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与税收
(一)资产管理业务费用的种类 1. 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费; 2. 资产托管人的托管费; 3. 投资顾问管理费; 4. 投资顾问的业绩报酬;
5.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6.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证券交易费用、证券账户等的开户费用; 7.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与之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8.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与之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9. 本计划终止清算费用;
10. 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可以在计划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计划的管理费按0.1%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为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的计划财产份额
本计划的固定管理费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每日计提,于本合同终止后一次性支付。经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核对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由资产托管人从资产管理计划
财产中支付给资产管理人。
2. 资产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计划的托管费按0.1%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为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的计划财产份额
本计划的托管费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每日计提,于本合同终止后一次性支付。经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核对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由资产托管人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支付给资产托管人。
托管费收入账户
户 名:【】
账 号:【】
开户银行:【】(系统支付号【】) 3. 投资顾问管理费
本计划的投资顾问管理费按1%年费率计提。投资顾问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投资顾问管理费 E为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的计划财产份额
本计划的投资顾问管理费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每日计提,于本合同终止后一次
性支付。经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核对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由资产托管人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支付给投资顾问。
4. 投资顾问的业绩报酬
投资顾问的业绩报酬根据清算日的基金净值计算。设第T日为清算日,Ta为本合同生效日至T日的运作天数,NVT0 为T 日计提业绩报酬前的计划资产净值,NVT1 为T 日计提业绩报酬后的计划资产净值,Fa 为T 日A类份额的份额余额,Fb 为T 日B类份额的份额余额,Fc 为T 日C类份额的份额余额;NVTa 为第T 日A类份额的资产净值,NVTb为第T 日B类份额的资产净值,NVTc为第T 日C类份额的资产净值,PNAVa、PNAVb和PNAVc分别为第T日A类份额、B类份额和C类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Ra为A类份额的基准年收益率,Rb为B类份额的基准年收益率,Rc为C类份额的基准年收益率;Y 为运作当年实际天数,即本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W为投资顾问业绩报酬。
当Fa×1.000×(1+Ra×Ta/Y)+ Fb×1.000×(1+Rb×Tb/Y)+ Fc×1.000×(1+Rc×Tc/Y)< NVT时,则:
投资顾问的业绩报酬W为:
W =17%×(NVT0 - Fa×1.000×(1+Ra×Ta/Y)- Fb×1.000×(1+Rb×Tb/Y)- Fc×1.000×(1+Rc×Tc/Y) )
本计划的投资顾问业绩报酬于本合同终止后一次性支付。经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核对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由资产托管人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支付给投资顾问。
NVT1= NVT0-W
5. 上述(一)中5-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资产托管人从计划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费用的项目
1.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计划财产的损失。
2.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处理与计划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计划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与资产委托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报中国备案。
(五)资产管理业务的税收
本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组合根据实际从登记结算机构收到的股息、利息等相关收入直接确认收益。资产委托人应缴纳的税收,由资产委托人负责,资产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