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问题
军事经济学院 三十五队 一区队 刘立言
摘要:随着沿海经济的迅猛发展,近海海域遭到越来越严重的污染,海域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对生物资源和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海洋经济的发展还面临严酷的海洋自然环境。辽阔的海洋是人类的共同财富我们开发时首先要想到今后对于污染与防治之间的重大关系以及怎样去进行防治工作,在开发上同样要先想到环境的重要再在这基础上进行开发利用。
可持续发展不仅要在我国西部以及部分地区进行,同样也要在海洋区域性开发中展现,要保持海洋的可持续发展不能只为了抑制经济的发展而打乱了海洋多年的平衡。
关键词:海洋 可持续发展 海洋环境污染与保护
随着沿海经济的迅猛发展,近海海域遭到越来越严重的污染,使海域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并对生物资源和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近海水域的污染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像我国这样具有相当长的海岸线和众多海湾的国家所共同关心的环境问题。海洋经济的发展还面临严酷的海洋自然环境。为了开发海洋中的空间、矿场、渔业、能源等物质资源,需要在海上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在目前科技日益发展的情况下,工程建设的规模日益巨大,这些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和海洋环境之间的互相作用将是开发海洋中的一个应引起特别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适应我国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洋环境的日益恶化和海洋工程向大型化发展,近海石油气田的开发,以及海岸带开发过程中的后效问题的研究需要,针对我国重大海洋环境与保护问题开展研究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1994年11月16日《海洋法公约》正式生效,标志着人类进入了海洋时代。《海洋法 公约》被称为是“一部真正的海洋”,“《海洋法公约》已成为现代海洋法的主要渊源和权威文件”经过20多年酝酿、协商、斗争、妥协而制定的《海洋法公约》巧妙地平衡了各国在和平利用国际海上要到、有效开发和养护海洋生物资源、公平划分海域疆界以及和平解决海洋争端等方面的利益需求,实现了海洋规范的统一和海洋上的“土地”。我认为,眼界海洋资源开发和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它关系到全人类的幸福与生存,也关系到迎接海洋世界的到来。近年来,人类寄希望于海洋。因为辽阔的海洋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然而,近海区域污染向人类敲响了警钟;近海污染已经危害人类和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将来,海洋底资源开发是否会重蹈覆辙。
一、 海洋经济发展对环境的影响
(一) 深海经济开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海洋经济开发包括海洋石油工业、海底采矿业、海水养殖业等。海洋资源包括自然资
源、能源、海洋空间资源,其自然资源包括海洋矿产资源、水产资源、海水资源等;其能源包括潮汐发电、温差发电、海浪发电、盐度差发电等。海水中还有丰富的重氢(氘)可作核聚变燃料;其海洋空间资源包括海空、水下、海底,可建造海上机场和城市、水下工厂和实验室、海底实验室等。
海洋的经济开发发展前景辽阔,是人类的蓝色家园。然而,海洋环境十分复杂,他是一个含有众多无机物和有机物,既有胶体溶液特性,又有电解质溶液特性,切具有生物活性的复杂而巨大的水溶液体系。此外,它具有与各种海流体系和湍流涡动密切相关的特殊的混合和搅拌方式,这些使海洋环境中的化学过程也十分复杂。海洋资源勘探开发必须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海洋环境污染。
海洋污染是指人类将各种有害物质排入大海,其量超出海洋自净能力时所造成的海洋水体及底质污染的现象。海洋污染主要是由于大量工业三废、生活垃圾、农药、石油、放射性物质等随江河流入海口以及海上运输、海上钻井、油船失事和油船清洗、海洋试验等熬成的,还有海洋放射性污染。海洋中的放射性物质可分为天然放射性和人为放射性两类。前者是自然界固有的,后者是人类活动带入的。造成海洋放射性污染主要来源是核武器试验(核爆炸苍生的散落物、诱发辐射产物和残渣),核动力剪床(压力水反应堆加热时的冷却水、使用过的例子交接树脂和舰船事故或泄露)以及原子能工业和实验室。海洋放射性污染通过生物体富集或食物链富集危害人类或其他生物。海洋资源开发一般说来会产生下列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 勘探和开发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 对海洋区域的海水质量的影响
使海水浑浊度增加;扩展后影响临近海域的清洁度;将开采的各种海底矿物质带入海水中,增加海水中各种矿物含量。
(2) 对该海洋区域及周围海域生物的影响
开采过程中的噪音会影响周围区域的生物生长环境;开采过程伴随放射性矿物质的海水使生物死亡或衰退;开采区域内珊瑚礁及微生物被毁,使部分海洋生物失去繁衍和栖息的场所。
(3) 对周围海域及海洋国家的影响
勘探和开采过程中伴随着机械、化学、电解、激光等,会把各类污染物带入海域,导致周围沿海国家污染。
(4) 许多矿物含有放射性元素或较高重金属(砷、镉、铬、汞、铅、锌、镍等),开采或碎裂后,有毒有害物质大量扩散,造成对周围海域环境破坏。
2、 矿物在加工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 开采后运往陆地加工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从事运输业的船舶往返运输业的船舶往返过程中船舶生成的废油、废气及固体废弃物等未经净化处理而排入海中,会给海洋环境造成污染;被开采的矿物在海底精选、冶炼、装船的过程中,会把许多废弃物丢弃海洋中。
(2) 开采后就地加工各种矿物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海底加工矿物,一般要比陆地加工困难,来自加工机械的油污、废物、噪音污染将完全排入水体;海底矿物加工过程中,洗矿水伴有不同的化学物质,引起的各种化学反应中的污染物,如氢氧物、氰氧化合物、碳氢化合物等;被开采出来的矿物被堆放在海底,其中在水中分解,也会污染水体,并伴有大量的重金属污染水体;生活垃圾将使清洁的海洋残生“富营养”现象,给海洋生物带来极大的危害。
海洋“区域”有多种多样的物理特征,它涉及到区域资源以发展各国国民经济的至关重要的利益。区域与其周围的国家为争取海洋资源的争端会严重影响到开采、勘探国与区
域周围国家之间的利益。因为水文循环系统并不受国界或其他由国家间人为划定的领土管辖界限的影响,在水中流动的污染物亦是如此。
(二)海洋经济开发的责任和义务
海洋经济开发必须造福于人类,有助于满足当代人和后代人不断增长的生活需要。《公约》第192条规定了各国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一般义务。该《公约》要求“各国应在适当情形下个别或联合地采取一切符合《公约》的必要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人和来源的海洋环境污染,为此目的,按照其能力使用 所掌握的最切实可行的方法,并应在这方面尽力协调它们的。”海洋经济开发只有少数发达国家才有能力实施,但开发海洋资源关系重大。开发这必须运用高新技术、先进设备和工艺流程经过周密设计、科学决策,在妥善解决开发资源与环境保护问题的基础上,实施开发计划。开发者有责任保全自己负责的开采区域及其周围海域的生态环境管理,特别是以防为主,综合治理,这是十分忠告的。因此,必须奉行海洋开发与海洋环境的保护并重的原则。
1、 人类活动对海洋环境的不利影响和隐患
随着社会的发展,海洋正成为国际社会的宠儿。联合国将1998年定为“国际海洋年”,主题是“海洋—人类共同的遗产”。然而,我们是怎样继承和使用这笔“遗产”的呢?
2、 海洋资源开发合格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海洋区域性资源勘探和开发的合格人时深海底资源勘探的开发许可证持有人。明确这部分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是十分重要的。许可证持有者的权利。许可证持有人的基本权利就是享有从事许可证所允许开发活动的相关权利。如美国法律规定,勘探许可证或开采
许可证授权持有人“从事勘探或商业开采”。这一权利的性质,部分国家的法律规定为“专属区”。如德国法律规定,“勘探许可证”“授予持有人从事勘探活动以专属权,并授予持有人取得设计、建造或实验加工设备所需的矿物资源的所有权”,“开采许可证”“授予持有人从事开采活动以袁术权,并授予持有人取得矿物资源的所有权”法国法律亦有类似的规定:
许可证持有人的义务。国际海洋区域资源开发许可证持有人,有三个方面的义务:一是由各国国际海洋区域资源勘探和开发立法所规定的义务;二是由各国其他法律规定,特别是根据国际海洋区域资源勘探和开发所指定的行规所规定的义务;三是许可证条款所规定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内容:
(1) 财政义务
部分国家指定的“单方立法”规定,国际海洋区域矿物资源勘探和开发许可证持有人须缴纳一定的税费或费用。许多国家仅规定开采许可证持有人负有缴纳税款或费用的义务,而未对勘探许可证持有人规定此种财政义务。单法国规定勘探许可证持有人也应负财政义务。
(2) 环境保护义务
部分国家在有关法律中将环境保护列为国际海洋区域资源勘探和开发许可证持有人的重要义务。如英国法律规定:“勘探许可证或开发许可证均应载有为避免或减少人和此种有害影响(指对海洋环境的影响)而认为必要或适宜的条款和条件”。法国法律规定“勘探许可证或开发许可证的持有人”“应遵循法国当局为确保海洋环境、矿床养护”“而赋予的义务”。美国法律要求将环境保护措施规定为许可证的条款。
(3) 不妨碍公海自由
国际海底区域的上覆水域即为公海。各国一般都明文规定,许可证持有人不得妨碍他人行使公海自由的权利。
(4) 顾及本国利益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许可证持有人在从事国际海洋区域性资源的勘探和开采时,应在以下几个方面顾及本国的利益:①使用本国船舶。②在本国进行矿物资源的陆上加工。③矿物资源优先供应本国市场。
(5) 勤勉要求
一些国家将“勤勉要求”列为许可证持有人的重要义务。如美国法律规定,勘探许可证和开采许可证持有人应“勤勉从事”其勘探计划或开采计划中制定的活动。
违反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和开发的法律责任。可分为三类,即行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1)行律责任
行律责任有两种:一是撤销勘探或开发许可证。二是罚款。
(2)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有两类:一是“损害赔偿”等同通常意义上的民事责任。如日本规定,“如果
海洋海底采矿活动带来的废水排放、乱石或矿渣堆积或矿烟释放在日本对他人造成损害,则发生损害时,有关海洋海底采矿获许人应对该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类是因法律部门的划分和设立的不同而入民事法律你的处罚,如在美国,除刑事法律责任外,其余法律责任均归入民事法律责任的范畴。
刑事法律责任:对于一些严重违反国际海底区域矿物资源勘探和开发的行为,各国均规定刑事法律责任。根据《美国深海海底固体矿物资源法》规定,如故意有该法规定的禁止行为,则可“处七万五千美元以下的罚金或处六个月以下的监禁,或二者并处”。根据部分国家国家法律的规定,因违反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和开发法而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人,不限于各该国家的本国国民。如美国法律规定,凡在受美国管辖的船舶上违反有关法律,无论其系美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均应负刑事法律责任。英国有关立法也有类似的规定。
二、 坚持海洋资源开发与海洋环境保护相结合原则
在国际海洋区域进行固体矿物资源等的开发,会对该区域的海洋环境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确立海洋资源勘探和开发必须坚持国际海洋环境保护的原则和必要的制度,有利于有效利用海洋资源造福于人类。
(一) 海洋资源开发应坚持国际海洋环境保护原则
1.环境保护是关系到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大事
1972年6月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即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指出:“各国应该采取一切可能的步骤来防止海洋受到那些会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损害生物资源和海洋生物的、破坏舒适环境的、或妨碍对海洋进行其他合法利用的物质的污染。”
1991年《北京宣言》指出:“我们确保环境保护和持续发展是全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要求国际社会采取有效行动,并为全球合作创造机会。出于对当代和子孙后代的强烈关注,我们庄严重申,决心铭记下列总的原则和方向,在责任有别的基础上,全力以赴地积极参加全球环境保护和持续发展的努力。”同时又进一步指出:“保护环境是人类共同的利益,发达国家对全球环境退化负有主要责任。工业以来,发达国家以不能持有的生产和消费方式过度消耗世界的自然资源,对全球环境造成损害,发展中国家受害更为严重。”我认为,发达国家对环境恶化负有主要责任,同时他们拥有较雄厚的资金和技术能力。他们必须率先采取行动保护全球环境,并帮助发展中国家解决其面临的问题。
《联合国海洋法》第十一部分第1节也规定:“制定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包含适用标准的规则、规章和程序。”海洋区域性开发要不造成任何污染,是相当困难的。那么,坚持海洋环境保护原则与开发海洋区域性资源相统一,制定必要的保护海洋环境的原则、规则、规章、制度和国际法律规范就是十分必要的。发达国家的开发海洋资源时应真正负起保护海洋环境的责任。
1、 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不是自然的主宰者
《斯德哥尔摩宣言》指出: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文明起源于自然,自然塑造了人来的文化,我认为,人类能够改变自然,顺应自然,依靠自然规律办事,因此,人类必须维持大自然的稳定与完整,保护自然环境,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各国统筹规划,全面安排,要把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放到重要位置,使人口增长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使经济、文化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使社会、经济、文化、科技可持续发展。在“能源、粮食、环境、人口、资源”诸多矛盾镇南关,人时矛盾的主要方面。人类发明了火药、印刷术、指南针、制造各种机械,进行科学试验和探险活动。人类远渡重洋,发现了新;人类发展了庞大的工业体系,发明
飞机、轮船、人造卫星。然而,人类在发明和使用各种机械创造高度文明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意想不到的副作用。
人类经过痛苦的反思,不得不承认,人类是自然界得一部分,必须与自然界和睦相处。在生态系统中,人类是一个子系统,人类离不开地球,人类离不开自然界的生态系统。因此,我们应当汲取人类在陆地上造成的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噪音污染等沉重教训。当我们将要进入海底区域作业和提取人类所需要的物质时,必须要很亮自己的能力能否到达上述要求,决不能再把污染带到海洋中。一旦发生污染,要对庞大的海洋进行治理,其困难是可想而知的。
2、 海洋资源开发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
人类在对传统经济增长方式进行反思的同事,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学说和战略。可持续发展的实质在于人类、社会、经济、文化、科技的持续发展。如果仅理解为经济的持续发展,而没有科技文化的持续发展,经济环境的持续发展就缺乏坚实的思想基础和智力保证。
海洋区域性资源开发,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维护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如果不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开采中各国自行其事,一旦造成严重海洋环境污染,必将危害整个生物圈得安全。因此海底区域开发必须坚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相统一的原则,制定必要的保护海洋环境的规则、规章和国际监督制度。
3、 人口、环境、发展和资源应协调发展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附件第1节指出:“促进和鼓励进行关于‘区域’内
活动的海洋科学研究,以及手机和传播关于这些研究和分析的可以得到的结果,特别强调关于‘区域’内活动的环境影响的研究”。海底区域资源开发,必须进行环境管理和评价,促使环境、发展、人口和资源的协调发展。海底区域资源开发必须取得与“区域”内活动有关的科学知识和检测方面的海洋技术的发展情况,特别是与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有关的技术。
1982年5月18日得《内罗毕宣言》第3条指出:“进行环境管理和评价的必要性,环境、发展、人口和资源之间的紧密而复杂的相互关系,以及人口的不断增长,特别在城市地区内对环境所造成的压力已为人们所广泛认识。只有采取一种综合的并在区域做到统一的办法,并强调这种相互关系,才能使环境无害化和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人类社会的发展,人口的急剧增加,使用资源的供求量也相应增加。陆地资源的稀缺性,使人类不得不到宇宙空间或海洋中区获取资源。但开采海洋各项资源的同事不得损害海洋其他资源。如果影响海洋生物资源的生存和繁衍,影响海水质量,人类将犯极大错误。因此应当在海底去与进行科学研究,保护海洋生物的生存和发展,更多地利用海洋及海洋生物为人类服务。这就需要在环境管理方面做到环境影响的检测和评价,研究环境影响。使人口、资源、环境同步发展,取得海底区域开发的最佳效果。
我们要正确认识人类改造环境的能力,如果明智地使用,就可以给各国人民带来开发的利益和提高生活治疗的机会。如果使用不当,这种能力就可能回给人类或环境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害。海洋资源的开发,关系重大。应慎重进行,如果有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有效地国际监督,能保全海洋生物环境,就进行海洋区域性开发。如果条件不具备,就不允许进行海洋资源的开发,这才是明智的,才是遵守可持续发展原则。
4、 海洋环境保护必须依靠高新技术
《联合国海洋法》第十一部分附件第1节指出:“取得‘区域’内活动有关的科学知识和检测这方面的海洋技术的发展情况,特别是与保全海洋环境有关的技术。”
开发海洋区域,在国际法允许的条件下,关键是要有高新技术,即具有充足的保全海洋环境的有关技术。如果没有先进的科学技术,在开采中捡回对海洋生物资源造成难以弥补和不堪设想的后果,因此要集中各种保全海洋质量、保全海洋生物环境的科学技术,随时检测海洋区域环境变换状况,有效地防止污染可能出项或一旦出项的防范措施,以高科技实现区域开发,以高科技防止海洋环境污染是两项同等重要的原则。
我国是参与开发海洋资源的国家之一。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开发和利用海洋的国家之一。早在西汉时期,我国就开辟了“海上丝绸之路”;明朝有郑和“七下西洋”的伟大创举。可以说。我国在传统的海洋渔业、海洋盐业和海洋运输业等方面曾有过辉煌的历史。后来,由于实行闭关锁国的错误,导致我国海洋事业走上落后之路。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改个开放以来,,我国海洋事业迎来了蓬勃发展的大好时机。我国先后制定了《90年代我国海洋和工作纲要》、《海洋技术综测》、《全国海洋开发规划》、《全国海洋功能规划》和《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至此,我国对海洋开发的宏观和中和管理的总体框架基本形成。、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成由海洋观测站、海上遥感资源浮标、海上飞机及卫星遥感资料等涉及海面、海底及海上空、多种技术多种手段组成的海洋环境立体监测网络。我们在进行国家管辖领域的海域的资源开发或者深海底资源开发时,坚持高科技领先是唯一有效的。
(二) 必须实行海底开发与海洋环境保护并重的制度
只有在符合《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各项条件时,先驱投资者才有权利进行深海区域的
勘探和开采。开发者在海洋资源开发活动中,应当尽量与各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的原则与睦邻关系原则和国际合作原则相一致。这应成为勘探和开发深海区域的行为指南。
1、 建立健全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制度
深海区域开发的两个基本原则,即公平使用原则和防止睡污染原则是建立在“公平分享自然资源”的这一基础概念之上的。公平使用原则应按具体的每一开采国的具体情况、具体需要和水文地质条件及其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而言。
环境保全包括环境的保护、保存、改善、再构成等含义。防止水污染原则,首先要对使用水资源的环境标准应根据各国水环境保护的立法和国际海洋区域的实际情况加以规定。海洋资源开发必须建立在无污染和持续发展基础上,坚持《斯德哥尔摩宣言》第21条规定:“各国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享有按照其环境开发本国资源的主权以及保证其管理或控制范围内的活动,不得对其他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的确造成算还的义务。
当今世界,庞大的工业体系以全球性的经济竞争所释放的巨大力量,其中包含各种污染物,正在破坏全球的生态平衡。如果人类大自然保持一份敬畏之情,仍然挥舞自然之剑,人类将会受到自然的报复。环境问题已成为人类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能源、粮食、环境、人口和资源,环境排第三位。解决人类各种问题必须依靠科学技术和人类智慧。人类能够改变环境,也必须致力环境。人类开发海洋,开发宇宙空间,为的是盖上和提高不断增长的各种物质需要和拓展人类活动空间。因此,各国包括参与开采和勘探海洋区域的国家,必须建立健全各种保护海洋环境及海洋、海底生物资源的国内和国际法律制度,维护参与国和未参与国的合法利益。即使遭到局部污染也能够有效治理、赔偿和恢复。比如海洋区域开发,工业生产的废水、废气、废渣及水污染应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产生副
作用应正确评估。损害赔偿的标准应高于治理标准等。
2、 实行海洋建设项目滚利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由于考虑到海洋资源开发,一旦发生大面积污染,治理和恢复性当困难。海洋环境的气候条件、海流变化相当复杂。海洋区域矿物资源的开发,必须实行海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海洋区域矿物资源的开采没在进行勘探海底矿物资源时,应对海底区域的矿址做详尽的环境影响评价与研究,科学测定水系统的走向,开采区周围的海洋动植物的分布和生长、生命周期和活动循环、繁殖和新陈代谢情况。评价开采区会给生物造成的不利影响,以及可能里玉女冠的污染水的净化和管理,特别要评价矿区开始工作会带来对水系统的质量的变化和由此英气水的浊度,化学物质和有毒有害物质会在水中一流的时间、破坏力和危害。还应当评价由于水的流向和物理运动会造成对距离采矿区附近的地区和国家及上、下游地区和国家利益的危害。在评价中,应当把取得矿产的经济效益与给海洋环境造成损害进行分析对比,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关系。凡是会造成水资源、海洋生物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及对周围国家和地区造成巨大影响、危害和经济损失的应禁止开采等。在开发的同时,应分别评价开采的是何种矿物,这种矿物是否含有毒性及放射性化学反应。凡是给海体及海洋生物带来严重损害的,也应予以禁止开发。在有科学技术严格控制其毒性或放射性化学反应的条件下,才能进行开发。
妥善处理发展、资源、环境关系问题,是人类棉铃的重要课题之一。人类必须通过统筹协调,力求找到发展、资源、环境共同发展的最佳平衡点。在海洋环境管理中要正确运用整体效益原理、 层次能级原理、统筹补偿原理、定向诱导原理,实行“谁污染谁治理”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公式投产)制度。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中,要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原则。
沿海个够应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以防止、减少和控制来自其管辖的海洋活动或与此有关的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以及来自其管辖的人工岛屿、设施和机械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在海洋区域从事资源开发过程中,必须坚持先评估或开采的原则。不允许开采有毒性、放射性矿藏,特别在防范措施不健全的情况下,应禁止开采。凡发现对海洋环境及海洋生物带来严重损害的资源开采活动,必须立即禁止,并负责承担国家责任和进行适当赔偿。只有实行严格的见者项目管理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才能规范海洋资源开发行为。开发海洋是造福人类,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决不能允许有任何掠夺行为发生。
3、 健全海洋环境责任制度
海洋环境责任主要是指海洋开发者的行为。开发这的行为责任可分为过失责任和故意责任。海洋污染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海洋区域污染标准。国际法对海洋区域水质污染损害应在多大程度上加以,什么程度的损害才引起有关国家的国家责任。这种标准应该在联合国环发大会通过,并确定为海洋区域的控制污染标准。《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和非缔约国均应严格遵守有关在海洋中采矿规则、生产、履行有关义务。二是环境保护与合理开发并重原则。合理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原则是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人类要生存与发展,必须发展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必须保护生态环境。如果人来家园破坏了,人类生存受到极大威胁,那么海洋资源开发海洋什么用?所以,必须坚持环境保护和合理开发并重原则。开发者如果违背国际法原则,应承担海洋保护责任,对周围国家造成损害,必须承担国家责任。例如1978年(原)苏联的核动力源宇宙卫星954号因故坠入加拿大领土,造成大面积核污染,(原)苏联向加拿大进行了必要赔偿。建立健全海洋环境责任制度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制度保障,也是保护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必由之路。
4、 海洋资源开发前的培训制度
经批准呢的先驱投资者必须遵守国际规定,严格进行开发前的培训。主要培训计划应按国际海底筹委会文件规定的要求,即在五种工程专科(化学、冶金、电气、电力、机械和采矿),以及海洋地质学、海洋的确物理学和海洋生态学等优先培训课程的范围内。在专业技术上保证海洋资源开发的可行性技术优势。未经培训或草率培训即进行资源勘探和开发给海洋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或经培训仍在勘探和开发中造成严重海洋环境污染的,根据具体情况,各国可按本国法律严格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若给周围国家环境造成损害,择同时承担本国和受害国处以的法律责任。若对国际海域造成严重污染的。应同时承担对国际海底委员会、周围受害国和本国的损失的法律责任。
三、海洋环境特征对各类污染物的作用机理和规律研究
以海洋流体动力对各类污染物前一、扩散、转化规律的研究为基础,考虑各种自然环境因素(浪、流、风、光、温度、湿度)、物理因素(扩散)挥发、沉降、吸附、释放)、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的作用,揭示污染物在海洋复杂条件下的运动及演变规律,并建立海洋水质预测预报模型。此外,近年来,在我国沿海海域,赤潮频发严重。因此,出了加强赤潮的监测和预报外,也应加强在建立赤潮生长机理和发展规律方面的研究工作。
此项研究应通过现场观测、物理模型实验和数学模拟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来进行。由于县城观测工作耗资巨大,且受到许多可观条件的,所获得的诗句往往有许多综合因素的共同作用,很难将其中的单因素影响分离出来,因此,往往只能用它来作为对某一水质预测预报模型进行检验其可行性和精度的一个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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