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1总则 1.1
为规范本公司的专利工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
权,推动生产技术进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1)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2)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3)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4)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1.3
本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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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我公司科技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1.4
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 1.5
在取得知识产权申请号及取得知识产权后,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职
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1.6
在知识产权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知识产权工作者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
负有保密的责任。 2 2.1
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的管理
2.1.1 本公司涉及到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的申请、审核、管理等工作的部门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序号 部门人员 主要职责 1 发明人或设 1、负责撰写技术交底书,并提供相关材料及信息,提出申报计人 2 2、负责解答专利代理人提出的疑问,补充技术交底材料。 发明人或设 1、提交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的审核工作,是否与产品技术挂计人所属部 钩 3 公司总经理 1、负责提交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的审核工作.是否与公司发展方向挂钩, 4 综合部经办 1、协助制定年度知识产权申请规划,协助指导相关部门制人 定知识产权 2、负责及安排公司年度专利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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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助指导研发人员挖掘专利、撰写技术交底书以及申报4、审核专利申请文件初稿 5、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指导及跟催发明人审核并6、跟踪监控专利申请进度,对公司所有专利进行管理、维护 7、审核、缴纳专利申请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官方费用、专利8、对项目产出的知识产权进行管理维护,当项目产品生命终止时,应评估考虑对相关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停止缴纳年费、放弃专利权,并报上级领导批准。 2.1.2 本公司专利管理包括如下内容: (1)专利技术开发;
(2)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查,科研档案和发明或设计人员流动的管理; (3)专利评价、评估;
(4)专利申请、优先权、署名权、专利权;
(5)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许可及专利权质押; (6)专利战略研究与制定;
(7)专利诉讼和向海关提请知识产权备案;
(8)其他与专利资产有关的事项。本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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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
②许可其他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
③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④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2.1.3 公司的专利资产评估,应委托有专利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办理。
2.1.4 本公司在产品技术开发立项之前,项目组必须进行专利技术挖掘、专利文献的检索和分析,避免重复研究与侵权。 2.2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的申请
2.2.1 申请知识产权的目的在于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发明创造现在和潜在市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2.2.2 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技术改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凡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应及时申请专利,以取得法律的保护。 2.2.3 知识产权申请的提出
(1)研发技术部门凡欲申请知识产权的,发明人将知识产权文件整理完成后,具体申报专利流程为:填写《专利申报审批表》后,请示公司总经理对此申请单进行批复,批准后交由综合部,联系相关专利事宜。
(2)除研发技术部门外的其它部门欲申请知识产权的,经所属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后直接联系综合部进行知识产权的申请工作(仍需填写专利申报审批表,详见附件一) 2.3
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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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知识产权计划要求
(1)各部门(研发、生产、市场、综合等)根据公司年度战略规划提供知识产权计划;
(2)综合部提供年度项目申报知识产权计划; (3)根据上述情况制定公司级年度知识产权计划 2.3.2 知识产权文件撰写要求
(1)格式参考文件:技术交底书(电学)/软件著作权申请资料 (2)申报知识产权的发明人的前期工作要求:
明确所属的技术领域及有关的现有技术、引证反映现有技术,并进行检索或查阅,包括本技术的历史背景和现状,说明现有技术的缺陷、不足或存在的弊病。
在对背景技术作了简要描述和评价的基础上,针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结合发明所取得的效果提出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申请目的,也就是本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任务。
清楚、完整地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内容,以发明必要技术特征综合形式来阐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以必要的附加技术特征对发明或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描述。
清楚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优点,即构成本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解决方案的技术特征所带来的效果。
具体描述实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最佳实施例,详细描述实施的方式,列出各种参数与条件,并对照附图加以说明和描述。
对发明创造进行保护的技术特征,即区别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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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内容包括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主要技术特征和用途。
绘图工具绘制的附图一套,例如:电子产品的电路框图、电路原理图、机械产品视图、立体图等。 2.3.3 撰写主题及内容要求
(1)要求专利内容具有一定或较高至很高的技术含量,原则上要求知识产权不仅具有新颖性,进步性及实用性,而且要跟公司产品技术挂钩,要向公司年度专利计划靠拢。
(2)要求撰写的专利在原则上,既要避免盲目申请,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还要想到能否善用未来获准的专利以得到实质的利益回馈。 2.3.4 知识产权挖掘的要求
(1)对于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尤其是新研发项目,项目组在输出产品技术可行性分析报告后,项目经理应结合项目计划进行考虑并结合实际情况,要求项目组成员申报知识产权,同时项目团队领导在整个项目生命周期内,要从整体的角度考虑,挖掘项目的专利计划,对产品起到最全面的保护。
(2)对于老项目和平台项目,研发部主管应考虑实际情况,要求项目组成员申报知识产权。
(3)对于在研发、生产、检测和后期运维等方面产生的新工艺、新方法等,研发项目组需要评估该工艺、方法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是否对公司能够起到较大的积极作用,并具有一定的保护价值,评估合格的可申请相应的知识产权。 2.4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的保护
2.4.1 公司及员工有权保护本公司专利及软件著作权不受侵犯,维护公司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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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权益,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并帮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可请示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管理机关处理或向人民起诉。同时,公司应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及软件著作权。 2.4.2 侵犯本公司专利权及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包括:
(1)未经我公司许可生产、销售与本公司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2)未经我公司许可进口与本公司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3)将我公司专利号及软件著作权证书号标记在产品上进行销售,假冒本公司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上述侵权产品的行为。
(5)未经我公司许可展示与本公司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和技术,以及从事招投标活动。
2.4.3 本公司知识产权涉及海关保护的,要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要求,及时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2.4.4 请求调处专利纠纷和进行专利诉讼。由公司综合部负责办理,必要时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法律事务部办理。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诉讼的,应有法律事务部参与,并将有关材料送法律事务部备案。
2.4.5 本公司对其专利或专利申请,应依法及时交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维持其有效。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专利和专利申请,要予以论证确认并建立管理档案。具体事宜由总经理负责。 2.5.1授权奖金
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奖励20XX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奖励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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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奖励2000元;取消外观专利的奖金。其奖金的10%发给申报部门,90%发给专利发明或软件著作权人。
2.5.2受理奖金专利发明人或软件著作权人撰写的申报材料稿件凡被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发明专利每件先行奖励发明人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先行奖励发明人300元,软件著作权每件先行奖励著作权人500元。 2.5.3先行奖励追回情况
(1)员工如有工作调整,部门要及时交接专利申报人的后续工作。若交接有遗漏现象,导致专利后续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
(2)若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的发明人,后续在一通、二通过程中不给予配合或放弃专利申请(除特殊情况,需写明原由)的情况。 2.5.4 奖金分配方案 序号 第一发明人 设计角色 1 2 设计人 第二、三发明人 奖金比例 设计角色 100% 主要设计人2、 奖金比例 0% 20% 备注 主要设计人1 80% 3 主要设计人 70% 非主要设计人2、30% 3... 需征得撰稿人同意 4 设计人 50% 非设计人 50% 需征得撰稿人同意 注释: 第一发明人:默认为该专利撰稿人,如变更,则参考2.5.6执行.设计人:该知识产权的设计人.表示该知识产权为设计一人所设计.主要设计人:主导该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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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设计的主要设计人员.
非主要设计人:协助该知识产权设计的非主要设计人员. 非设计人:未参与任何与该知识产权设计相关的非设计人员. (发明人离职后,奖金归入其所属部门的部门经费)
2.5.5所有相关的分配额度按照申报流程中第一发明人填写的比例来执行。 2.5.6发明人变更情况 (1)第一发明人变更情况
A.第一发明人离职,第一发明人替换
如受理或下证前,第一发明人离职,则报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批准,指定人员接替其剩余工作,由指定人员完成的工作,导致知识产权受理或下证,则在对应阶段(受理/下证)分配的奖金应归入指定人员.分配额度参照2.5.5。 B.项目资质申报,第一发明人替换
为帮助大家日后的职称申请等方面工作,经综合部通知原第一发明人,并报知识产权申报部门总监级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对第一发明人进行变更.在此情况下,奖金归入原第一发明人。分配额度参照2.5.5(2)除第一发明人外的其他发明人变更情况
为帮助大家日后的职称申请等方面工作,除各中心部门提供的发明人外,公司有权再额外添加其他发明人,此类添加人员不参与奖金分配。 3商标 3.1总则
3.1.1 商标管理的目标:通过正确运作商标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信誉价值,利用商标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提高企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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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商标管理的策略:建立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商标的显著性、独创性和价值性;确保商标国际国内注册的及时性;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确保商标所指定产品质量与创新;确保商标服务信誉;确保合理宣传投入;确保商标专用权不容侵犯与价值的不断增值。 3.2商标的管理
3.2.1本公司的综合部分管商标的管理,其职责包括: (1)负责制定本公司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本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 (3)负责对印制前的商标标识物品的样板进行审批; (4)指导或参与解决本公司商标被侵权及纠纷案工作;
(5)指导和监督本公司各部门商标使用工作,以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为准;
(6)负责本公司商标的档案管理、信息处理; (7)向本公司有关人员提供商标专业知识咨询与培训; (8)负责有关商标的其他事项。
3.2.2在新产品开发初期,必须同时考虑新产品商标使用的合法性,即提前向本公司综合部申报商标查询和商标注册。
(1)提出名称:商标使用人向本公司综合部书面形式提出拟用商标名称或图案、产品内容及使用原因等内容的申请报告:
(2)商标查询:本公司总经办向国家商标局进行商标查询,并在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3)注册申请和核准注册:申请人应根据商标查询结果会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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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是否注册商标的决定,并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会同申请人做好商标申请前的有关手续办理; (4)综合部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的申请。
3.2.3 为避免注册商标在相关类别或类似商标被他人抢注,各位员工有义务配合本公司综合部做好联合商标、防御性商标的设计与注册。
3.2.4 商标查询日起至国家商标局对商标申请核准注册之日止,为本公司特定的商业秘密保护期。
3.2.5 做好商标的档案管理。应遵循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的原则,统一存档管理。 3.3商标的保护
3.3.1 本公司各部门在使用注册商标时,负有维护商标完整性的责任。本公司员工对商标侵权的行为负有举报的义务,对举报有功者予以重奖。 3.3.2 本公司所有员工负有对本公司商标档案保守秘密的责任。
3.3.3 本公司市场部负责处理市场出现的侵权商标行为事宜,对无法解决的可移交本公司综合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3.3.4 综合部对受理的商标侵权案件应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各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对经初步审核涉嫌侵权的案件,应分别采取报请工商行政部门查处、与侵权方协商赔偿、对侵权方提出诉讼等方式处理。 4附则 4.1 4.2
本办法由总经办制定、修订和解释。 本方案自20XX年月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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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日期 章节/页码 修订内容 20XX-7-26 全文 新修订 版本/修订制/修订次数 AO 人 批准人 文件会签: 编制人〈签字/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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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字/日 期〉 会签部门 □研发部 □市场部 □生产部 □质量部 □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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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日期 批准人(签字/日期) 附件一: 知识产权申报表 专利/软件著作权名称: 所属部门 申报时间 归属项目名称 (如无项目请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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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发明人 第一发明人身份 第二、三发明 摘要: 申报部门主管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总经理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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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总则
为保护本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知识产权的保护时效及界定等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本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本公司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拥有的经营管理、科研、工程、设计、市场、服务信息等。
其他单位委托本公司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公司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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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公司的员工(含公司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公司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本公司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产业主要负责人等组成,总经理为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公司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审查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 (三)指导、检查、监督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规划处理与本公司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 (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是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归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处理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草拟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本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审查公司各部门申报的知识产权文书,管理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统计等工作;
管理日常的知识产权的状况、权属变更;
配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及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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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涉外知识产权、进出口产品和技术合同中的有关知识产权问题; 负责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的专业培训;协助调处知识产权纠纷; 负责办理、落实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知识产权事务。 根据知识产权类别的不同,可有不同的部门实行单项管理。
知识产权评估制度。知识产权属公司的无形资产,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之加以评估,并在公司财务会计上反映。在国内外科技开发、市场交易等产权变更时,必须进行知识产权评估,重大的事项须经主管领导和管理部门批准,报知识产权管理公室备案。评估报告应当交公司档案室备案保存。
知识产权工作备案制度。公司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相关资料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主要包括涉及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开发合同、鉴定文件、转让合同、评估文件、成果处理方案、纠纷处理方案、奖惩措施、涉密范围人员名单、保护承诺书及相关的劳动合同文本以及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划定和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等;
第十条公司建立成果归属判定制度。
(一)个人知识产权活动。公司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开展个人创新和知识产权创作活动。对于个人的非职务智力成果,公司予以尊重。公司员工的个人智力劳动成果,不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在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注册或者授权前,需要确认为其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的,可向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经审查后可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出具《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确认书》。
(二)职务知识产权创作活动。员工的职务创作活动的智力成果,归属本公司或所属单位,其作品、技术成果、设计、发明等申请权及权利归属本公司或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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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单位,公司或所属单位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保护其创作者的署名权。以下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本公司或所属单位: 1、为本职工作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为本公司分配指定专项工作任务劳动成果;
4、来本公司学习、进修、实习或合作研究的客座研究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公司学习或工作期间完成、除另有协议外的智力劳动成果;
5、离开本公司2年内所完成的,与其在本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内部共享制度公司的知识产权在公司体系内实行有条件的共享。
所有权归属公司的知识产权,经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可允许各所属单位使用;
所有权归各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经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和所属单位共同批准,可允许公司其他所属单位使用。
所属单位使用公司或其他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应当签署许可使用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保密条款;
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可采取有偿使用的方式,也可采取无偿使用的方式,由许可和被许可单位协商确定; 知识产权合同制度。
(一)与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研究或合作开发时,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订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
订立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专利实施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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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必须经过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审查,由法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3、主要利用本公司的资金、设备、材料、资料等所完成的智力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其他部门或个人无权签署。
同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许可证贸易时,需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并根据许可的权限范围、时间、地域等因素综合确定许可使用费。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保密、保护和承诺制度。公司各部门、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坚决制止、杜绝知识产权流失;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和结合本公司实际,发挥知识产权在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
(二)任何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擅自将本公司所有的知识产权泄漏、使用、许可或转让。任何机构和个人,发现侵权或者侵权的可能,应采取积极措施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指导下解决问题。 公司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登记、备案、申请确权工作。对于不宜采取上述措施但有商业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先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在确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前,不发表成果论文,也不得以委托鉴定、展览、广告、试销、赠送产品等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开。提交的新产品在国内外参加展览会,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须做好事先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准备。
(三)严防商标、专利、域名、商号等被他人抢注。各部门积极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日常跟踪商标、专利、商号及其他知识产权的登记注册、授权情况,发现可能对本公司知识产权有冲突的情形,应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采取积极措施,运用法律规定和制度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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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提出异议或启动相应的程序解决。
(四)公司划定科技开发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区域,未经许可,非科研人员和因工作需要必须接触到相应资料、物品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划定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或为无关人员进入该涉密场所提供便利。建立参观访问控制、陪同制度。参观访问者一律按照指定路线和范围在专人陪同下,有组织地进行参观访问。
(五)产品开发和职务智力成果活动期间,应当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利用非保密通信工具传递商业秘密信息和与职务智力劳动相关的信息。
公司确定的商业秘密,在其文件资料或者物品上,以明确的警示标志标示出公司商业秘密的符号及密级、保密期限。相关的文件资料限于涉密人员接触;参加涉密的会议,采取到会办理签到手续、会后资料交还等保密措施。 在劳动合同中,必须载明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工作之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将单位的知识产权擅自发表、泄漏、使用、许可或转让;也不得利用在本单位工作所掌握的信息资料为同行业的其他竞争者服务或提供便利。无论任何原因离开该本公司前,须将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试验设备、产品、计算机软件、科技成果、作品、设计成果,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及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业务资料、通讯方式等)全部交回,并有责任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
公司可根据需要聘请法律顾问,对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帮助。
第十四条公司建立知识产权宣传制度。本公司应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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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增强员工知识产权开发与保护意识。 专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专利工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生产技术进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三条本公司专利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普及专利知识,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我公司科技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及取得专利权后,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按有关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第六条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工作者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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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专利的管理
第七条专利管理部门是专利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
(一)制定并实施公司专利战略,并纳入技术进步和现代企业制度规划中; (二)负责对员工进行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
(三)鼓励员工开展发明创造活动,为职工提供有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 (四)办理本公司专利申请、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合同备案、认定登记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以及专利广告证明等事宜;
(五)保护本公司专利权和防止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办理有关专利纠纷、专利诉讼事务;
(六)管理公司专利资产,防止专利资产的流失; (七)组织专利技术实施,管理专利实施许可贸易;
(八)管理、利用与本公司有关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为科研、生产、贸易经营全过程服务;
(九)研究制定本公司的专利战略,为经营决策服务; (十)做好技术和产品进出口中有关的专利工作:
(十一)依法办理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与报酬; (十二)筹集和管理本公司的专利发展专项资金; 其他与公司专利工作有关的事务。 本公司专利资产管理包括如下内容: 专利技术开发;
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查,科研档案和发明或设计人员流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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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评价、评估;
专利申请、优先权、署名权、专利权;
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许可及专利权质押; 专利战略研究与制定;
专利诉讼和向海关提请知识产权备案; 其他与专利资产有关的事项。
第九条本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以国有专利资产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或者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四)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公司的专利资产评估,应委托有专利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办理。 本公司在产品、技术开发立项之前,知识产权管理部必须和相关业务部门一起进行专利文献的检索与分析,避免重复研究与侵权,同时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能获得最大市场利益的有关技术路线和技术解决方案的建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
公司开展对外贸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进行项目专利检索:
技术、成套设备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 未在国内销售过的原材科和产品的进口;
未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过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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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申请
申请专利的目的在于获得专利权,保护发明创造现在和潜在市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技术改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凡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应及时申请专利,以取得法律的保护。 专利申请的提出
凡欲申请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填写本公司《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表》(见附件),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填写“申请专利的主要内容”栏时,应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技术特点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有益效果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并根据已知技术对发明创造的专利性作出评价;
部门专利管理员应在“部门初审的意见”栏,就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法有关规定作出初审的意见;
部门专利管理员将此表交至知识产权管理部;
专利申请审批需要加快的,专利申请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需加快理由,同《专利申请表》一并交到知识产权管理部。 专利申请的审批
知识产权管理部由专职人员对申请专利的友明创造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和专利性审查,并将检索的情况及专利三性审查意见填入《专利申请表》中; 知识产权管理部领导审查《专利申请表》并签字;
知识产权管理部将《专利申请表》报公司主管技术副总经理审批;
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后,知识产权管理部将《专利申请表》复印件返回到申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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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进行专利申请办理。 专利申请的办理
专利申请根据其经济价值、市场竞争价值的大小分为:普通级,重要级、重大级。
1.普通级专利申请,是指经济价值和市场竞争价值的大小均一般的专利申请;
2.重要级专利审请,是指具有一定经济价值或市场竞争价值的专利申请; 3.重大级专利审请,是指创造性高,属国内外首创,代表技术潮流或发展方向,能给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效益,使公司处于市场优势地位的专利申请。 (二)部门专利管理员通知发明人或设计人按《专利申请须知》(附件)的要求,提供专利申请技术交底书或专利申请文件交知识产权管理部。 知识产权管理部根据专利申请重要性等级的不同,按不同的方式办理。 普通级专利申请的办理: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由知识产权管理部直接办理,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由知识产权管理部直接办理或组织本公司专利申请人办理;
重要级专利申请的办理:知识产权管理部在组织本公司专利代理人、发明人、相关技术人员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进行讨论,确定最佳保护范围和方式后,组织公司内部专利代理人或委托专利事务所代理;
重大级专利申请的办理:知识产权管理部组织本公司优秀专利代理人、发明人、相关技术骨干或资质较深的专利代理机构优秀代理人员进行详细讨论,确定最佳保护范围和方式后,组织公司内部优秀专利代理人或委托资质较深的专利事务所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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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许可使用
本公司与其他公司合作研究、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签订相关合同时,合同应当包括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等技术成果归属的条件,并符合国家和本公司相应规定。
本公司与国内外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合作研究、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的合同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项目中产生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和相关技术秘密的归属;
(二)本公司与合作方或者承接方对项目中产生的专利的转让、许可等的管理权限和管理方式;
本公司与合作方或者承接方投入的物质条件、资金及研究人员智力劳动各自所占比例以及对专利实施取得收益的分享办法和比例。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未约定的,项目中产生的专利权和相关权益由承担者持有或所有。
第二十条本公司在引进技术,进口产品或建立中外合资企业外方技术、产品作为投资时,责任部门应将其技术、产品包含的专利技术项目,报知识产权管理部进行检索。知识产权管理部根据检索情况,提供检索报告,为谈判、签约提供依据。
第二十一条引进技术涉及第三方专利时,应有担保条款,明确双方在涉及第三方专利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知识产权管理部根据公司发展要求,应积极为公司实施国内外专利技术服务。各部门对公司持有或所有的专利技术,应积极实施,本公司无条件或不能充分实施的,应适时进行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实施他人专利技术或许可他人实施本公司专利技术,应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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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到合同签订地或者被许可方机构注册地或专利实施地专利管理机关认定登记。
第二十四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含有专利许可内容的技术转让合同的谈判、签订,应有知识产权管理部专利管理人员参加,并按照国家和本公司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执行。 专利的保护
第二十五条公司及员工有权保护本公司专利权不受侵犯,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报知识产权管理部;并帮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可请示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或向人民起诉。同时,公司应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第二十六条侵犯本公司专利权的行为包括:
未经我公司许可生产、销售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二)未经我公司许可进口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三)将我公司专利号标记在产品上进行销售,假冒本公司专利产品的行为。 (四)使用上述侵权产品的行为。
(五)未经我公司许可展示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和技术,以及从事招投标活动。
第二十七条本公司专利权益涉及海关保护的,要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要求,及时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
第二十请求调处专利纠纷和进行专利诉讼。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办理,必要时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法律事务部办理。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诉讼的,应有法律事务部参与,并将有关材料送法律事务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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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本公司对其专利或专利申请,应依法及时交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维持其有效。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专利和专利申请,要予以论证确认并建立管理档案。具体事宜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
第三十条本公司应充分利用专利信息,掌握与本企业有关的国内和国外申请专利的动向,对有损于本公司权益且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他人专利,应及时提出撤销专利权请示或提出宣告无效请示,排除不应授权的专利。具体事宜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商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保护公司商标,加强对公司商标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商标在经营和市场活动中的作用,根据《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制订本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公司是商标的所有人,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用权、许可权等,任何人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对公司商标进行使用。 第二章商标管理职能
商标办公室是商标管理的责任部门,其职责主要有: 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
负责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评估、异议、复审、争议、变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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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许可的初步审核等工作; 办理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申请;
对印制前的商标标识物品的样板及标识物承印方进行审批; (五)参与解决商标被侵权及纠纷案; 负责商标的档案管理和信息处理;
对使用商标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提供商标专业知识咨询服务;
(八)负责与商标行政管理部门联络有关商标事项。第四条公司所属部门、被许可方使用商标的职责:
(一)负有保护商标专用权的义务;
(二)履行商标许可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
(三)有权对商标专用权的特许使用、有偿许可使用提出建议;
(四)各部门及被许可使用各关联方负责人对本规定负有具体实施的责任。 第三章商标在经营活动中的管理
第五条公司商标在下列经营活动中允许使用: (一)公司生产的产品; (二)产品或商品的包装;
(三)产品或商品的标签、封签、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标贴、文档手册等印刷品;
(四)作为商品的产品交易文书,包括采购合同、销售合同、销售等; (五)公司营业、服务、办公场所等固定场所和广告宣传刊物等; (六)公司举办或参加展示会等需要标示公司商标的会议等。
第六条使用公司核准注册后的商标,应在商品包装上标明注册商标及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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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使用公司已申请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应在商品包装上标记“TM”,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商标文字、图案,所有涉及商标的文字、图案、产品包装、广告创意、网页资料等均需报商标管理部门审核并备案。第七条公司若计划向其他国家出口产品或开展其他市场活动时,应考虑在该国家注册商标,以避免商标在他国被人抢注,经公司决策层批准后,具体申请操作由商标管理部门执行。第公司各关联方需使用公司注册商标时,应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及商标使用单位的性质等,审核确认商标有偿或无偿使用的资格,并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由拟许可使用公司商标子公司、关联方提出书面报告并填写申请表; (二)商标管理部门对拟使用公司商标的关联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公司总决策层批准;
(三)由公司与符合条件的企业签订许可合同; (四)由被许可方在指定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
第九条有关对拟被许可方的审查条件、许可合同签订后的履行、对被许可方监督等事项由商标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条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制严格按照国家《商标印制管理制度》进行,并与承印方签订印刷合同。承印方必须持有国家工商部门核发的《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及《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第四章商标评估
公司注册商标转让或以商标权进行投资由公司决定。在转让和商标权投资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包括转让合同、投资协议的拟订、备案等由商标管理部门负责。在转让商标、以商标权投资及其他需要进行商标评估时,应委托具有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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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的商标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商标档案
第十二条商标管理部门设立商标档案,包括商标设计档案、商标注册档案、商标使用档案等。
商标设计档案:商标设计方案、说明、设计底稿以及审定结果均应归卷后存档。
商标注册档案:包括商标注册(变更、续展)申请表复印件、商标公告材料、商标异议、争议材料、商标注册复印件等。
商标使用档案:包括商标印制登记、商标领用登记、废次商标销毁记录、商标使用许可登记(包括许可协议收复印件)、商标产品的销售记录(包括在各国和各地销售原始凭证、用于宣传商标的广告费用和广告稿)等。 商标保护
公司所属部门或被许可使用公司商标的被许可方在使用公司商标时,负有维护商标完整性的责任。公司员工对商标侵权的行为负有举报的义务。
第十四条对发现的侵犯公司商标权行为,由商标管理部门进行查取证,公司所属部门或关联方应给予配合。对经初步核实涉嫌侵权的案件,由商标管理部门向公司决策层提出处理方案建议,经公司批准后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商标管理部门可取得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支持。 附则
违反本制度,损害公司权益或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追究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制度由商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由其负责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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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自发布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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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和义务,保护公司知识产权不受侵害,快速打击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海南汉地阳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是公司管理体系中具有战略意义的基础性管理环节。公司应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的整体管理工作,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公司的研发、运营、市场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中。 第二章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作为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机构的综合管理部配备专责人员。
公司成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兼任,副组长由综合管理部经理兼任,领导小组成员有:研发部负责人、研发部测试经理、总工程师、集成部负责人、知识产权专责人员、财务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管理职责
(一)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条例。
2、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和工作规划、发展计划,检查督促计划目标的实施。 3、调查处理和解决与其他公司之间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问题。 4、审议、决定本公司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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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是:
1、参与研究和制定公司知识产权战略,并组织实施。 2、制订和执行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
3、办理公司的商标注册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产品登记等手续,管理和维护本公司的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4、会同公司法律顾问处理本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和办理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5、管理商标、软件著作权、软件产品登记和其他知识产权证书并提供服务。 6、管理本公司商业秘密(制定保密制度、保密措施,协同公司相关部门保管保密资料、软件源代码,处理商业秘密争议等)。
7、监视国内外涉及本公司业务的知识产权动向,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8、负责对本公司员工进行知识产权常识的宣传和培训。 9、组织员工签订《XXXXX油化工有限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第三章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本公司知识产权是指本公司员工在执行本公司的任务,利用本公司的名义和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所取得的权益。
“执行本公司的任务”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即在执行研发计划,实施技术服务或履行其他所在岗位职责的过程中所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
2、履行本职工作之外,完成公司交付的工作任务过程中所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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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职、调离以及被辞退的员工在离开公司一年内完成的与原所在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利用本公司的名义”是指在经济技术合同中使用本公司名称。
“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利用本公司的资金、设备、各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等。
“智力劳动成果”是指经过创造性智力劳动获得的各种研究和技术创新成果、研发原始记录和各种数据、文件材料、技术资料、程序软件及其说明等成果。 第六条本《规定》所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职务发明专利权。 (二)商标:指公司拥有注册的和尚未注册的产品商标。
(三)软件著作权:指计算机软件及其文档,包括计算机程序,以及程序设计说明书、需求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 (四)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软件算法、功能参数、技术诀窍、技术方案、实施方案、评卷数据、操作规程、供销网络、客户名单、标书等。
(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公司享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如公司商号、网络域名等。
第七条本公司研究开发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能申请法律保护的,应及时办理申请、注册和登记手续。 第四章知识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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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本职工作范围内或执行公司分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并由公司承担责任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属于职务创作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由公司享有。
第九条在执行公司研发等工作任务过程中所形成的信息、资料、文档等技术秘密属于公司所有。
第十条由公司主持、代表公司意志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作品为公司法人作品,其著作权由公司享有。
第十一条委托、合作开发或研究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权属,按其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或合同办理,没签协议或合同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二条公司的离职、调离以及被辞退的人员,在离开公司一年内完成的与其原承担的本职工作或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或技术成果,由公司享有或持有。 第十三条公司的员工凡申请非职务专利、登记非职务计算机软件的,非职务技术成果以及非职务作品转让和许可的,应当向公司综合管理部申报,接受审核。
第十四条剽窃、窃取、篡改、非法占有、假冒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由公司依法享有或持有的知识产权的,公司有处理权的,应责令其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对无处理权的,应提请并协助有关综合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知识产权管理 第一节软件著作权管理
第十五条本公司所开发的软件应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予以登记。研发部门在软件开发完成后,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提交用于申报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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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登记的有关源程序和使用手册等文档。
第十六条本公司所开发的软件应按照《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办理软件产品登记认定,研发部门在软件开发完成后,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提交用于软件产品登记的有关源程序和使用手册等文档,并配合综合管理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测试。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销售的软件时,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对外销售的软件采取防盗版的保护措施。
第十转让、许可软件著作权,必须经综合管理部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再办理有关书面合同和手续。
第十九条综合管理部和各营销部门应严密监控市场上可能出现的盗版等侵权行为。公司员工应注意保护本公司的软件著作权,如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报告公司综合管理部,以便及时调查处理,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与外公司发生软件著作权纠纷,由本公司研发部门和综合管理部组织调查调解或请求地方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调解或向人民起诉。 第二节商业秘密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建立保密制度,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实行保密管理。全体员工均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建立和监督保密制度,公司研发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公司与商业秘密相关的源程序、文件、资料、档案等。
第二十三条在研究与开发活动结束后,研发部门应要求项目负责人把本项目研究与开发过程中产生的重要技术资料,建立相关技术档案,实行加密管理。 软件研发活动应提供的主要技术资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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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程序;
产品文档:用户手册,操作手册,维护修改建议,产品标识、包装、储存要求等;
开发文档:软件需求说明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数据库设计说明、概要设计说明、详细设计说明、项目开发计划等;
管理文档:测试计划、测试报告、立项书、变更申请单、开发进度月报、结项报告等。 安装盘;
安装、维护、使用说明书等。
第二十四条保密技术资料归档后,统一由研发部测试部门按规定进行分类,并定期清理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营销部门和财务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公司代理商、客户名单、投标书、销售合同等商业秘密,非相关员工不得接触该类资料。 第四十九条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向外泄露保密内容。如确需了解涉密项目须办审批手续,由公司领导审批。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员工因调离、离职时,以及外来人员在结束实习、合作研究和临时聘用人员离开公司前,需将全部技术资料、实验记录、材料和产品等交回公司,并对其技术内容、信息负有直至该商业秘密丧失秘密性期间的保密义务。
第二十七条技术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流失,不得私自销毁秘密文件及技术资料,需要销毁的技术资料由公司统一销毁并备案。
第二十发现本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权益遭到损害时,应及时向公司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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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汇报。
第三节知识产权培训和教育
第二十九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的知识产权培训和教育工作。综合管理部制订和实施知识产权知识教育与培训计划,公司各部门应积极组织员工参加知识产权培训。
第三十条对新入职员工,应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的教育,并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十一条对于外出参加技术服务的员工应事先就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专门教育,防止知识产权流失。
第三十二条对于即将离职的员工,明确其在离开本单位之后仍须承担已经许诺的保护本单位知识产权的责任;并要求其在离开本单位前,必须将在本单位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资料、实验设备、正在开发中的产品样品以及编制的有关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等及时交还本单位。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三条凡举报他人侵权行为,为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作出贡献,挽回较大经济损失的个人应受到本公司的奖励,一般以挽回经济损失的2%计算给予一次性奖励,但最低不少于200元。
上述奖励以举报书等为依据,其挽回经济损失数额由财务部和综合管理部核准。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为保护知识产权且挽回经济损失而作出较大贡献的,也按上述的数额给予奖励。
第三十四条本公司员工开发的软件被销售或许可他人使用获得较大经济效益的,本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将成绩载入个人档案,作为职务和职称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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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条件之一。
第三十五条对未按本《规定》及有关专项管理办法进行知识产权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本公司的知识产权权益受损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玩忽职守和谋取小集团或个人利益为目的给本公司知识产权和声誉造成损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情节较轻的要批评教育、扣发奖金;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降职、警告、记过、留用察看、解聘等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研发完成后,有关人员未及时办理技术资料归档手续,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对因未及时申请著作权或产品登记而给本公司权益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对其他公司知识产权的侵权,并给本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七章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九条知识产权工作者的权利:
(一)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各项工作有提出建议的权利。
(二)有提议并督促为本公司知识产权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予以奖励的权利。
(三)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有获得奖励的权利,其成绩应作为技术职务聘任或晋升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条本公司员工有保护本公司知识产权不受侵害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泄露、发表、使用、许可转让公司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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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产权。所有员工均应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第四十一条全体员工有义务严格遵守和执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积极为本公司创造和积累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维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不被他人侵犯。
第四十二条本公司员工有权利、有义务监督公司各部门执行本《规定》,并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人员。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以及上级有关规章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以及上级有关规章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本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单纯的课本内容,并不能满足学生的需要,通过补充,达到内容的完善
教育之通病是教用脑的人不用手,不教用手的人用脑,所以一无所能。教育的对策是手脑联盟,结果是手与脑的力量都可以大到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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