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文件是否设置最低限价的利弊分析
摘要:工程招标活动是否设置最低限价,本文从正反两方面分别加以分析论述,提出防范的措施,对哪些项目适用设置最低限价提供了建议。
关键词:招标;最低限价
Abstract: Project bidding activity whether to set the minimum price, this paper from two aspects respectively to made an analysis, put forward prevention measures, which projects toward the application of setting minimum price provides suggestions.
Key words: the lowest price bidding;
按照标的物性质不同,招标话动可分为工珵、货物、服务三类,服务类招标,例如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等执行的是指导价,主要是服务质量上的竞争,投标报价严格在指导价浮动范围内,评标主要针对投标人从业资格、业绩、人员素质等方面。本文关于最低限价的讨论,主要针对的是工程、货物类招投标活动。
我国以往的招标活动,招标活动常常包含编制标底,在实践中这样做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由于标底作用过于突出,投标人往往将主要精力用在了对标底的探询上,一旦标底泄露,招标评标就丧失了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失去了意义,直接导致招标活动的失败,招标人风险很大。
目前招标活动多釆用编制最高限价的作法,并且在开标前三天要向所有投标人公开,结合科学、合理的评标方法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招标活动中较少有直接设定最低限价的作法。国际招投标市场相较国内来说更加规范、有序,通行的是低价中标的原则,限高不限低。例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就特别规定:投标价高于有效投标均价40%以上时,不得成为中标侯选人。在利用外国贷款、世界银行等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所进行的招标活动中,贷款方也要求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
与最高限价公开的作法不同,最低限价通常以默示的方法表明。例如:招标文件载明“投标价格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最高限价20%的,为无效标”,或载明“投标价格低于所有投标均价30%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且报价得分为最低分”,从这些条款我们可以认为招标文件实际上设置了最低限价。
下面结合笔者以往招标实践中的一些体会,针对在采用低价中标原则的评标办法时,是否应当设定最低限价分别论述分析。
首先分析不设置最低限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