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友好合作,互惠互利共同 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授权乙方在 地区销售甲方生产的产品,乙方不得超
出该区域范围进行销售。 2、
甲方产品初步在2016年5月份上市,乙方负责该区域设定的
目标销量。 3、
甲方在 不得另设经销商,在该区域的一切销售事宜,
由乙方处置,乙方作为甲方在 的代理商,保证每月完成销售任务,负责一切售后服务,配合甲方处理质量异议。 4、
乙方负责收集该地区的市场信息及客户反馈信息,每周报给甲
方,以便甲方对产品持续改进和销售变动提供依据。 5、
价格: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甲方在销售价格上对乙方
作保护,优惠折让。 6、 7、
结算方式: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质量标准:由于该材料为新材料,暂无国标,暂时按甲方制定
的企业标准执行。 8、
甲方在产品质量和资源有所保障前提下,乙方连续六个月在
地区无销量,甲方有权处罚乙方,必要时可取消乙方在该区域的代理权。
9、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在产品完善时,双方再作细化,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0、 该协议有效期为2016年5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甲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委托代理人:
2016-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