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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查办要点(2012年专卖中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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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报的属性:涉烟情报的内容:情报的作用:搜索情报的原则:涉烟情报的来源:有利于及早发现预谋违法活动、有利于提高破案效率、1及时迅速2客观准确3全有利于为科学决策面系统4持之以恒5遵守提供依据,争取同法制违法活动斗争的主动权。基本属性,是指事物所固有的特性,基本属性是区别于其它事物的根据,也人员情报类、案件情报是探讨某一 事物的本质特类、违法组织情报类、征的对象。从情报的产生违法情况线索情报类和运动规律来看,其基本属性是知识性、传递性和效用性。执法人员主动发现、从举报投诉中发现、有关部门转来、上级交办、当事人投案自述涉烟情报搜集的对象涉烟情报搜集的对象,总的来说,凡是与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人事物线索都应该列入搜集的范围。按照情报的内容不同,可分为违法人员情报、涉烟案件情报、违法线索情报/内容:法案情况、案件的基本情况、涉案违法人或嫌疑人的情况人员情报搜集内容1本人的基本情况:姓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专长、单位、住址等主要反映本人所具有的基本情况2涉烟违法行为及嫌疑根据部分报或案件性质、违法事实(时间、地点、物品、工具、车辆)、或违法嫌疑根据,主要反映与涉烟违法活动有关的基本情况。涉烟案件情报搜集的内容1)发案情况,包括发案时间、地点、发现案件的基本情况。2)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性质、违法事实和情节、涉案物品(违法财物、工具、 车辆及车牌等)、调查和处罚情况、违法形式(个人违法或团伙违法)等基本情况。 3)涉案违法人或嫌疑人情况,包括姓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专长、单位、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证件号码等 涉案人的基本情况。违法线索情报搜集证据鉴定的方法的对象:①与已立案调查的案件有关的人、物、事线索。②与隐 案有关的人、物、事线索。所谓隐案,是指已经发生、尚未发现,后来被发现查获的案件。 这些线索尚1询问2查账3委托鉴定人无法确定与哪一起具体鉴定隐案有关联,只有通过线索的查证之后,才能确定,是破 获隐案的前提条件。③与预谋违法有关的人、事、物线索。违法线索情报搜集的内容如下:1)关于人的线索内容,包括:已知的姓名、化名、绰号、性别、年龄、单位、职业、 住址以及与违法人员的关系、来源、其主要问题和疑点等。2)关于物的线索内容,包括:发现物品的时间、地点、发现经过和发现人基本情况; 物品的名称、特征等;与物品相关的可疑人的情况。3)关于事的线索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现经过和发现人基本情况;与违法活动相关的事实部分;与事件相关的已知人的情况和未知人有关情况的分析意见。涉烟情报搜集的方式分公开和秘密两种。公开方式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公开的 措施和公开的途径获取情报的过程,主要方法有通过公开的传播媒体、举报投诉、执法检查、 走访调查等渠道搜集情报。秘密方式是指搜集情报者在不暴露身份和意图的情况下,通过各 种非公开的措施和途径获取情报的过程,一般适用于搜集重大复杂案件的情报,主要方法有 跟踪盯梢、守候监视、化装调查、诱惑调查等。跟踪盯梢尾随跟踪、交换跟踪、接力跟踪、迂回跟踪准备工作①熟悉案情,明确任务;②组织力量,确定跟踪盯梢人员;③进行必要的物质准备;④认识跟踪盯梢对象;⑤选择好监视点,规定好联络暗语;f.做好身份伪装。跟踪盯梢的方法如下a.徒步跟踪。b.汽车跟踪。守候监视准备工作①组织精干力量,明确分工。②熟悉案情,掌握调查对象的情况。③实地观察场所,选择好监视点。④拟定全体守候人员工作时间表。e.准备好必要的物资。守候监视的方法要根据调查对象的具体情况和任务等因素,因案、因人、因地、因时而定。①定点守候。就是在调查对象的住处或落脚点,建立固定的守候点,并以某种名义为掩护,以静观动,对调查对象的活动进行监视控制的方法。调查人员利用某种身份作掩护,专门监视调查对象的活动情况、外出活动规律、带进带出的物品以及与其接触联系的有关人员,发现和扩大调查线索,有时还要进行密拍密录。②伏击守候。主要是指在违法犯罪分子经常活动的区域,选择隐蔽守候点,由调查人员埋伏守候,在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时人赃俱获的方法。具体做法是:在违法犯罪分子可能交接涉案物品化装调查的一般方法如下:a.身份化装。b.外表化装。c.言语化装。d.车辆伪装。诱惑调查在适用诱惑调查时必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万无一失。首先,应根据具体案情,认真细致地做好诱惑调查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考虑适用诱惑调查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调查熟悉约定地点和有关路线,确定诱惑人员和外围调查人员、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诱惑人员和外围调查人员的联系方式等。其次,在诱惑调查实施中,诱惑人员和外围调查人员应抓住机会及时互通情况、保持联系,随时掌握案件情况,对出现的意外情况要视情况果断处理。同时,应注意诱惑调查的合理使用问题,对其从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程序上加以严格。实践中应注意: 1

接到举报线索后,应分析哪些内容?

答(1)分析线索的来源。(2)分析线索的真实、可靠性。(3)分析线索的客观性。

(4)分析提供线索的人与被反映人的关系。(5)分析线索的使用价值大小,以便分轻重缓急处理。 001情报分析方法 X

情报分析方法有不同的层次,有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和具体科学方法。 涉烟情报分析方法表现为:

①方法主体和对象的特定性②方法的工具性③方法的多样性和开放性 分析方法层次的不同,将涉烟情报分析方法分为思维方法和操作方法两类。 1.逻辑思维方法

(1)比较法(2)分析与综合法(3)推理 2.数据整合方法

关联图技术,物品流程图技术,事件流程图技术,行为流程图等多项技术。 线索型涉烟情报具体分析的步骤:

首先,应把来源不明,事实不清,内容怪异,显然不能使用的线索剔除,留待调查后再作处理。然后,根据其使用价值、内容涉及的范围、作用等进行分类 002线索型情报分析的主要方法: ① 线索内容与日常信息的关联分析。

即:线索反映的内容——何事、何时、何地、何情、何因、何物、何人(简称“七何”)——简记“七何”——“人物时地因事情” ②线索关联内容的初步查证。

③线索反映内容信息、初步查证信息的汇总和判断。 情报分析方法 X——(简化)

1.逻辑思维方法(1)比较法;(2)分析与综合法;(3)推理。2.数据整合方法3.线索型涉烟情报的具体分析

形式 言词证据 先行登记保存单、询问笔录、鉴定结论、其他部门开具的材料证明

实物证据 检查(勘验)笔录、现场(实物)照片、违法卷烟 传来证据 现场(实物)照片、鉴定结论、其他部门开具的材料证明

直接证据 先行登记保存单、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

来源 原始证据 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违法卷烟、先行登记保存单 与案件主要事实的不同关系

间接证据 其他部门开具的材料证明

*属原始证据的有:登记保存的涉案卷烟、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属传来证据的有:现场拍摄的照片。 (属言辞证据的有:询问笔录;属实物证据的有:登记保存的涉案卷烟、勘验笔录、现场拍摄的照片。)

004 、询问技巧

询问原则:合法原则、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陈述原则,严禁透供、指供的原则。 询问步骤:一是表明身份,出示证件;二是了解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三是告知被询问利和义务,包括被询问人有陈述申辩权,对询问笔录提出修改、补充权必须如实做证义务等;四是对被询问人提问。 询问前准备:(1)确定合适的询问人;(2)了解案件情况;(3)制定询问计划。

询问技巧:(1)试探性发问;(2)简单发问;(3)委婉发问;(4)迂回发问;(5)直接发问;(6)跳跃发问;(7)循序渐进发问。 询问笔录:首部;正文;尾部。

制作要求:(1)如实记录,正确综合;(2)略记提问,详记陈述;(3)被询问人的重要表情动作应该记录;(4)语言准确避免含糊;(5)询问人与记录人默契配合;(6)笔录应该字迹清晰;(7)完善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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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查帐方法 Y

查账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对企业账证及有关资料的检查,查证违法事实的一种检查方式。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查账,是查处违法案件获取证据的重要手段之一。 ①检查总账 ②检查损益表 ③检查银行对账单 ④检查存根

⑤检查企业的仓库保管账 注意:

第一、查“死账”与查“活账”相结合 第二、查账与外调相结合 第三、查账与询问当事人相结合

实施阶段要做好以下几点:①执法人员到达被查企业后,应立即向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说明情况,表明身份;②听取被查企业根据查账要求所作的专题汇报,同时针对有关问题进行必要的当面质询;③根据掌握的情况,确定需要进行检查的资料的种类和范围。④ 检查有关资料,要根据不同对象选用不同的查账方法。对于发现的问题,一定要认真查清,详细准确地记录,掌握必要的证明材料,形成查账工作原始底稿,作为查账工作的资料。对 确有必要进行外部调查的事项,找与被查企业有联系的企业和个人查询,进行延伸查账,认证有关问题的准确性。⑤按类别和性质对有关资料、数据进行整理、归类、分析、实事求是地认定问题的性质。 006 、委托鉴定 X

委托鉴定人鉴定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为查明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委托或聘 请专业部门、专业人员,运用其专业知识对有关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 门选取的鉴定人应该具有以下条件:一是具有鉴定这项工作的专业知识;二是能够客观公正 地担任鉴定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鉴别和判断。 鉴定结论对案件的查办有着重要的作用,它既是解决案件专门问题的有效证据,也是审 查和鉴别其他证据的重要手段。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需要鉴定的内容有物证鉴定、书证鉴 定以及会计鉴定等。 物证鉴定。主要指各类烟草制品真伪鉴定。关于鉴定主体,《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规定:“假冒商标烟草制品的鉴别检测工作,由产品质量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 辖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站进行。”因此案件查处过程中申 请鉴定时必须委托省级烟草质量检测站或其授权委托机构检测。在委托鉴定时,在当事人在 场的情况下对物品抽样取证,封存后提交检验机构,向鉴别检验机构提供鉴别检验样品来源 说明等资料,提供的鉴别检验样品应满足鉴别检验的需要。鉴别检验机构接受委托的,应与 委托方签订鉴别检验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鉴别检验结论一般分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伪 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产品、真品四种情况。对鉴别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鉴 别检验报告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鉴别检验机构申请复检,逾期不予受理。委托方对复检结论 仍有异议的,可向鉴别检验机构的主管部门申请仲裁性鉴别检验,并由主管部门组织仲裁。 复检和仲裁性鉴别检验的样品应从留样中抽取。主管部门组织的仲裁性鉴别检验结论为最终 结论。

(2)书证鉴定。主要是指对书证真伪的鉴定和书法笔迹同一性的鉴定。

1)一般书证鉴定,包括一般的文书、信函、电文、合同、证件等。2)鉴定,即对本身的真伪和填写的内容是否真实的鉴定。3)印章鉴定,即对印章的真伪和确定印章所指单位是否存在的鉴定。 4)注册商标及商品装潢的鉴别,主要是对涉嫌假冒和仿冒的商标及商品装潢的鉴别。 (3)会计鉴定。

运用此方式调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①出具委托鉴定书;②列明鉴定事项;③注明鉴定 时间要求;④应委托法定有权鉴定机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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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

002、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程序 X

移送的主要类型:1内部移送和外部移送2部分移送和全案移送

移送的条件:1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违法行为发生地不在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地域范围内,应将案件移送违法行为发生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2根据级别管辖规定,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获的烟草专卖违法案件应由上级烟草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应移送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3根据《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关于职能管辖的规定以下情况应当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海关管辖,1无烟草专卖品零售许可证卷烟卷烟零售业务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烟草制品的3销售无注册商标烟草制品的4走私烟草专卖品的。

程序:1、 审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调查取证情况,及时审查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管辖权限。 2、 提出移送书面报告。本级局指定2名或以上专卖执法人员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行政案件的书面报告,报本机关负责人审批。

3、 负责人审核批准。本机关负责人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需要研究决定的,可以召开专题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案,决定不移送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4、 移送。经负责人审批决定移送的,应当指定2名或以上专卖执法人员及时作出案件移送函、涉案物品清单等文书及时办理移送手续。

移送材料:案件移送材料目录、案件移送函、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案材料。

*烟草专卖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 活动中违反烟草专卖法律规定,对烟草专卖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形成侵害的行为。构成烟 草专卖违法行为,是追究烟草专卖法律责任的根据。它主要有以下特征:

(1)烟草专卖违法行为是违反烟草专卖法律规定的行为。烟草专卖法律没有规定该行为 是违法的,就不是烟草专卖违法行为。

(2)烟草专卖违法行为是侵害烟草专卖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烟草专卖法律所 保护的是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烟草专卖违法行 为,就会损害受烟草专卖法律所保护的各种社会关系,从而构成烟草专卖违法行为。 (3)烟草专卖违法行为是行为人有过错的行为。这是指行为人对其实施的违法行为及造

成的后果所持的心理状态,又称主观过错。包括主观上的故意和过失两种过错形式。所谓故 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违反烟草专卖法律的不良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 后果发生,以致造成违法的一种心理状态。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 发生违反烟草专卖法律的不良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有预见但自以为这种 后果可以避免,以致造成违法的一种心理状态。 (4)烟草专卖违法行为的主体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烟草专卖法律中,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成为违法主体。

003、行政处罚案件接受 行政处罚案件接受的主要情形

(1)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因地域管辖权移送的; (2)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的; (3)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等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 (5)司法机关不立案或不构成犯罪而退回的。 3.行政处罚案件接受程序

(1)审查。对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因地域管辖权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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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案件材料后,应当指定 2 名或 2 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无管辖权。

(2)负责人审核批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时作出批准接受或者不批准接受 的决定。需要研究决定的,可以召开专题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案。决定批准接受的,应当 及时制作案件受理回复函;决定不接受的,应当将不接受的理由记录在案。

(3)接受。负责人批准同意接受的,及时接收案卷材料和涉案财物。

案件接受后,接收案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立案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006、执行罚缴分离(X)当场收缴罚款(Y)

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罚款的收缴均应遵循罚缴分离制度,即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

(1)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

(2)当场收缴罚款20元以下、不当场难以执行、水上边远交通不便,当事人提出。

007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X

狭义执行就是强制执行,广义执行还包括当事人自觉履行。 强制执行:(1)敦促履行的措施;(2)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008、涉案财物处置 Y (1)发还; (2)移送;

(3)没收——①直接上缴国库;②变价处理或拍卖后上缴国库;③销毁; (4)收购。

涉案财物的保管:1应当分案、分类管理、单独封存2涉案财物的保管入库,由案件经办者向仓库保管者进行实物交接,确认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3仓库保管人员每月对涉烟卷烟的出入库情况进行核对和账务处理。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条件,自行选择行为方式和自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利。/分类:1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2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3对事实性质认定的自由裁量权/原则:1合法性原则2合理性原则3其他原则(补充:公平公正原则、处罚相当原则、综合裁量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1自觉履行2罚缴分离制度(1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15日内)2当场交纳: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时候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作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自收缴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水上的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机关2日内交指定银行)

强制执行:1敦促履行的措施2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烟草专卖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1.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法行为 (1)主体要件。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才能构成。 (2)客观要件。该违法行为的客观要件是有不到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存在。 在认定客观要件时,应注意:一是把握“当地”的判断基准点。“当地”应是指当事人的经 营场所所在地。二是把握烟草专卖批发企业的范围。烟草专卖批发企业是指持有烟草专卖批 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三是把握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表现形式。 (3)客体要件。该违法行为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经营管理制度。 5

2.无证批发烟草制品违法行为 (1)主体要件。该违法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 如果是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则不能成为该违法行为的主体。从这个意义上 讲,无证批发违法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也就是说不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成为无证批 发违法行为的主体的。 (2)客观要件。该违法行为的客观要件是有批发行为存在。 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 (1)主体要件。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 为无证运输违法行为的主体。 (2)客观要件。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客观要件是有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自运或托运的 行为。 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 (1)主体要件。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 为无证运输违法行为的主体。 (2)客观要件。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客观要件是有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自运或托运的 行为。。 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者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 (1)主体要件。如果是托运要求明知责任的主体必须是烟草专卖品的承运人。 (2)主观要件。承运人明知责任的主观要件是指承运人主观上必须“明知”,即故意, 过失不能构成此违法行为。 (4)客观要件。承运人明知责任的客观要件是承运人有为无准运证的单位或个人运输烟 草专卖品的行为。 (3)客体要件。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者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 专卖品的运输管理制度。 5.超限量邮寄或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违法行为 (1)主体要件。超限量邮寄烟叶、烟草制品和超限量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是两种不同的 违法行为,它们的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为超限量邮寄或异地携带 烟叶、烟草制品违法行为的主体。 (2)客体要件。超限量邮寄或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违法行为的客体是国家对烟叶、 烟草制品的邮寄、异地携带实行限量的管理制度。 (3)客观要件。超限量邮寄或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违法行为的客观要件是超过国家 规定的限量邮寄烟叶、烟草制品和旅客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 6.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 (1)主体要件。该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只要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 专卖品均可成为该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 (2)客体要件。该违法行为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经营管理制度,该违法行为的 标的是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3)客观要件。该违法行为的客观要件是销售行为,即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非法生产的烟 草专卖品的行为。 7.擅自收购烟叶违法行为 (1)主体要件。该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所有单位或者人个只要有违反国家 有关规定收购烟叶的行为发生,均可构成违法。 (2)客体要件。该违法行为的客体是国家对烟叶的经营管理制度,擅自收购烟叶违法行 为的标的是烟叶,而且是属于烟草专卖品范围的烟叶。 (3)客观要件。该违法行为的客观要件是烟叶的收购行为,即无烟叶收购权的单位或者 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叶收购业务的行为以及有烟叶收购权的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从 事烟叶收购的行为,即具有违法收购烟叶的行为。 8.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专卖品(以下简称无证生产烟草专卖品) (1)主体要件。无证生产烟草专卖品的违法主体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客体要件。无证生产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管理制度, 违法标的物是烟草专卖品。 (3)客观要件。该违法行为的客观表现为烟草专卖品的生产行为,即无烟草专卖生产企 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的行为。 9.超越经营范围、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以下简称“超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 发业务”) (1)主体要件。超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违法主体是特殊主体,仅指领有烟草专 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 6

(2)客体要件。超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制品的批发管理制度, 违法标的物是烟草制品。 (3)客观要件。该违法行为的客观表现为烟草制品的批发行为,即已取得烟草专卖批发 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未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行为。 10.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1)主体要件。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违法主体是特殊主 体,仅指那些已领有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而未领取国 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 (2)客体要件。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 制品的批发管理制度,违法标的物是烟草制品。 (3)客观要件。该违法行为的客观表现为烟草制品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批发行为, 即未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跨省、自 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行为。 11.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 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以下简称“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 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 (1)主体要件。该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指所有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 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 (2)客体要件。该违法行为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经营管理制度,违法标的物是烟草专卖品或者烟草 制品。 (3)客观要件。该违法行为的客观表现为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 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即未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 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行为。 12.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以下简称“无证者提供烟草 专卖品”) (1)主体要件。为无证者提供烟草专卖品的违法主体是特殊主体,仅指那些烟草专卖生 产企业、烟草专卖批发企业或者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企业。 (2)客体要件。该违法行为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经营管理制度,违法标的物是烟草专卖品。 (3)客观要件。该违法行为的客观表现为烟草专卖品的销售行为,即烟草专卖生产企业 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以及卷烟纸、 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企业将其产品销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 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13.拍卖企业未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或者不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擅自拍 卖烟草专卖品(以下简称“未按规定验资或者不接受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 (1)主体要件。未按规定验资或者不接受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的违法主体是特殊主 体,仅指那些拍卖企业。 (2)客体要件。未按规定验资或者不接受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的客体是国家对依法 没收以及充抵罚金、罚款和税款的烟草专卖品的拍卖管理制度,违法标的物是烟草专卖品。 (3)客观要件。该违法行为的客观表现为烟草专卖品的拍卖行为,即拍卖企业在拍卖人 民和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以及充抵罚金、罚款和税款的烟草专卖品时未按国 家有关规定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或者在拍卖烟草专卖品时不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的行为。 14.免税进口的烟草专卖品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以下简称“不按规定 存放免税进口的烟草专卖品”) (1)主体要件。不按规定存放免税进口的烟草专卖品违法主体是特殊主体,仅指取得特 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企业,即设在海关监管区域 内的免税商店。 (2)客体要件。不按规定存放免税进口的客体是指国家对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存放管理 的制度,违法标的物是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 (3)客观要件。不按规定存放免税进口的烟草专卖品客观表现为设在海关监管区域内且 已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免税商店对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的存放行为,即是否 按规定存放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的行为。 7

15.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未按规定在小包、条包上标注烟草 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以下简称“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未按规定标注有关部门 规定的专门标志”) (1)主体要件。该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是特殊主体,仅指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 可证从事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企业,即设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的免税商店。 (2)客体要件。该违法行为的客体是指国家对免税进口的卷烟、雪茄烟的经营管理的制 度,违法标的物是免税进口的卷烟、雪茄烟。 (3)客观要件。该违法行为的客观表现为设在海关监管区域内且已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 营企业许可证的免税商店对免税进口的卷烟、雪茄烟的经营行为,即是否按规定在经营免税 的卷烟、雪茄烟的小包、条包上标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的行为。 烟草专卖行律责任 (1)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律责任: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 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 20%以上 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 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 法所得。 (2)为无证者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律责任: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 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 10%以上 20%以 下的罚款。 (3)超限量邮寄或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行律责任同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4)无证批发烟草制品的行律责任: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 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 50%以上 1 倍以下的罚款。 (5)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律责任: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 (6)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律责任: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 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 20%以上 50%以下的 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7)擅自收购烟叶的行律责任:擅自收购烟叶的,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 20%以 上 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擅自收购烟叶 1,000 公 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8)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专卖品的行律责任: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 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生产烟草 制品价值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无烟草专卖生产 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价值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 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9)超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行律责任: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 位,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 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 10%以上 20%以下的罚款。 (10)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行律责任:未取得国务 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 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批发总额 10%以上 20%以下的罚款。 (11)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 品购销业务的行律责任: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 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 专卖品价值 50%以上 1 倍以下的罚款。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 销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 的烟草制品价值 20%以上 5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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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为无证者提供烟草专卖品的行律责任: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 提供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 20%以上 50% 以下的罚款。 (13)未按规定验资或者不接受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的行律责任:拍卖企业未 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或者不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的, 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拍卖的烟草专卖品价值 20%以上 50%以下的罚款,并依法取消 其拍卖烟草专卖品的资格。 (14)不按规定存放免税进口的烟草专卖品的行律责任: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不按 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的,可以处烟草制品价值 50%以下的罚款。 (15)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未按规定标注有关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的行律责任:在 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没有在小包、条包上标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 门规定的专门标志的,可以处非法经营总额 50%以下的罚款。 2.烟草专卖行律责任的适用方法

(1)不予处罚。不予处罚是指因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事由存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某些形式上虽然违法但实质上不应承担违法责任的人不适用行政处罚。一般来说,具有下列情形时,对行为人不予处罚:违法行为人不具有责任能力的;违法行为已超过追究时效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

(2)“可以”处罚。“可以”处罚是指对违法者可以予以行政处罚,也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或者可以从轻、从重处罚,也可以不予从轻、从重处罚。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看,“可 以”处罚具体表现在下列三个方面:一是在处罚与不处罚之间选择;二是在处罚幅度内予以 选择,即在是否从轻或从重上予以选择;三是在几种处罚方式上进行选择。

(3)从轻、减轻处罚与从重处罚:1)从轻处罚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对行政违法 行为人选择较轻的方式和较低的幅度适用行政处罚。应当注意的是,从轻处罚并不是要适用 最轻的处罚方式和最低的处罚幅度,而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具体案件中,根据法定或 酌情的从轻情节适当、合理地予以裁定。2)减轻处罚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者在法定的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适用行政处罚。简而言之,就是课以违法者低于法定最低限的处罚。减轻情节是相对于加重处罚而言的。在我国行政处罚中,是不承认加重处罚的。因为,它不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以任何超出法定幅度最高限度的处罚都是违法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的规定,对违法者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的情形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合行 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其他情形。

3)从重处罚。从重处罚是从轻处罚的对称,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定处罚方式和幅度内,对违法者在数种处罚方式中适用较严厉的处罚方式,或在某一处罚方式允许的幅度内适用接近于上限或上限的处罚。《行政处罚法》并无从重处罚的规定。 (4)单处与并处

1)单处。单处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相对人的某一违法行为仅适用一 种处罚种类的行政处罚形式。它是行政处罚适用的最简单形式。单处可以是对法定的任 何一种行政处罚方式的单独适用。 2)并处。并处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相对人的某一违法行为同时适用 两种以上处罚种类的行政处罚形式。它是相对于单处而言的,往往针对情节较严重的情 形,是在单处不足以达到制裁目的的情况下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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