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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复习提纲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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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货物单据化

卖方交单等于交货,谁持单等于谁拥有货物所有权,所以提单把货物单据化了,只有货物单据化以后,才能使银行成为买卖的中间人,代表卖方交出物权单据,向买方收取货款,从而完成一笔国际贸易结算。 2、保付支票

保付支票是为避免出票人开出空头支票,保证支票提示时能够付款,美国票据法规定:受票行可应出票人的请求,在票面写上“证明’’(CERTIFIED)字样并签字,这张支票就成了保付支票。 3、拨头寸指示

拨头寸指汇出行在办理汇出汇款业务时,应及时将汇款金额拨入汇入行的行为。 汇出行在进行汇款时,须在汇款通知书(MT100格式)上写明偿付指示(拨头寸指示)。 4、凭单付汇

进口商通过汇出行将款项汇给出口商所在地的汇入行,并指示汇入行凭出口商提供的证明其已发货的商业单据(如提单),即可付款给出口商。 5、流通转让 1).转让时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2).受让人获得票据权利优于它的前手权利,即受让人的权利不受转让利缺陷的影响; 6、汇票

“汇票是由一人(出票人—drawer)开致另一人(受票人—drawee)的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命令,即发出命令的人(出票人)签名,要求接受命令的人(受票人),立即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把一定金额的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性抬头),或他的指定之人(指示性抬头),或来人(统称收款人—payee)(来人抬头)。”

7、远期议付信用证 出口商开出远期汇票

融合了承兑信用证、即期议付信用证的优点。 具体操作:

A、受益人开出远期汇票,到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名义上的议付行)交单议付,但是议付行并不议付;

B、名义议付行审单无误后,将汇票、单据寄交开证行承兑,开证行承兑后,发出“承兑通知书”(SWIFT文件)给议付行,议付行等汇票到期时,再向开证行提示付款。

C、在此期间,如果出口商申请贴现开证行已经承兑过的汇票,则议付行可贴现承兑汇票,出口商即期得到净款。 8、备用信用证 9、投标保函 国际招标中,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一定金额的银行担保,向招标人保证如投标人有下列违约事项之一,担保行将按保函金额赔付招标人,以弥补其损失,此银行担保就是投标保函。 10、无因性

票据是一种不要过问原因的证券,对于票据新的受让人来说,他无需调查这些票据原因,只要票据记载合格,他就取得票据文义载明的权利,票据的这种特性就称为无因性 11、中性单据

“中性”单据(Neutral Documents),是指买方(中间商)要求卖方(实际出口商)提供不显示其名称、地址、国别等资料的单据、证书。 12、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审单无误后,根据其与开证申请人签订的《进口押汇协议》和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先行对外付款并放单。开证申请人凭单提货并在市场销售后,将押汇本息归还开证行。

进口押汇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全套相符单据时,应开证申请人要求,与其达成信用证项下单据及货物所有权归银行所有的协议后,以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T/R)的方式向其释放单据并先行对外付款的行为。 13、直接付款信用证 简答

1、 过让转让、交付转让的特点 (一)过户转让(Assignment) (股票、债券、财产保险单等)

转让时转让人必须在原债务人那里登记过户,或书面通知原债务人; 2.受让人获得权利要受到转让利缺陷的影响; (二)交付转让(Transfer) (海运提单、仓单等)

1.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而转让票据,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2.受让人获得的票据权利,并不优于前手,还要受到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 2、汇票抬头的种类

1.性抬头(不可流通,少用) 性抬头的汇票,不得转让他人。 2.指示性抬头(可流通,最常用)

指示性抬头的汇票,用背书和交付的方法即可转让汇票。 3.来人抬头(可流通,少用)

英国《票据法》允许以来人作为收款人,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不允许来人作为收款人。来人抬头的汇票仅凭交付即可转让,不需背书。 3、 汇票付款时间的种类 1.即期付款汇票

又称即期汇票,持票人提示汇票的当天即为到期日。即期汇票无须承兑。若汇票没有明确表示付款期限者,即为见票即付的汇票。 2.定期付款汇票

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付款汇票,俗称远期汇票。 (A)见票后若干天/月付款汇票 (B)出票日后若干天/月付款汇票

(C)提单日期/装运日期/说明日期后若干天/月付款的汇票(统称为延期付款汇票) 3.固定将来日期付款汇票

4、备用信用证的主要用途及种类

5、信用证的基本种类及特点

6、托收的交单条件 一、承兑交单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代收行凭受票人(进口商)对远期汇票承兑而交出单据。

单据凭承兑汇票交出后,代收行就不再承担责任了,因为它已实现了托收行的指示,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二、即期付款交单

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或D/P at sight),代收行凭受票人(进口商)对即期汇票付款而交出单据。 三、远期付款交单

代收行凭受票人(进口商)在远期汇票到期日付款而交出单据。 四、远期D/P凭信托收据借单(D/P. T/R) 远期D/P的变通

实质:出口商、代收行对进口商的融资

代收行进口押汇

代收行允许进口商在付款前开立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T/R—类似于借条)交给代收行,凭以借出货运单据提货,待售得货款后再偿还代收行,换回信托收据。 凭信托收据提取的货物其所有权仍属代收行,进口商处于代为保管货物的地位,称为被信托人(Trustee)或代保管人(Bailee)。 7、信用证通知行的责任

8、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银行承兑、商业承兑)业务原理、流程、票样 9、可转让信用证转让时需要变更的条件 新证中可以变更的条款: (1)新证的金额可以减少。 (2)新证的单价可以减少。 (3)新证到期日应早于原证。

(4)交单期限应当短于原证的交单限期。 (5)装运日期应相应提前。 (6)提高投保加成率。 通过提高投保加成率,增加保险金额,以满足原始信用证的保险金额。(如从10%上升到22%) 100 × 1.1 = 110 = 90 × X 原证金额 保险金额 新证金额 则:X=1.22

(7)第一受益人(中间商)可以把自己作为新证的开证申请人。

10、票汇、托收、信用证项下汇票的三个基本当事人各是那些关系方(出票原理,如何出票)

11、特殊信用证的种类、条款

12、信用证可用性项目中包含的内容

13、信用证、托收项下,汇票出票条款应包含的内容 14、转账支票的收款人(卖方)如何提示汇票更为安全

课件156页

15、即期议付信用证和远期议付信用证的具体操作方法

出汇票

买方 卖方

出票人 受票人 买方的帐户银行 卖方的帐户银行

互为账户行

银行承兑汇票流程

卖方(收款人) 买方(出票人)

卖方帐户银行 受票人(承兑人)

互为账户行

商业承兑汇票 卖方 买方 (出票人-收款人) (受票人—承兑人)

票汇的流程 进口商

出口商(收款人)

出票人 受票人

汇入行一般是汇出行的海外分行或者代理行,它们互为账户行。 托收

出口商 进口商

出口地银行 进口地银行

票汇、托收、信用证的出票方式比较 出票人 汇出行 (进口地银行) 出口商 受票人 汇入行 (出口地银行) 进口商 收款人 出口商 票汇 托收 出口商/托收行/ 代收行 出口商/出口地银行 (付款行、承兑行、议付行) 信用证 出口商 付款行/承兑行/开证行/偿付行/保兑行 D/A

即期D/P

背对背信用证

信用类型 出口商费用 进口商费用 进口商能否 远期付款 出口商竞争力(对进口商的有利程度) 出口商收汇风险 保理 银行 有(最高) 无 100% 远期付款 很高 极小(信用额度内为0) 信用证 银行 有 有(最高) 即期付款 +远期付款 一般 较小 付款交单 商业 有 有 即期付款 一般 较高 承兑交单 商业 有 有 100%远期 极高 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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