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交底提要 交底内容: 编号 左线高路堑开挖工程 中铁二十四局路基作业一队 01 爆破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日期 2005年8月27日 爆破工程安全交底(通用) 1. 爆破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经爆破工程领导人或主管部门批准后的安全技术方案施工。 2. 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押运员)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门发给的有效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冈操作。 3. 联结导火索和火雷管,必须在专用房内加工。房内不准有电气、金屑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4. 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5. 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宽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6. 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和半熔化的油炸药。 7. 使用雷管时,导为索点火只准用专用香棒,不准使用香烟、火柴或其他明火。 8.点火炮不得两人在同一方向先后点炮,每人点炮数目不得超过15个点。 9.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深眼法不得小于400m;炮眼法(浅眼法)、药壶法不得小于200m。 10.坑道内两个邻近工作面之间的厚度小于20m时,一方起爆另一方工作人员应全部撤离工作面。 11.放炮后至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 12.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2)严禁用捣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在距离炮眼60cm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3)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交底提要 编号 左线高路堑开挖工程 中铁二十四局路基作业一队 02 爆破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日期 2005年8月27日 交底内容: 爆破材料运输及储存安全技术交底 1.爆破材料的运输 (1)装卸爆破材料时,应轻拿轻放,不得产生摩擦、震动、撞击、抛掷、倒转、坠落,堆放应平稳,不得散装、改装或倒放。 (2)不同性质的炸药、雷管、传爆线、导爆管等均不得在同一辆车、车厢、船舱内装运。 (3)运输爆破材料在车船,应遮盖、捆紧,雨雪天运输时,必须作好防雨防滑等措施。同时要有熟悉爆炸性能的专人押运,除押运人外,任何人不处乘坐。 (4)运输爆破材料应作用专车、专船,不得使用自卸汽车、拖车等不合要求的车辆运输,如用柴油车运输时,应有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的措施。 (5)用汽车运输时,车厢内应清洁,不得放有铁器,装卸不得超过容许载重量的2/3,车速不许超过20km/h。 (6)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其相互间的最小距离,在平坦道路上,汽车50m,人力车5m,在上、下山坡路上,汽车500m,人力车10m。 (7)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禁止接近明火、蒸气、高温、电源、磁场以及易燃危险品。 (8)严禁在衣袋中携带炸药和雷管等爆破材料。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编号 左线高路堑开挖工程 中铁二十四局路基作业一队 03 交底提要 交底内容: 爆破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日期 2005年8月27日 爆破工程炮眼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人工打眼 (1)打眼前应将周围的松动土清除干净,若用支撑加固时,应检查支撑是否牢固。 (2)打眼人员必须精力集中,锤击要稳、准,并击钢钎中心,严禁互相面对打锤。作业时戴安全帽和防护眼镜。锤和钎要放在安全的地方,防止坠落。 (3)应经常检查锤头与锤把连接是否牢固,严禁使用木质松软、有节疤、裂缝或腐朽的木把。 (4)钢钎和铁锤要平整,不得有毛边。 (5)炮眼位超过2m高者,操作人员必须配挂好安全带。 2.机械打眼 (1)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发现不正常的声音或震动时,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并及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2)换钎、检查风钻和加油时,应先关闭风门,方准进行;在进行中不得碰触风门以免发生伤亡事故。 (3)钻眼时机具放扶稳,钻杆与钻孔中心必须垂直。钻机运转过程中,严禁用身体支承风钻的转动部分。 (4)应经常检查钻孔机有无裂纹,螺栓有无松动,卡套和弹簧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5)工作时必须戴好风镜、口罩和安全帽。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交底提要 交底内容: 爆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炮眼爆破法 编号 左线高路堑开挖工程 中铁二十四局路基作业一队 04 爆破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日期 2005年8月27日 (1)装药时严禁使用铁器,且不得用炮棍挤压和碰击,以免触发雷管引起爆炸。 (2)放炮区要设置警戒线,设专人负责指挥,待装药堵塞完毕,按规定发出信号,人员撤离,经检查无误后,方准放炮。 (3)同时爆破若干个炮眼时,应采取导火线起爆。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