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造师工资补助的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管理现行要求,在工程建设中,需要按规定配备建造师(含临 时建造师)。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在工程建设中负有一定责任,是公司 技术骨干人员。为明确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补助标准,经公司研究, 作如下规定: 一、
所有中标项目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补助(指不到位)均按以下规 定收费:
1、 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内,每人月收2000元。 2、 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内,每人月收3000元。 3、 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内,每人月收3500元。 4、 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内,每人月收4000元。 5、 工程造价在1亿元以内,每人月收5000元。 6、 工程造价在1亿元以上,每人月收6000元。 二、
直接挂靠、议标工程项目有占指标上网公示的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 补助
也按上述规定执行,不占指示的另外协商。 三、
中标项目一级建造师(含临时一级建造师)和市政专业工程项目补助 费按上
述规定每人月加收 500元。外面招聘一级建造师如有签订中标工资 协议按协议规定执行。 四、
有在公司发放工资和培训、继续教育、年检等各种费用由公司支付的
按上述所收费用公司占50% (作为培训、继续教育、年检等各种费用),建 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占50%,中标后先付25%. 五、
分公司自有项目经理由分公司直接收取支付,公司所占部分由分公司 收取,
但所有年检、培训、继续教育等费用由分公司自负。
六、工程所配备的建造师需要到位的应服从公司安排必须到位,工资另与 项目部商定,但省内月工资不低于 7000元,省外月工资不低于8000元。
公司另按有关规定作补贴,不收任何费用。
七、 所有在建工程在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执法检查时,需要建造师到位参加 迎检,工地应负责支付差旅食宿和工资补助等费用。工资补助漳州市、厦 门市区内每人/次补贴工资500元(含车旅费),泉州市与福州市每人/次补 贴工资500元(不含车旅费):省外另与分公司商定。
八、 建造师应负责做好本项目部工作,应协助收集本项目施工合同、中标 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保险单、保险和竣工验收报告等全套内业资料, 否则25%补助费不于发放。
九、 中标或挂靠的项目建造师无法到位或其它原因变更为另一个建造师, 原中标或挂靠的建造师不得拿补贴费:不需要到位的变更补贴费各拿
50%。
本规定自2011年02月01日起执行。2011年02月01日以前签订的项目, 按发布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