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血协议书
血液是一种特殊的产品,输血是临床医疗抢救过程中不可缺少的 重要救治手段,做好供血及临床用血工作,是血站与医疗机构之间应 共同承担的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抚顺市医疗机构临床用 血管理规定》的要求,为做好我市供血和临床用血工作,经甲方:赤峰市中心血站与乙方: 共同协商,达成以下供血用血协议:
一、甲方根据乙方用血需求按库存品种实行24 小时供血。 二、周一至周五每天8 时30 分前,对记账用血单位,甲方接受 乙方的成分血液制剂电话预约,并根据乙方的需求给予每天免费运送 一次。全血和需特殊制备的血液制剂不包括在内。 三、电话预约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反复核对,确认无误后由甲方当 事人予以记录。事后一旦出现差错,双方不得推诿,以甲方记录和电 话录音为准。
四、临床应用洗涤红细胞、机采血小板等特殊血液制剂时按《关 于临床应用部分血液品种预约方式的通知》执行,乙方必须在限定时 间内领取,由于延误领取和拒领所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因急诊抢救或因患者病情特殊而急需应用全血、新鲜血 时,必须出具乙方医务科签字的病情介绍,甲方根据乙方的病情介绍 酌情审批放行。
六、甲乙双方对发出的血液进行交接时应共同对血液的品种、数
量、规格、包装及血液的外观质量进行核对和检查,确认无误后由双 2 方共同签字确认。
七、乙方应由经过授权的医务人员持相关手续领取血液制剂, 血液转运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以保证血液质量不受影响。 八、甲乙双方对血费按双方已确定的方式进行结算。现金结算单 位,每次取血时以现金支付用血费用;记账经银行托收的单位应按月 及时结付用血费用,对不能按时结付,拖欠血费的单位,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改为现金取血,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由已经通过市卫生局专项检查验收并取得《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许可证》的 医疗用血单位填写后到市中心血站办理供血手续,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市卫生局医政处和协议双
方分别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