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广义上讲“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行
非利息收入的业务”(2001年7月4日人民银行颁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它包括两大类:不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即一般意义上的金融服务类业务)和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即一般意义上的表外业务)。我国的中间业务等同于广义上的表外业务,它可以分为两大类,金融服务类业务和表外业务。
金融服务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以代理人的身份为客户办理的各种业务,目的是为了获取手续费收入。主要包括:支付结算类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类中间业务、基金托管类业务和咨询顾问类业务。
表外业务是指那些未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关系密切,并在一定条件下会转为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主要包括担保或类似的或有负债、承诺类业务和金融衍生业务三大类。
中间业务与表外业务区分 广义的中间业务等同于广义上的表外业务,它可以分为两大类,狭义的金融服务类业务和狭义的表外业务。日常工作中我们所说的中间业务是按照人民银行的定的广义的中间业务,而表外业务又是指从会计准则的角度反映的狭义的表外业务。
因此按照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和发展情况,商业银行的业务大可以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三大类,或可以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四大类。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分类 一、 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
支付结算类业务是指由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拨有关的收费业务。
(一)结算工具。结算业务借助的主要结算工具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3.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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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二)结算方式,主要包括同城结算方式和异地结算方式。
1.汇款业务,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某收款人的一种结算业务。汇款结算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形式。
2.托收业务,是指债权人或售货人为向外地债务人或购货人收取款项而向其开出汇票,并委托银行代为收取的一种结算方式。
3.信用证业务,是由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收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在指定地点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三)其他支付结算业务,包括利用现代支付系统实现的资金划拨、清算,利用银行内外部网络实现的转账等业务。 二、 银行卡业务
银行卡是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主要指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业务的分类方式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一)依据清偿方式,银行卡业务可分为贷记卡业务、准贷记卡业务和借记卡业务。借记卡可进一步分为转账卡、专用卡和储值卡。
(二)依据结算的币种不同,银行卡可分为人民币卡业务和外币卡业务。 (三)按使用对象不同,银行卡可以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四)按载体材料的不同,银行卡可以分为磁性卡和智能卡(IC卡)。 (五)按使用对象的信誉等级不同,银行卡可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六)按流通范围,银行卡还可分为国际卡和地区卡。
(七)其他分类方式,包括商业银行与盈利性机构/非盈利性机构合作发行联名卡/认同卡。 三、代理类中间业务
代理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包括代理性银行业务、代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代理商业银行业务、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其他银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等。
(一)代理性银行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性银行委托,代为办理性银行因服务功能和网点设置等方面的而无法办理的业务,包括代理贷款项目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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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指根据、法规应由银行承担,但由于机构设置、专业优势等方面的原因,由银行指定或委托商业银行承担的业务,主要包括财政性存款代理业务、国库代理业务、发行库代理业务、金银代理业务。
(三)代理商业银行业务,指商业银行之间相互代理的业务,例如为委托行办理支票托收等业务。
(四)代收代付业务,是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的收付事宜的业务,例如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代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性收费、代发工资、代扣住房按揭消费贷款还款等。 (五)代理证券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委托办理的代理发行、兑付、买卖各类有价证券的业务,还包括接受委托代办债券还本付息、代发股票红利、代理证券资金清算等业务。此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国债、公司债券、金融债券、股票等。
(六)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其办理保险业务的业务。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可以受托代个人或法人投保各险种的保险事宜,也可以作为保险公司的代表,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代保险公司承接有关的保险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一般包括代售保单业务和代付保险金业务。 (七)其他代理业务,包括代理财政委托业务、代理其他银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等。
四、担保及承诺类中间业务
担保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客户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保函等。
(一)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二)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应借款人要求,以放款人作为信用证的收益人而开具的一种特殊信用证,以保证在借款人破产或不能及时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由开证行向收益人及时支付本利。
(三)各类保函业务,包括投标保函、承包保函、还款担保履、借款保函等。
(四)其他担保业务。
承诺类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约定的条件向客户
提供约定信用的业务,主要指贷款承诺,包括可撤销承诺和不可撤销承诺两种。 (一)可撤销承诺附有客户在取得贷款前必须履行的特定条款,在银行承诺期内,客户如没有履行条款,则银行可撤销该项承诺。可撤销承诺包括透支额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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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可撤销承诺是银行不经客户允许不得随意取消的贷款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备用信用额度、回购协议、票据发行便利等。 五、交易类中间业务
交易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主要包括金融衍生业务。
(一)远期合约,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个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卖约定数量的资产,包括利率远期合约和远期外汇合约。
(二)金融期货,是指以金融工具或金融指标为标的的期货合约。 (三)互换,是指交易双方基于自己的比较利益,对各自的现金流量进行交换,一般分为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
(四)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支付给卖方一笔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可于期权的存续期内或到期日当天,以执行价格与期权卖方进行约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的交易。按交易标的分,期权可分为股票指数期权、外汇期权、利率期权、期货期权、债券期权等。 六、投资银行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 七、基金托管业务
基金托管业务是指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安全保管所托管的基金的全部资产,为所托管的基金办理基金资金清算款项划拨、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包括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 八、咨询顾问类业务
咨询顾问类业务指商业银行依靠自身在信息、人才、信誉等方面的优势,收集和整理有关信息,并通过对这些信息以及银行和客户资金运动的记录和分析,并形成系统的资料和方案,提供给客户,以满足其业务经营管理或发展的需要的服务活动。
(一)企业信息咨询业务,包括项目评估、企业信用等级评估、验证企业注册资金、资信证明、企业管理咨询等。
(二)资产管理顾问业务,指为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提供全面的资产
管理服务,包括投资组合建议、投资分析、税务服务、信息提供、风险控制等。 (三)财务顾问业务,包括大型建设项目财务顾问业务和企业并购顾问业务。大型建设项目财务顾问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大型建设项目的融资结构、融资安排提出专业性方案。企业并购顾问业务指商业银行为企业的兼并和收购双方提供的财务顾问业务,银行不仅参与企业兼并与收购的过程,而且作为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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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发展顾问,参与公司结构调整、资本充实和重新核定、破产和困境公司的重组等策划和操作过程。
(四)现金管理业务,指商业银行协助企业,科学合理地管理现金账户头寸及活期存款余额,以达到提高资金流动性和使用效益的目的。 九、其他类中间业务
包括保管箱业务以及其他不能归入以上八类的业务。
08年中间业务
2008年中间业务收入成为中国银行业的重要支柱
2008年全球经济承继2007年全面爆发的次贷危机,继而又发生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在中国2008年初为了防止经济过热施行货币从紧、次贷危机、金融脱媒、中国金融业全面开放等多重背景中,混业经营(包括金融控股、综合经营)的趋势下,中国银行业的改革不得不从传统的信贷业务模式向中间业务扩张,从公司业务逐渐向私人业务拓展,与此同时,银行机构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关系也正变得微妙,而这种形势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了监管当局的鼓励。银行发展中间业务既有动力,也有压力,业务结构及利润模式转变的趋势正在扩大,目前银行卡业务、支付结算业务、理财业务等正处于高速成长期,信贷市场的不良表现在2008年并没有改变银行业的盈利状况,其中最大的功臣就是快速发展的中间业务,中间业务的增长已经成为股份制银行利润增长的重要推动力。2008年上半年,14家上市银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平均增速则超过了200%。以各行公开中报数据横向比较其业务构成,除交通银行外,其余13家上市银行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速,均超过其利息净收入增速。其中,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宁波银行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11.8%、280.6%、260.4%的同比增速排名前三。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该项收入增速同时也超过了该行利息收入增速一倍之多。
报告内容及价值体现
《2008-2009年中国银行中间业务市场深度分析及战略咨询报告》从全球银行业中间业务的发展环境(包括经济环境、社会环境、环境、产品环境、消费者环境等)多方面多角度地分析全球范围内的银行中间业务现状、产品状况、竞争结构现状、趋势及标杆企业剖析。我们研究小组着重分析了中国银行业中间业务现状、环境、中国各类中间业务市场的现状及趋势及标杆企业分析。同市面上其他产品相比,我们突出的地方是我们的分析内容,和报告严谨的逻辑思路,为您深入了解银行业中间业务最富价值的DHD研究成果及战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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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中间业务
1.中间业务增长面临减速压力 2009年中间业务增长的基本假设是:近年来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持续超快速发展,在业务收入中的占比有了显著的提高,对利润增长的贡献度也逐步提高。但和其他因素一样,中间业务增长在2008年也达到了高峰,预计2009年业务增幅将缩小到5~10%的水平,对净利润的贡献度低于2008年。 一是: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将出现恢复性的增长。首先,随着大规模调整周期的结束,2009年资本市场走势将渐趋平稳,可能会有一些波段性、恢复性的上涨,基金托管和代销业务发展态势将好于2008年;其次,随着存款利率的持续走低,部分追求较高收益的投资者会继续加大对资本市场的投入,带动相关其它业务的新发展。 二是:传统业务维持稳定的增速。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中银行卡和支付结算等传统业务仍居于主导地位,而这些业务受到经济周期变动的影响相对较小。随着经济总量的增长,社会资金流动规模扩大所产生的结算需求也会同时增加,作为结算的主要中介,商业银行必然从中得益。同时,我国用卡环境的改善、消费习惯的改变和信用卡发卡量的进一步增加都将推动银行卡相关收入增速进一步加快。但是,在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总体收费环境进一步改善的余地不大,将对相关的中间业务收入增长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是:新兴业务增长局面有所变化。首先,随着贷款总量控制的放松和净利差的缩小,商业银行将大量信贷资产整合为信托理财产品的动力将快速减弱,2008年对中小银行中间业务增长贡献最大的理财产品代理收入增速将有所放缓。其次,此次拉动内需的过程中,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的规模将显著扩大,从而相应带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类中间业务收入的快速增加。最后,由于银行业综合经营步伐进一步加快,银行对综合经营平台的整合力度也逐渐加大,更多证券、租赁和银行保险等依托综合经营平台的新兴业务品种则会出现快速的增长。 2.成本支出状况进一步改善的余地有限 成本和税费变化的基本假设是:2008年商业银行盈利增长加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成本和税费支出的减少,而2009年商业银行税费支出将和收入保持同步增长,与2008年相比这个因素的影响将趋于中性。 一是成本收入比下行空间不大。一方面,商业银行营业收入仍将实现一定幅度的增长,对固定成本具有摊薄作用,但由于收入增长的放缓,摊薄效应有所减弱。另一方面,信用卡和财富管理等业务仍处于市场扩张和产品导入期,要实现规模的扩张必然需要较大规模的成本投入。总体而言,商业银行2009年要实现成本收入比持续大幅改善的难度较大。 二是系统改造成本可能增加。近年来商业银行各项改革和系统升级措施的成本压缩效应已经得到了充分释放,随着新巴塞尔协议实施期的临近和由国际金融问题所引发的监管要求提升,银行业将会面临新一轮的系统改造和升级投入。同时,由于银行所面临的信用违约风险逐步加大,必须进一步强化信息系统的建设,完善风险的筛选和识别功能。 三是税制改革的推动因素消除。2008年税制改革对净利润增长的贡献较大,但税率的调整对净利润的推动是一次性的,2009年税收因素对盈利的增量贡献作用将会消除。此外,如果2009年我国实施存款保险制度,也会使商业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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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增加一定的存款保险费用支出。 当然,在所得税改革之后,我国商业银行总体税负水平仍大幅高于国际同业。因此,在银行经营面临多重压力的情况下,不排除继续降低银行营业税的可能。据测算,营业税率每下调1%,会对利润产生2%左右的拉动作用。
10年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贡献度
建行在报告中指出,上半年取得业绩稳步增长的原因主要得益于三点,一是适度继续加大信贷投放;其二是中间业务保持快速增长。最后由于外币债券价格受市场形势好转因素影响而回升,相应资产减值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29.95亿元,降幅23.36%。
今年以来银行中间业务的显著增长对利润贡献明显,在四大行中,建行中间业务表现更为突出。报告期内,集团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36.42亿元,同比增幅高达43.63%;在营业收入中占比较上年同期提高4.04个百分点至21.94%。其中多项中间业务收入位居同业领先位置,如国债承销综合排名继续保持同业第一,短期融资券承销量市场排名第一;投资托管业务规模突破万亿,达到10826.43亿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新增市场占比第一。
中间业务发展及存在问题
中间业务经营成本低、风险小、收益高,因而得到迅速发展。伴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与全球金融一体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竞争将空前剧烈,因而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存在问题进行分析,针对性地提出了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若干对策。关键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对策
商业银行经营的基本业务包括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在我国,银行业界历来重存贷款业务而轻中间业务,因此,一般习惯性地把前两项业务称为传统业务,而把中间业务看作新兴业务。
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人行把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分为九类:支付结算类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类业务、担保类业务、承诺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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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业务、基金托管业务、咨询顾问类业务和其他类中间业务。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研究 1.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分析
①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分析。
随着各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发展的日益重视,各行中间业务收入增长较快,14家上市银行2007年和2008年净手续费及佣金业务收入14家上市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重上升,业务收入总体上增长较快,但表现出增长比例不协调情况,而工行、中行、招行、兴业银行甚至出现比例下降的情况。 ②我国上市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增长分析。
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大幅增长,但增幅差异显著。2008年, 14家上市银行共实现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536·6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1.97亿元,平均增幅为20.55%。
从增幅来看,2008年各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增幅不等。其中南京银行、宁波银行的增幅超过了100%。从增幅差异程度来看,大型银行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低于中小银行,增幅最高的南京银行比中国银行高出了185·82个百分点。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方面,除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宁波银行外,其他上市银行的增幅都高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增幅,增幅差距并不大。 2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状况分析
2003 年 6 月以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费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相关的收费标准,如《支付结算办法》、《银行卡管理办法》等,各商业银行根据人民银行及部门制定的相关收费标准,确定本行收费标准,由于收费标准的不统一,导致各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行为不规范现象较为明显[3]。 2003 年 6 月 26 日,中国银监会和国家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3号),这是继 2001 年 6 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后,国家支持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提升商业银行综合竞争能力所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该条例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等服务业务收费进行了系统、具体、明确的规范,顺应了商业银行费率市场化潮流,明确划分了和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定价权限,赋予商业银行部分中间业务定价权,极大地推进了商业银行费率市场化进程。“3号令”尽管是针对商业银行服务业务的,但它的影响却远远超出了服务业务本身,已经对商业银行整体业务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极大地改善了服务收费的环境,对于商业银行增加中间业务收入,促进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的转变,促进业务创新和成本管理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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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该办法的实施虽然极大地改善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的环境,增加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但离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还相差甚远,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3.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存在问题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其品种现已初具规模。目前已经开办的各项中间业务品种达到了260多项。各商业银行利用现有资金、技术网点、结算等方面的优势,发展各项中间业务,大力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项目的开发和应用,与此同时,在机构设置,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监控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总体来看,中间业务在我国的商业银行中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较,还是有很大的差距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 中间业务品种少,创新不足 ①经营品种单一。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得到迅猛发展,但因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起步较晚,再加上受到严格的分业经营,不仅业务量占总收入的比重偏低,而且品种较少,仅仅限于操作简单,技术含量低,筹资功能强的结算、代理收费等劳动密集型产品。而资信调查、资产评估、个人理财、期货期权以及衍生工具类等层次较高,为市场提供智力服务的中间业务才刚刚起步,有的基本没有开展。目前,我国各商业银行己开展的中间业务大约有260多个品种,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不收费的,例如邮寄对账单,代收工资,银证转账等业务都不收费。
②创新观念不强,中间业务创新动力不足。
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虽然具备创新发展中间业务的想法,但是并没有把创新发展中间业务放在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高度,即创新观念有待提高,缺乏创新动力。发展中间业务是现代市场经济对银行服务业提出的新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将中间业务定位在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上。但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向客户大量免费发卡,不仅增加了银行管理和维护成本,而且遏制了其发展中间业务的积极性和动力。
③中间业务创新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提高。现代西方国家用过的中间业务,品种高达2万余种,而我国仅有几百种[5]。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品种少,范围窄,主要集中于传统的结算、汇兑、代收代付以及信用卡、信用证、押汇等产品,咨询服务类、投资融资类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中间业务发展不足,覆盖面不宽,这说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广度和深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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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还有待提高。 5.组织体系不健全
我国商业银行现存的组织体系不利于整个中间业务的发展,一方面,整个业务组织结构对效率风险等因素的考虑偏重于存贷款业务发展,对中间业务考虑明显不足,例如不少实行扁平化改革后的基层行,仍保留了存、贷款业务的专门管理部门和人员,但很少有专门负责中间业务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又如在核心账务交易等系统的开发设计上并没有考虑对中间业务产品及客户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缺乏专门的机构对中间业务进行统一规划、开发、协调和组织,或由于其组织管理工作分散在各个部门,管理效率难以提高。 6. 风险控制能力不足
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治理结构问题,风险承担的最终主体不明确。由于风险承担主体的不明确使其管理风险的成效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从而无力承担起、权威性、有效管理银行风险的职责。故使其风险管理主要侧重于信用风险的识别、估算和控制,对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其他风险重视不够。而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也仅仅停留在识别、估计及消化不良贷款的层面上,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信用风险控制系统。西方现代商业银行则是全面风险管理,即对整个银行内各个业务层次、各种类型风险的通盘管理,这种管理要求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其他风险以及包含这些风险的各种金融资产与资产组合、承担这些风险的各个业务单位纳入到统一的体系中,对各类风险依据统一的标准进行测量并加总,依据全部业务的相关性对风险进行必要。
7.公众对中间业务存在观念误差
中间业务的发展与社会公众的观念息息相关。从中间业务的基本特征看,作为一种中介服务,中间业务产生、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社会公众与商业银行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6]。但是,从历史角度来看,我国明显缺乏委托代理的传统和文化,且长期以来,我国广大银行客户吃惯了银行服务的“免费午餐”,在他们的印象中,银行提供的中间业务服务项目是理所当然的,是对客户的一种额外的、增值的服务。目前国内居民、企业普遍缺乏花钱购买、消费银行“看不见、摸不着”的服务习惯,中间业务收费较难落实,影响了中间业务的良性发展。
8. 中间业务缺乏相关支持
目前商业银行开展的中间业务,缺乏一套完整的管理办法及具体的操作流程。即使是2003年6月颁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也只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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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指导性文件,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特别是对于如何开展审批制的中间业务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缺乏对中间业务的有效监管和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容易造成各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的组织管理考核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致使各商业银行难以建立一整套完善、规范的中间业务经营制度和风险评估与监控制度,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开展。 9.从事中间业务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短缺
中间业务属于银行高级服务的层面,要很好地开展这项业务需要大量的技术和人才的投放。长期以来,商业银行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但缺乏既懂银行业务,又懂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因此,从事技术含量高、操作复杂、服务层次高的中间业务人才十分匮乏,人才的短缺成为阻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创新的一个重要因素。中间业务队伍的建设和人才的培养任重而道远。
10.针对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存在问题的对策研究
以上部分指出了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进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为了构造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基本上三足鼎立的局面,确保中间业务的长久发展,我们提出了以下对策: 11.加快中间业务产品的开发创新
商业银行应该加快其中间业务产品的开发创新,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求。我国商业银行应加快经营战略转型,应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发展中间业务的必要性和战略意义,应将中间业务定位为新的利润增长点。商业银行应加快中间业务产品创新的步伐,尽早改变中间业务过分集中在一些诸如结算类、一般代理类、银行卡类等为数不多的传统项目上的现状。产品开发创新要坚持市场有需求、银行有能力、业务有效益的原则。各级商业银行应根据主要服务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中间业务的发展现状,实行差异化竞争战略,避免产品同质化,细分客户群体,充分挖掘市场潜在需求。要大力开展针对公司和个人的理财、信用评估、咨询、代理融通及债务互换等盈利能力强的中间业务。同时,商业银行要摆正在市场中的位置,努力改善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运用多种营销手段,培育和发展新的客户群体,实现中间业务的良性发展。 12.明确中间业务战略地位,完善其组织体系
要完善商业银行组织体系,就要:首先,真正认识到发展中间业务是今后商业银行提高盈利水平、改善客户结构、增强银行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加强对中间业务组织机构的建设和领导,真正确立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与中间业务三者齐头并进的战略,形成以传统业务优势带动中间业务的发展,以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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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的发展壮大支持和促进传统业务的巩固与发展的思路,切实将中间业务发展起来。其次,要成立专门的高层中间业务协调组织以及专门的中间业务日常主管机构,强化对中间业务规划、开发和统一协调职责,并在各业务单元建立相应的机构、主管部门和专门人员,形成上下一体、协调统一的组织体系。再次,可以结合市场特点、业务发展和客户需要,成立某些中间业务产品专营的机构。此外,根据客户的具体特征,灵活运用任务型团队、专门的大客户小组等组织形式,提高包括中间业务产品在内的各类产品的综合销售能力。 13. 规范中间业务的市场秩序,注意风险防范
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高度发达,与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分不开的。我国直至2001年,第一部中间业务法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才颁布实施,2003 年 6 月 26 日,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又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但对于行业规范、收费指导、业务监督等现实问题这些法规并没有具体说明,致使各商业银行依然没有可以遵循的详细操作依据。此外,中间业务发展分工不详细,管理不集中,存在多头管理现象,无专门的中间业务管理部门,无法统一组织推动中间业务全面开展,造成业务分割、资源浪费,各家银行为争夺客户抢占市场,不计成本盲目竞争,大大削弱了中间业务盈利能力,忽视了对风险的防范,使银行在高风险下运行,不利于银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和金融业稳定。如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用保证类中间业务难以全面展开,这些均归因于我国法律体系、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 14. 切实转变公众的错误观念
商业银行应该积极地转变经营的理念,提高认识,调整其对于中间业务的经营战略。中间业务的顺利开展与社会公众的认可和支持密不可分。[8]商业银行应该增大社会宣传力度,让公众明白,商业银行收取中间业务手续费是在设备、人员服务等多方面投入后应得的正常回报,客户在得到了金融服务的同时,理应付出相应酬劳,付出与收获才成正比。商业银行自身也要加强对中间业务的认识,必须彻底更新经营观念,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发展中间业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摒弃把中间业务当作副业的错误思想,明确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并列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的三大支柱之一,是当前银行改变收入结构、提高经济效益的新增长点。
15. 完善与中间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有关法律部门要不断完善和发展《商业银行法》,逐步理顺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矛盾与关系,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法律地位。立法的目标应体现保护客户利益,维护银行安全和鼓励平等竞争。中国人民银行在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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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颁布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为了使该规定具有可操作性,人民银行又于2002年4月公布了《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6月又颁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在以上良好开端的基础上,国家无论在层面上还是在法律规定上都将进一步做出重大调整和推出一系列新举措,使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环境趋于宽松,法律约束更加规范,业务收入具有法律保障[9]。 16. 中间业务队伍的建设和人才培养
现代商业银行的发展实践证明,中间业务发展水平是衡量一家银行风险管理能力、业务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标准。人才是中间业务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未来银行业的竞争将主要体现在人才上。因此,必须制订中间业务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计划,把中间业务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放在更重要的地位;要分层次、分步骤提升中间业务经营管理人员综合素质,重点加强客户经理队伍建设,参考金融理财的有关要求,强化中间业务营销人才培育。另外,可以委托高校安排有关员工进行脱产性质的继续教育,针对中间业务进行专题学习和资格考核。完善激励机制,促进优秀员工的不断培养,为中间业务的快速、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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