技术状态管理计划目的在于准确适时有效地贯彻公司的技术状态管理制度,确保产品技术状态受控。

d) 技术状态管理计划控制范围适用于公司军用电子元器件设计、生产中的技术状态管理,主要包括技术状态标识、技术状态控制、技术状态纪实、技术状态审核;

e) 相关文件:

GJB1362 军工产品定型程序和要求 GJB3206 技术状态管理

GJB 5709装备技术状态管理监督要求 2 程序和规定

公司编制并执行技术状态管理制度,包括与顾客订购方或供方取得一致意见的技术状态

管理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a) 技术状态管理的有关制度与规定; b) 技术状态管理组织机构; c) 技术状态管理项目选择准则;

d) 内部报告和向订购方提供报告的时间间隔以及报告的分发和控制要求; e) 对供方的控制措施。 2.1 技术状态管理的有关制度与规定

公司制定《技术状态管理制度》,规定了主题内容适用范围、引用标准、术语定义、职责、工作程序与要求、控制记录等。其中主题内容为:描述军品技术状态要求,建立了技术状态管理的内容和控制程序;适用范围为:公司军品成套设备、整机及组件、部件,合同环境和自主开发环境下研制、生产中的技术状态管理。 2.2 技术状态管理组织机构

公司设立技术状态管理委员会(简称技委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分管理技术的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担任,下设若干名委员,由各专业技术带头人或技术骨干组成。技委会及各部门职责如下:

a) 技委会:在总质量师组织下,组织对产品方案论证、关键技术、产品转阶段、产品技术鉴定等重大技术状态的审查评审;

b) 总质量师参加重大技术状态的评审,并审批技术评状态审报告;

c) 研发部负责编制产品技术状态文件,控制设计更改和偏离,报告设计更改情况; d) 科技质量部:负责检验测试产品、控制不合格品,并予以记录;监督技术状态管理,报告产品研制、生产的质量状态和执行设计更改的情况;负责组织实施技术状态,执行工程更改,予以记录;

e} 产品协调部:负责编制产品研制、生产的工艺文件;执行工程更改,控制工艺更改和偏离,报告工艺鉴定情况;

f) 市场部:负责与新研采购产品供方签订采购合同,了解其定型状态;

g) 保密办:负责接收、检查、复制、分发、归档技术状态文件,保证现场得到现行有效文件,按定型归档向上级机关报送定型文件。 2.3 技术状态项目选择准则

a) 能满足产品最终使用性能,战术/技术性能指标;

b) 产品的功能特性、产品性能指标、设计约束条件和使用保障要求。其中包括诸如:

使用范围、作用距离、杀伤力、速度等性能指标以及可靠性、维修性和安全性等要求; 产品物理特性:产品的形体特性如组成、尺寸、材质、表面状态、形状、配合、公差、重量等;

c) 产品包括硬件、软件及其集合体(嵌入式)的技术状态管理。. 2.4 内部报告和向订购方提供报告的时间间隔以及报告的分发和控制要求 2.4.1 内部报告

根据管理计划,公司应对技术状态项目或军用武器装备系统的订购方(或军代表)发送以下不同类型的内部报告。

a) 技术状态项目及技术状态基线文件清单; b) 当前的技术状态状况;

c) 技术状态文件更改、工程更改、偏离和超差及让步状况报告; d) 技术状态文件更改实拖、工程更改实拖和检查或验证的状况报告。 2.4.2 向订购方提供的报告的时间间隔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订购方或其军代表报告技术状态的实际情况。

a) 在立项论证方案阶段(L)、初样(S)/正样(Z)阶段、设计定型阶段(D)和试生产阶段(P)以及重大技术更改、偏离和让步许可时均应向订购方(或军代表)报告,并征得订购方(或军代表)的同意;

b) 此外,合同要求时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及时向订购方(或军代表)提供技术状态的实际情况。

2.4.3 报告分发和控制要求

技术状态文件由综合计划部保密室负责分发到公司技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并按合同或顾客要求向订购方(或军代表)发送。 2.5 对供方的控制措施

2.5.1 按军工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状态管理制度和技术状态管理计划要求,应对供方进行合格供方调查、评审、选择、确认合格供方。

2.5.2 按合同的军用武器装备系统、设备、整机及组件、部件的产品技术要求,确定对供方技术状态的管理计划,并以采购/外协合同方式明确技术状态的技术质量要求,以确保军工产品技术状态计划的实施与落实。

2.5.3 对合格供方坚持动态管理控制,每年至少确认一次。 3 技术状态标识

3.1 技术状态项目的规范树

a) 从工作性能或构成结构分解的单元中选择技术状态项目; b) 确定每个技术状态项目所需的技术状态文件;

c) 确定用以标识技术状态项目、技术状态文件、技术状态文件更改建议以及偏离许可与让步等的标识号的编号制度,发布每一技术状态文件标识号;

d) 确定有关技术状态文件,建立技术状态基线,作为正式技术状态控制起点; e) 标识并发放每个技术状态项目中的技术状态文件。 3.2 选择技术状态项

3.2.1 公司选择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能被单独管理的项目作为技术状态项,一般选择:

a) 采用了新技术、新设计或全新研制的项, b) 与其它项目有重要接口的项和共用分系统; c) 单独采购的项;

d) 测试方面需着重考虑的项; e) 本产品的专用测试仪器和工具。 3.3 确定每个技术状态项目所需的技术状态文件 3.3.1 研发部编制下列受控文件:

a)设计报告及其目录;

b)封装、生产所用技术条件及其目录;

c)新研制采购产品的技术要求(反映技术状态管理有关要求); d)适用的相关法规、标准清单; e)测试方案;

f)技术通报(向顾客反映经批准的技术状态更改情况和对使用者的要求)。 3.3.2 研发部和外包生产单位编制为实施产品设计文件要求所需的工艺文件及其目录。 3.3.3 质量部对产品实物的技术状态进行验证和记录。

以上文件应包括相关更改及可追溯的信息。 3.4 指定技术状态项目和技术状态文件的标识符

3.4.1 研发部、产品协作部、质量部根据产品标准化大纲和《文件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的规定,确定新研产品的型号、技术文件编号以及更改文件的编号,不合格品审理单编号,这些文件的编号应具有唯一性。

3.4.2技术状态文件应按《设计开发控制程序》要求标注研制生产“阶段标记”(L、C、Z、

D、P),其中“L”代表项目立项论证方案阶段;“C”代表初样研制阶段;“Z”代表正样研制阶段;“D”代表设计定型阶段;“P”代表生产定型产品的批生产阶段。 3.4.3文件归档编号与实物标志应协调统一、文实相符。 3.5 建立技术状态基线,编写技术状态文件 3.5.1 建立技术状态基线

公司应建立三种技术状态基线:

a) 在论证阶段后期,编制功能技术状态文件,通过对设计方案的评审,形成功能基线;功能基线应与产品技术指标协调一致;

b)研制阶段初期,通过对试样产品各个阶段的设计评审,编制建立分配技术状态文件,

形成分配基线;分配基线应与装备(产品)研制总要求的技术内容协调一致;试样鉴定后,通过产品设计定型(鉴定)评审,批准设计定型(鉴定),编制建立产品技术状态文件,形成产品基线;产品基线应与研制合同中的技术要求协调一致;

c) 产品生产定型(鉴定)评审和批准生产定型(鉴定),对产品基线进行必要的调整。 3.5.2功能技术状态文件的编写

根据与用户单位签订的技术协议或本公司分析顾客要求得出的产品研制任务,确定产

品功能特性。

以研制规范为主的技术状态文件《产品研制任务书》包括的内容为: a)装备产品的任务要求总的功能特性及所有重要的功能特性; b)产品主要功能特性;

c)验证总功能特性所需进行的全部试验项目; d)产品的主要物理特性(尺寸、、外形等);

e)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保障性、测试性、环境适应性等方面的技术指标要求、 f)产品专用测试仪器和工具的功能特性; g)主要的设计规范、准则和有关条件等。

《产品研制任务书》由科技质量部编写,下发给项目负责人核对后签收。 3.5.3 分配技术状态文件的编写 3.5.3.1 分配技术状态文件内容 分配技术状态文件内容包括:

a) 产品所能达到的性能指标; b) 确定测试板制作要求;

c) 分配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保障性、测试性、环境适应性技术指标; d) 附加的设计约束条件;

e) 提出验证所需准备的试验项目。

3.5.3.2研制技术状态文件由描述和规定产品制造的成套文件组成,包括设计、制造、检测、试用所需的详细特性,是以产品/工艺/材料规范为主的技术文件

3.5.3.3文件的编写要求、格式和审批程序文件《文件控制程序》和设计、工艺文件制度执行。

3.5.4产品技术状态文件的编写

3.5.4.1本公司的生产技术状态文件是通过产品试制、鉴定试验后,在研制技术状态文件基础上,经完善和补充的成套技术文件(填写D标记),在提交设计定型(鉴定)前完成。需要对产品的性能指标作调整时,须取得用户单位和武器装备部门的批准。 3.5.4.2 产品技术状态文件内容

产品技术状态文件内容包括:

a) 所有的设计数据、产品规范、材料规范、试验规范等设计文件;

b) 根据设计文件及试验、生产要求编制形成的成套制造工艺、产品检验技术文件; c) 关键件、重要件目录和相应的特性分析报告; d) 合格供应商目录和器材验收标准; e) 装备技术说明书;

f) 生产、使用、维护及综合保障各阶段的技术管理制度。

3.6 发放技术状态文件

3.6.1 技术状态文件经上述评审并实行批准后,按程序文件《文件控制程序》发放。 3.6.2 公司综合计划部保密资料室在接受研发部的文件(包括更改文件)原件时,检查审批路线的完整性,在复制时保证复制质量;分发时收回作废文件,保证现场的技术文件现行有效。

3.6.3 各技术文件的持有部门按程序文件《文件控制程序》建立本部门的受控文件清单,并做到文实相符。

4 技术状态控制

技术状态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a) 建立技术状态基线前后的所有技术状态项目及其技术状态文件的更改控制程序;

b) 技术状态偏离、超差许可和让步程序和方法; c) 确保批准的更改得到实施。 技术状态控制

在技术状态基线建立后,为控制技术状态项目的工程更改而提出的更改建议(含偏离、超差特许)所进行的论证、评定、协调、审批和实施的活动。

始于功能基线确定之时,贯穿与技术状态项目研制、生产的全过程。 4.1 技术状态文件更改原则

技术状态文件更改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a) 纠正缺陷;

b) 满足装备使用需要;

c) 提高装备质量,降低装备成本; d) 确保数据、资料的完整、正确和统一; e) 偏离许可、让步不得进行技术状态文件更改。 4.2 技术状态文件更改分类

按对装备的影响程序不同,将技术状态文件更改分为以下三类:

a) I类技术状态文件更改:影响装备战术技术性能、结构、强度、互换性、通用性、安全性等的更改;

b) Ⅱ类技术状态文件更改:对不涉及装备性能、结构、强度、互换性、通用性、安全性等的更改和其它一般性修改、补充;

c) Ⅲ类技术状态文件更改:勘误译印、修正描图等不影响装备质量的更改和补充。 4.3 技术状态文件更改程序

公司应按下列程序实施技术状态文件更改。

a) 提出技术状态文件更改,判定技术状态文件更改的必要性; b) 确定技术状态文件更改类别; c) 审查和评价更改;

d) 拟定技术状态文件更改建议;

e) 将技术状态文件更改建议提交军代表审签或备案;

f) I类技术状态文件更改应上报主管装备机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g) 将已确认的技术状态文件更改纳入技术状态文件,必要时将其纳入合同; h) 对相关文件实施更改。

4.4 技术状态文件更提出

4.4.1 军代表和公司都可对现行已批准的技术状态文件提出技术状态文件更改的建议。 4.4.2 军代表因用户使用需要提出技术状态文件更改建议时,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4.4.3 供方提出的技术状态文件更改建议,需经本公司和主管军代表的同意。 4.5 技术状态更改的控制实施

技术状态工程更改可以是本公司内部提出的,也可能是根据顾客或供方要求进行的。 在研制/生产过程中,对已正式确认的现行产品技术状态文件所做的工程更改应符合下列要求:

4.5.1 提交审批的更改文件应当:

a) 明确需更改的装备产品的名称型号、技术状态项目和技术状态文件名称和编号; b) 说明需更改的原因和必要性; c) 具有准确的更改说明/更改方案; d) 表明更改的紧急程度/迫切性;

e) 弄清更改将带来的影响(包括对装备战术技术性能、结构、强度、互换性、通用性、安全性、维护性、保障性的影响,也包括对其他技术状态项目、技术状态文件以及生产、使用、费用、进度、采购和库存等的影响);

f) 提出更改实施日期或批号的建议。 g) 对已制品和在制品的处理意见。

必要时带有论证材料(含更改所需费用的预测)。

涉及不符合功能基线时,必须先提出对功能基线的工程更改建议,并完成更改审批程序。

按供方要求更改技术状态文件前,需双方达成修订技术协议的协议。涉及产品功能基准线时,必须先通过功能基线的更改程序。

按顾客要求更改技术状态基线前,需取得顾客的书面文件。

定型产品的工程更改应符合GJB1362的规定:“改变产品基本战术技术性能和关键结构的修改,由主管生产部门和使用部门审查后报二级定委审批;不改变产品基本战术技术性能和关键结构而影响通用性、互换性的修改,由主管生产部门和使用部门审批后,报二级定委备案;凡不涉及上述情况的修改,由生产单位和驻公司军代表室商定,并上报军方装备部门备案。”

注:设计定型后的工程更改须经军代表室审签或与军代表室联报请批。

4.5.2 审查和评价更改时检查:

a) 技术的合理性、工程的可行性;

b) 对互换性、接口等的影响及重新标识的必要性; c) 对合同、进度和经费的影响; d) 对生产、试验和检验的影响; e) 对采购和库存的影响;

f) 对备件、使用文件(说明书、维修手册等)的影响; g) 对可靠性、安全性的影响。

涉及不符合原批准的功能基线时,必须核实功能基线工程更改的批准文件。 4.5.3 确保更改的执行和验证

a) 更改相应的工艺文件和工艺装备文件;

b) 处理在制品,补充必要的材料、元器件,增加/返修工艺装备; c) 在制造、试验中验证与更改文件的符合性;

d) 在对更改涉及到的已交付产品时,与军方商定处理办法与要求。

4.6 技术状态偏离的控制

4.6.1 在产品试制/生产之前,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偏离现行技术状态文件的要求时,须得到公司技术副总和总经理的书面认可。这个偏离需限定数量/时间。

4.6.2 使用《技术通知单》形式办理偏离手续。设计定型后,须经军代表的审签。 4.6.3 当涉及装备产品战术技术性能、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安全性、互换性、通用性的偏离许可时,除通过军代表的审答外,还要上报装备主管机关(部门)审批。 4.7超差特许的控制

4.7.1 处理不合格品前,授权审理人员对不合格的严重性和影响进行分析,使用严重不合格品的超差特许须经本公司纠正措施委员会审查。

4.7.2 设计定型后,属超差特许的《不合格品审理单》须经军代表的审签。

4.7.3 经军代表批准的超差特许让步仅适用于特定数量的制成品项目,不构成对功能技术状态文件、分配技术状态文件或产品技术状态文件的更改,也不能作为以后让步和检验验收的依据。

4.7.4 不合格品按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和交付。 5 技术状态纪实

记实是对已确定的技术状态文件的更改状况和更改执行情况所作的正式记录和报告。

技术状态文件形成后,即应进行技术状态记实,记录每一技术状态项目的技术状态,保证可追溯性。 5.1 技术状态记实内容

技术状态记实一般应包括:

a) 标识各技术状态项目的已批准的现行技术状态文件,给出各有关技术状态项目的标识号;

b) 记录并报告技术状态文件更改建议提出及其审批情况;

c) 记录并报告技术状态审核的结果,包括不符合的状况和最终处理情况; d) 记录报告技术状态项目的所有偏离许可和让步的状况; e) 记录并报告已批准更改的实施状况;

f) 提供每一技术状态项目的所有更改对初始确定的基线的可追溯性。 5.2 技术状态记实记录

公司技术状态状况记录应准确、及时,记录内容符合要求。

通常记录内容包括:技术状态项目、技术状态基线、技术状态文件更改、偏离许可和让步,及其相应的零组件号、文件号、序列号、版本、标题、日期、发放状态和实施状况等。 5.3 技术状态记实报告

公司应定期或适时的编制下述不同类型的报告:

a) 技术状态项目及其技术状态基线文件清单; b) 当前的技术状态状况;

c) 技术状态文件更改、偏离许可和让步状况报告; d) 技术状态文件更改实施和检查或验证的报告。 5.4 技术状态记实实施

a)研发部和产品协作部建立项目的设计和工艺技术文件目录(保持受控状态); b)研发部建立适用的外来规范/标准目录(保持受控状态);

c)科技质量部建立技术文件(含其更改文件)的原件接收和复制件发放、回收记录; d)科技质量部和研发部各保存一整套作废、过期的技术文件; e)研发部建立顾客来文及技术协议更改登记本; f)研发部建立新研制产品目录;

g)市场部建立用户单位来文及技术协议更改登记本; h)研发部建立《更改文件登记本》;

i)科技质量部建立试验记录本;

j)科技质量部、产品协作部整理并保存产品追溯性记录;

k)科技质量部归档技术状态审核状况有关的报告(在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资料中),按GJB1362的4.3规定,报送产品的全套定型文件。 5.5 技术状态技术分析

公司应适时进行以下质量问题分析:

a) 对所报告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以查明质量问题的动向;

b) 评定纠正措施,验证是否已解决了相应的质量问题,或是否又产生了新的质量问题。

6 技术状态审核 6.1 一般要求

a) 应对每个技术状态项进行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和物理技术状态审核;

b) 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应在设计定型(鉴定)前根据拟正式提交设计定型(鉴定)的样机或装备的试验情况进行;

c) 物理技术状态审核应在完成功能技术状态审核之后,或与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同时,根据按正式生产工艺制造的首批(个)生产件的试验与检验情况进行;

d) 物理技术状态审核应详细审核有关的工程图样、产品规范、工艺规范、材料规范、设计文件、用于技术状态项目生产的各项实验、以及计算机软件配置项的使用和支持文件。物理技术状态审核还应审核已发放的工程文件和质量控制记录,以确保这些文件如实反映了按正式生产工艺制造的技术状态项目的技术状态,审核完成后,最终建立产品基线。 6.2 审核内容

6.2.1 功能技术状态审核 审核内容应包括:

a) 审核公司的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是否符合装备研制总要求/研制任务书的要求; b)审核设计开发的各个阶段是否合理;

c) 审核正式的试验计划和试验规范的执行情况,检查试验结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d) 审核试验报告,确认这些报告是否准确、全面地说明了技术状态项目的各项试验; e) 审核接口要求的试验报告;

f) 对那些不能完全通过试验证实的要求,应审查其分析或仿真的充分性及完整性,确认分析或仿真的结果是否足以保证技术状态项目满足其技术状态文件的要求;

g) 审核所有已确认的技术状态文件更改是否已纳入了技术状态文件并已经实施; h) 审核未达到质量要求的技术状态项目是否进行了原因分析,并采取了相应的纠正措施;

i) 对计算机软件配置项,除进行上述审核外,还可进行必要的补充审核; j) 审核偏离许可和让步清单。 6.2.2 物理技术状态审核 审核内容应包括:

a) 审核每个硬件技术状态项目的规范,图纸和相关的工艺流程的准确性;

b) 审核技术状态项目所有记录,确认按正式生产工艺制造的技术状态项目的技术状态准确地反映了所发放的资料;

c) 审核技术状态项目的试验数据和程序是否符合产品规范的要求,审核确定需重新进行的试验,未通过验收试验的技术状态项目应进行返修或重新试验,必要时,重新进行审核;

d) 确认外包供方在制造地点所做的检验和试验资料; e) 审核功能技术状态审核遗留的问题是否已经解决;

f) 对计算机软件配置项,除进行上述审核外,还可进行必要的补充审核。 g) 审核生产工艺验证资料是否正确、齐全; 6.3 技术状态审核实施

技术状态审核结合产品质量评审、转阶段评审、产品定型(或鉴定)工作进行,证实技术状态项目是否达到了功能技术状态文件、分配技术状态文件中规定的功能特性和产品技术状态文件中规定的物理特性。包括:

a)《重大技术问题及解决情况报告》、《贯彻标准化大纲情况报告》(设计定型)/《产品设计更改情况报告》、《设计定型遗留问题和后续工作处理情况》(生产定型);

b)《产品试制/试生产质量工作报告》(含已批准工程更改的执行情况,偏离和不合格品处理的一般情况,重点是技术状态项目中关键的、重要的偏离和超差特许情况);

c)《工艺报告》(生产定型时)

d)《新研采购产品定点、定型及质量情况报告》。 7 相关文件

GJB 1362 军工产品定型程序和要求 GJB 3206 技术状态管理

GJB 5709 装备技术状态管理监督要求 Q/JZDF.QB-402-2008 记录控制程序 Q/JZDF.QB-703-2008 设计开发控制程序 Q/JZDF.QB-401-2008 文件控制程序 Q/JZDF.QB-803-2008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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