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的法律定义及如何理解转包的法律特征
根据《建筑法》、《民法典》、《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并参照《⼯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规定》,律师认为:
⼀、⼯程转包是指承包⼈在中标,并与发包⼈签订《建设⼯程施⼯合同》,承包建设⼯程后,不派驻项⽬管理团队对项⽬进⾏管理,不实际履⾏合同约定的主要的技术经济责任和义务,以收取管理费的形式,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程直接转包给第三⼈,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形式,分别转包给第三⼈承包的⾏为(直接转包和间接转包)。
⼆、⼯程转包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转包⼈不履⾏建设⼯程施⼯合同约定的全部或绝⼤部分义务,不实际承担项⽬的施⼯、管理、技术指导等技术经济责任;
(2)转包⼈将其在建设⼯程施⼯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责任,全部或绝⼤部分在事实上转让给承包⼈,转包⼈通过上述转包⾏为获得利益,如收取⼀定⽐例或数额的管理费;
(3)虽然建设⼯程施⼯合同因转包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效,但根据《建筑法》第五百⼆⼗六条的规定,转包⼈与实际施⼯⼈仍应对⼯程项⽬的质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