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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股权并购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方式的选择——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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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营l The Capital Luck Camp 外资股权并购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方式的选择 ——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的比较分析 043700 姜卫东 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摘要: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是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企业的两种主要方式,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本文从外 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角度,来比较分析这两种方式的区别和联系,对于选择适合企业实际 情况的股权并购方式,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以期对实践中外资并购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运作有所裨 益。 关键词:外资股权并购;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国有资产管理;方式选择 在扩大开发,引进外资时,如何通过股权转让或增资扩 股的基本方式,吸引外国投资者(以下简称外资)股权并购国 有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控股的、拟上市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并购公司),这是企业面临的一个现实的 课题。 一 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的区别 1、合同的主体不同即获得外资的主体不同。股权转让 合同的主体是集团公司和外资企业,它们之间形成的是一种 债权债务关系。股权转让获得外资的主体是集团公司,转让 股份取得的价款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由其自行支配,外 资对受让股权所支付的资金不享有任何权益,无权对这部分 资金实施监督和控制。 增资扩股合同的主体是被并购公司和外资企业,被并购 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增加了注册资本引进了新股东,外资企业 通过投资成为被并购公司的股东,两者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投 资与被投资的关系。增资扩股获得外资的主体是被并购公 司,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外资对这部分投资按 照股份比例享有所有者权益,可以通过公司法规定的途径对 其投入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和控制。 2、对投资主体注册资本的影响。股权转让不会引起被 并购公司注册资本的变化,只是公司的股东发生变化,即增 加了新股东,集团公司持有的股份减少。增资扩股在增加新 股东的同时被并购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3、引进资金的数量不同。外资在持有被并购公司一定 比例股份的情况下,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进的资金要比股权 转让引进资金要多。假如外资计划持有被并购公司30%的 股份,被并购公司现有的总股本是10000万股,每股的价格假 设1元,股权转让方式下,转让给外资的股份是3000万股,即 10000股X 30%=3000万股,引进资金3000万元;增资扩股 方式下,外资需要单方面增加注册资本数量是4286万股,即 10000 4-(1—30%)×30%=4286万股,引进资金4286万元。 4、对原有股东股权持股比例影响不同。股权转让使集 团公司持有的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或完全退出公司,其 他股东所持的股份不变,持股比例也不变。增资扩股不会 引起原有股东(包括集团公司)所持股份数量的变化,但由于 被并购公司总股本增加,相应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下降,增 资扩股的比例越高,股份比例下降越低,而且外资增加的股 份比例与原有股东降低的股份比例相同。续上例,增资扩 股后外资持有被并购公司4286万股,占增资后总股本14286 万股的30%,原有股东继续持有1 000oTY股,占增资后总股 本的70%,外资增加30%的股份,原有股东的持股比例降低 30%。 5、对新老股东收益的影响不同。在被并购公司盈利一 定的情况下,股权转让不会使被并购公司的每股收益和资本 收益率发生变化,原有股东的每股收益和资本收益率也不发 生变化,外资的每股收益和资本收益率与原有股东相同。 在增资扩股情况下,由于被并购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的每 股收益和资本的收益率会下降,下降的比例与增资的比例相 等,原有股东的每股收益和资本收益率也下降,外资增资后 每股收益和资本收益率与采用股权转让方式相比都下降了, 收益下降的幅度与增资的比例相等。续上例,假设被并购公 司每年的净利润是1000万元,每股收益0.10元,资本收益率 是10%,采用股权转让,新老股东的每股收益和资本收益率 不发生变化;采用增资扩股后,新老股东的每股收益下降到 0.07元,资本收益率下降到7%,均下降了30%。 6、外资到位的时间要求不同。股权转让原则上要求外 资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金额较大的可以分期支付,最 长期限不能超过1年。增资扩股资金投入的时间要按照公 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必一次交清出资,可以分期交付出 资。 7、分期出资对发行股票上市时间的影响。实施股权转 让后,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不 影响被并购公司的注册资本,外资分期支付股权受让价款与 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缴足没有直接关系,不影响被并购公司发 行股票上市。在增资扩股方式下,在外资没有缴足新增全部 注册资本之前,被并购公司不得申请发行股票并上市。 8、实施的法律依据也有区别。国有股权转让要按照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操 作,而对于外资增资扩股国有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专门的法 规来规范,主要依据《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并参照 企业国有产 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来实施,包括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 计、资产评估、定价管理、定价管理等。 二、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的联系 1、都符合国家产业的要求。外资股权并购境内企 业,不论采用股权转让还是增资扩股都要依照国家 外商投 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国家不允许外资独资经营的产业, 外资股权并购不得导致外资持有被并购公司的全部股权;需 由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产业,该产业的企业被股权并购 后,仍应由中方在企业中占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禁止外资 经营的产业,外资不得股权并购从事该产业的企业。同时要 接受国家反垄断审查,防治外资在国内某些领域形成垄断。 MODERN BUSINESS现代商业101 Fhe Capita[Luck Camp I资本运营 2、同时享受税收优惠。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 总股本增加,根据我国证券法第50条有关公开发行股票的规 外商投资企业享有不同于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不论 定,即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公开发行的股份要达到 爷咔购采取股权转让方式还是采用增资扩股方式,只要出 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 ‘●j:25%的,就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 行股份的E匕例为l0%以上。采取增资扩股会使公司未来发 3、 相同的公 治理结构。外资并购后,外资作为 岐东,依法享有在被并购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表决 杈,破并购公司需要按照签署的有关协议改组公司的董事 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 行股票的最低数量提高,股票发行量增加。续上例,股权转 让后发行股票的数量是10000万股X 25%=2500万股以上, 而实施增资扩股后发行股票的数量是14286万股X 25%= 3572万股以上。在股票发行定价方式、市盈率不变的情况 4、都要承继被并购公司的债权债务。不论是股权转让 下,实施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后,如果满足上市条件下,公开 还是增资扩股,被并购公司的法人主体不发生变化,其对外 发行同等比例的股票,两种方式所募集的资金量是一致,按 簦汀的合同或协议仍然有效,对外债权和债务仍由被并购的 照25%的比例计算,募集的资金均为5000万元。 3、国家税收对外资并购行为的影响。外资并购境内企 5、都要负责职工安置。不论实施股权转让还是增资扩 业要认真研究国家税收对不同的并购方式的影响,尤其 r彳J承 。 股,都应按照国有企业改制有关职工安置的规定,对被并购 企业的职工进行妥善安置。被并购公司制作职工安置方案, _讦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如果并购后被并购公司仍为国有 控股的,其继续履行并购前与留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 用职工在被并购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被并购 公司的工作年限,被并购公司不再向留用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金。如果并购后公司成为为非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的, 公刮要依法与职工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要与继续 留用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签订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后 与留用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按其在原国有企业和被 并购公司的实际工作年限合并计发生活补助费或经济补偿 金。如果外资并购后国有资本完全退出的,要按规定一 次性支付职工的生活补助费或经济补偿金。 6、并购价格的确定及审批相同。这两种股权并购方 式,无论采用哪种,凡涉及国有产权的,都要按照国有资产管 理的有关规定,对被并购公司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 产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初步确定外资并购的价格,并报请 围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作为外资并购的价格。 三、两种方式选择的考虑 在外资股权并购中,具体采取何种形式,或两种方式混 介采用,视企业的具体情况来考虑,一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 方面的凶索: 1、投资企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股权转让取得资金的 t体是转让股权的公司股东,增资扩股获得外资的主体是被 井购公一J本身。在外资占公司的股权比例一定的情况下,增 资扩股吸收的资金要明显多于股权转让取得的资金。对于 集团公司来说如果资金需求主要被并购公司,并且未来资金 需求量较多,采取增资扩股是比较合适的,如果集团公司对 资金需求较为迫切,则可采取股权转让的形式。 2、资本收益变动对未来上市发行股票和募集资金的影 响。 是股票发行价格,_=二是股票的发行量。采取股权转让 的形式,不会使被并购公司的收益水平下降,每股收益保持 在原有的水平,但增资扩股会使被并购公司的收益率下降, 每股收益降低。如果将来上市,按照我国目前股票发行定价 的模式,即主要按照每股收益和市盈率来定价的模式,进行 股权转让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会高于实施增资扩股后公 司发行股票的价格。续 例,如果股票发行市盈率是20倍, 股权转让后股票的发行价格是0.1 0 X 20=2元/股,增资扩 股后股票发行的价格是0.07 X 20=1.40元/股。 股权转让不会增加公司的总股本,而增资扩股使公司的 162_现代商业MODERN BUS1NESS 是企业所得税的影响。股权并购方式下,境内企业股东发生 了股份的转让行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 股权或股份的损失,可在其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股权 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 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 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东留存收益的,股权转让人随 转让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以不超过被持 股企业账面分属为股权转让人的实有金额为限),属于该股 权转让人的投资收益额,不计为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是 指股东(投资者)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 收购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 价金额。一般来说对于转让效益较好企业的股权会产生投 资收益,转让收益需要按照股权转让企业执行的所得税率计 算缴纳所得税,对于转让持续亏损企业的股权会产生投资损 失,转让损失可以用企业当年和以后年度的对外投资收益来 弥补,以减少企业的所得税支出。对增资扩股行不产生转让 所得,所以不会产生所得税。另外,增资扩股价格如果高于 被并购公司增资扩股前账面上的每股净资产,形成股本溢 价,公司及股东不缴纳所得税。 4、国有资产转让收益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国国有资产 法律法规规定,转让国有资产收益要上缴财政部门。国 有产(股)权转让净收入=国有产(股)权转让收入一出资额(国 有股本)规定可扣除项目一应缴各项税费。增资扩股 不是产权转让,没有转让收益,投入资金能被所并购公司全 部利用。四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辅导读本》,人民出版 社,2 005年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释义及实用指南》,中国民主 法制出版社,2 005年版。 5、商务部、国资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关于外国投 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4、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 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6、国办发【2 0 0 5】9 6号《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 意见》。 7、 《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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