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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之星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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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之星评选标准

评选要求 (一)传媒之星

1、凡是采写或制作关于学校形象宣传作品、组织学校文化宣传活动的师生员工均可以个人或团队的名义申报。

2、宣传作品包括发表在主流新闻媒体(含纸媒和网站)、经微博/微信/网络视频平台等渠道发布的,本人原创或主编的文字作品、本人拍摄的摄影作品、本人制作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作的音像作品、本人编辑制作的新媒体作品等。点击率和互动跟帖将作为衡量宣传作品传播广度和影响力的重要依据。被媒体转载的累加计算点击率。

3、文化宣传活动以活动的参与面、影响力等作为评价依据。 4、根据侧重点不同,“传媒之星”奖项分为以下五类: (1)“传媒之星——对外宣传之星”:在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纸媒、网站)发表具有较大对外宣传影响力新闻作品的个人或团队。

(2)“传媒之星——恒心毅力之星”:坚持经常性更新、发布和推送作品数量较多的新媒体平台的管理者或运营团队。

(3)“传媒之星——最具人气之星”:创作阅读量较高、互动跟帖较多、具有较高人气和热度宣传作品的个人或团队。

(4)“传媒之星——策划创意之星”:创作有创意、形式新颖、传播效果较好的原创宣传作品的个人或团队。

(5)“传媒之星——最具影响之星”:策划组织参与面广、影响力大的文化宣传活动的个人或团队。

(二)优秀教工通讯员

1、积极参与学校及本单位对内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的教工通讯员、新闻网发布员、新媒体管理员、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

2、热爱新闻宣传工作,在市级及以上媒体(纸媒和网站)、哈工大(威海)新闻网(学校新闻和学校信息)、官方微信和B站等媒体平台撰写、摄制或编辑发布作品数量较多。

流程评选

1、“传媒之星”和优秀教工通讯员由个人或团队自行申报,认真填写申报表,并附必要的佐证材料(纸质证明材料交一份复印件,网络作品截图打印)。

2、基层(总支、直属支部)对申报人进行政治把关并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后盖单位公章。

3、签字盖章的申报登记表和佐证材料请于10月27日前送到主楼316宣传工作办公室。

4、工作部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5、评选结果报校区批准。 表彰奖励

校区将对获评“学校形象宣传——传媒之星”和优秀教工通讯员的团队和个人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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