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民法)模拟试卷234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3. 判断题 4. 简答题 5. 论述题 单项选择题
1. 某公司在某市甲区有一幢主要办公楼,在乙区有一幢营业大楼,在丙区有一幢物业管理楼,在丁区有刚落成的新办公楼。依民法规定,该公司的住所是( )
A.甲区办公楼 B.乙区营业大楼 C.丁区办公楼
D.四个办事机构的所在地
正确答案:A 解析:《民法通则》第39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2.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 ) A.民事请求权存在的期间 B.民事诉讼权利存在的期间 C.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
D.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存在的期间
正确答案:B
3. 甲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乙,约定租期到2013年12月,2012年10月,甲把该房屋卖给了丙。此时,该租赁合同( )
A.终止,但甲应补偿乙的损失 B.终止,由丙补偿乙的损失
C.继续有效,合同当事人是甲和乙 D.继续有效,合同当事人是丙和乙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可知,该合同继续有效,且合同的一方主体因所有权的转移而改变。故选D。
4. 胡某与李某原为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后来胡某被他人收养,依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胡某与李某 【 】
A.可以结婚 B.不能结婚 C.从习惯
D.确有感情基础,可照顾结婚
正确答案:B 解析: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子女为他人收养后,法律中有关自然血亲的规定(如禁婚亲等)仍然适用,不受收养成立的影响。题中两人虽没有法律上的亲属关系,但自然血亲较近,并且在三代以内。
5.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权利质权的是( ) A.知识产权质权 B.债权质权
C.房屋所有权质权 D.股权质权
正确答案:C
解析: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本题中,A、B、D三项属于权利质权。C项不是质权,因为质权标的不能是房屋之类的不动产。
6. 某甲临终订立自书遗嘱,内容是:将其遗产100万元中的50万元给其配偶,25万元给其儿子,25万元给其保姆。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甲的遗嘱 【 】
A.无效 B.有效
C.部分无效 D.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B
解析:遗嘱的有效条件:(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合法;(4)遗嘱形式合法。本题甲所立遗嘱完全符合遗嘱的有效条件,因此是有效的。
7. 何某有一处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何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 )
A.自愿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C.保护公司、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正确答案:D
解析:诚实信用原则是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坦诚真实,恪守信用。本题中何某明知张某欲买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而隐瞒,从事买卖活动,违反了“买卖公平、货真价实”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以选D项。A、B、C三项不涉及民事活动的诚信道德要求,所以排除。
8. 下列不属于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的是 ( )
A.设立财产代管人
B.代管人管理失踪人的财产 C.代为履行财产义务
D.其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正确答案:D
解析:D项是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9. 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20万、20万、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 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
C.红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 D.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
正确答案:C 解析:《物权法》第9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故A项正确。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故B项正确。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 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C项错误。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D项正确。
10. 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租赁协议,双方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则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 【 】
A.只能要求适用违约金条款 B.只能要求适用定金条款
C.可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两种条款 D.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正确答案:D 解析:《合同法》第l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11.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管辖是 【 】
A.被告住所地 B.原告住所地 C.被告经常居住地 D.原告经常居住地
正确答案:C
解析: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民诉意见》,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12. 甲、乙、丙合伙开一公司,甲出资55%,乙出资20%,丙出资25%,他们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三人按出资比例分担责任,且各自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该协议违反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合伙协议中可以规定某些合伙人只负有限责任 B.合伙协议中可以规定只有某些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C.合伙协议中规定的债务承担比例对内有约束力,对外无约束力 D.债权人只能根据合伙协议中规定的债务承担比例向合伙人讨债
正确答案:C
13. 张某将自己的电视卖给李某,双方约定电视卖给李某后仍然由张某使用半个月。李某是通过哪种交付方法取得电视所有权的 ( )
A.现实交付 B.占有改定 C.指示交付 D.简易交付
正确答案:B
解析:交付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所谓简易交付,即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承占有,此时,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故正确答案是B项。
14. 连带之债只发生于( ) A.简单之债 B.多数人之债 C.侵权行为之债 D.合同之债
正确答案:B 解析: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由此可知,连带之债属于多数人之债。
15. 解除收养关系后,成年的养子女同生父母的关系( ) A.双方协商确定 B.自行恢复
C.司法行政部门决定 D.由判决
正确答案:A
16. 下列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 A.某县第一化肥厂第二车间 B.环球责任有限公司 C.泰利公司的华南分公司 D.北方大学的法律系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了法人的知识点。法人是指依法成立,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选项A、C、D都属于法人的一部分,不具有性,故不具有法人资格。
17. 某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登记成立,总部在上海,在北京、广州、南京有3个办事处,则此公司的住所有 ( )
A.1个 B.2个 C.3个 D.4个
正确答案:A
18. 在债的关系中( )。 A.债权人、债务人都是特定的 B.债权人、债务人都是不特定的
C.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 D.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
正确答案:A
19. 下列权利依法可以质押的有 ( ) A.债券 B.提单 C.支票 D.著作权
正确答案:C
20. 当事人的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 ( )
A.只能适用违约金条款 B.只能适用定金条款
C.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D.两者都不能适用
正确答案:C
21. 民事行为经撤销后,该民事行为的效力 ( ) A.自始无效 B.自撤销时无效
C.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后果不同 D.并不当然无效
正确答案:A
22. 复代理是以——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 ) A.原代理人 B.被代理人 C.自己
D.原代理人和自己
正确答案:B
23. 甲的儿子乙先于甲死亡,下列有代位继承权的是( )。 A.乙的父母 B.乙的子女 C.乙的配偶 D.乙的兄弟
正确答案:B 24. 张某和刘某夫妇无子女,后收养李某的幼子为养子。该养子必须( )。 A.姓张 B.必须姓刘 C.必须姓李
D.可以姓张,可以姓刘,也可以姓李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子女的姓氏问题。法律没有关于子女姓氏的强制性规定,子女可以姓任何人的姓。
25. 不属于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是(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顺序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的迷惑之处在于,应区分“履行中的抗辩权”。这是题目中的一个“陷阱”。选项A、C、D俱为履行中债务人的抗辩权,而B通常指一般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故B正确。
26. 下列不属于权利质押客体的是 ( ) A.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 B.存款单 C.房屋 D.继承权
正确答案:D 解析:《担保法》第75条规定了权利质押的客体。
27. 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C.没有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合同,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D.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可知,赠与人并非在任何时候都享有任意解除权,而是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解除,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则无权任意解除赠与。另外,对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即便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也无权任意解除赠与。A项说法太绝对。根据《合同法》第26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享有任意解除权的是定作人,而非承揽人。B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376条第2款,在没有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因此C项正确。《合同法》没有关于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的规定,因此D项错误。
28. 甲以正常速度驾驶汽车(已投保),途中突遇行人乙在非人行道上横穿公路,甲紧急刹车,但仍将其撞伤。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对乙支付保险金后,乙尚有一部分损害未获赔偿。对这部分损害赔偿费用的承担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由甲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B.由乙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C.由保险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D.甲、乙分担部分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措施但还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只是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而不是免除责任、不予赔偿。
29. 下列选项中,能作为债权客体的是 ( ) A.森林 B.飞机 C.行为
D.存放的货物
正确答案:C
解析:民法上的物主要指有体物,包括A、B、D三项,C项可以作为债权客体。
30. 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孳息的是 ( ) A.利息
B.鸭子身上的鸭绒 C.奶牛产的牛奶
D.过春节发给教职工的年终奖
正确答案:A 解析: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性质或者基于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法定孳息是指基于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收益。本题中选项B、C显然属于天然孳息;选项D奖金本身就不是孳息,因而不符合题目要求;选项A利息为法定孳息,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判断题
31. 表见代理的法律效力,在于使无权代理发生如同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32.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33.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比邻的动产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因对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34. 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只能通过划拨取得。(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35.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就是身份关系。(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36. 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额也是确定的。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37. 兄弟三人共同继承父母的遗产,弟弟准备出售自己的份额,哥哥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38. 当事人约定以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无权要求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返还定金。(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这不符合《担保法》第条的规定。根据该条的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9. 除依法律规定或依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外,抵销是依据一方意思就可发生效力的,因此是单方法律行为。(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依我国《合同法》第99、100条之规定可知。
40. 依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对作品的修改权的保护期不受。(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修改权不应受时间。
简答题
41. 简述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
正确答案:(1)在受让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3)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4)转让合同有效。
42. 简述拟制血亲关系发生与终止的原因。
正确答案:拟制血亲是法律设定的血亲,由于拟制血亲的种类不同,其关系发生和终止的原因也不同。①关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发生和终止。养父母与养子女这种拟制血亲,是因收养成立而发生。同时,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其他近亲属,也发生拟制血亲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拟制血亲关系除因一方死亡而终止外,还可因收养解除而终止。②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发生与终止。这种制血亲关系的发生原因有二:a.以继子女的生母或生父与继父或继母结婚为前提。b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必须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事实。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发生拟制血亲关系。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拟制血亲关系的终止,可因继父母子女当事人一方死亡而终止。如果生父(母)与继母(父)离婚,继子女未成年由生父母带走而与继父母抚养的,则该子女与继父母间的拟制血亲关系终止;但如继子女已被继父母抚养成年,则其与继父母间的拟制血亲关系仍然存在,不因生父(母)与继母(父)离婚而终止。
43. 简述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正确答案: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包括: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管教、保护的义务。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4)父母和予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论述题
甲(男)与乙(女)于2006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丙)。2009年甲调动到A城工作,随后因与乙感情不和而通过诉讼离婚。2010年A城某区人民判决准予离婚,并判决丙随其母乙共同生活,甲每月支付给丙抚养费150元。2012年春
节,丙在与邻居小孩丁玩耍时,不慎用石头打伤丁的眼睛。丁父母为给丁治疗花去医药费3000余元。丁的父亲要求乙赔偿这一损失。但由于乙所在工厂不景气,已经几个月发不出工资,又无其他经济收人,故无力承担该责任。后乙找到甲,要求甲付给部分钱,以赔偿丁父母的损失。甲一口拒绝,并说道:“我们早就已经离婚,孩子是判给你抚养管教的,你是监护人,孩子现在惹了祸是你管教不严造成的,责任在你。我每月已支付了抚养费,别的责任我就没有了”由于乙迟迟不能赔偿损失,丁的父亲便以丙为被告起诉至人民。问:
44. 夫妻离婚后,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还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为什么?
正确答案:甲、乙离婚后,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甲仍是丙的监护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45. 丙造成他人损害,甲是否还应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应承担责任。《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上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侵害他益的,原则上由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仍可以判决未成年人的父母上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