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历史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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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O卷第2期 vo1.20 No.2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Journal of Sichu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2010年5月 Mw.2010 浅析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历史演进 贾义文 (西南大学, 重庆北培400715) 摘要: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在批判继承洛克和黑格尔市民社会思想的基础上,科学阐释并创新了的市民社会概念及相 关理论,它的发展有着清晰的历史逻辑顺序 本文将从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雏形,发展和成熟三个阶段来探析马克思市民社 会理论的历史演进过程 关键词:马克思;市民社会:历史演进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一 r】94(2f】1 )2一r)r)07—02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并非凝固僵化和一成不变的,而 是历经深刻的演进才达到科学理解的。从《黑格尔法哲学批 判》到《资本论》,马克思通过对洛克和黑格尔的批判研究以 及对市民社会的深化理解,最终形成了成熟的市民社会理 论。 两个理论成果:一是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进行 了颠倒,提出了市民社会是主语,国家是谓语的著名论断,即 从市民社会出发来解释国家,而不是相反。这表明马克思已 经开始从唯物主义立场出发来解释社会历史;二是对市民社 会的扬弃不是靠政治国家,而是靠无产阶级在市民社会中的 行动,这表明,马克思已经发现了无产阶级并初步站在 主义的立场上。但是受黑格尔哲学的影响,此时他对市民社 会的把握还囿于黑格尔“家庭一市民社会一国家”的框架。只 是对黑格尔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进行了颠倒,但是没 有发现黑格尔市民社会的积极理解,而只是把市民社会看作 1市民社会概念的提出 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 腊城邦的政治生活,近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源于洛克学 说,他认为市民社会思想的前提是社会契约论,其特征是社 会先于国家而存在,国家只是处于社会中的个人为达到某种 目的而形成契约的结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自由主 义思想家透过对自然状态的假定以及社会契约论的手段而 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斗争”,是像犹太商人那样的尔虞我 诈、牟取暴利的肮脏世界。[11显然,此时的马克思只看到了市 民社会的诟病。 那么,市民社会的诟病又如何克服呢?马克思在1844 年《德法年鉴》上发表的蚤论犹太人问题》中给予了回答。作为 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继续和深化,《论犹太人问题》以国家 与市民社会的作为讨论的起点。通过历史的考察马克思 证明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对立是以资产阶级政治 赋予了社会以前政治或国家的生命。嘲因而国家只是市民社 会利益实现的手段,市民社会决定着国家。 第一个真正将市民社会作为政治社会相对概念进而与 国家做出学理区分的是黑格尔。他沿用了市民社会一词并赋 予其新的含义。在他 哲学原理》中他把市民社会看作 ‘商 业社会”,是一个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有差别的阶段,最终 必将被国家所代替。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虽因拥有其自身 的规律而区别或于国家,但是由于这种规律的性质决定 了它的盲目导向和机械导向。市民社会各个部分之间并不存 在一种必然的一致性或和谐,因而却不自足。市民社会 这种的不自足性则需要国家通过情势、任性和本身使命的亲 自选择来弥补。所以说国家高于市民社会、国家决定着市民 社会。 2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理论的批判与超越 2.1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雏形 为直接背景的:“旧时市民社会直接地具有政治性质,就是 说,市民生活的要素,如财产、家庭、劳动方式,已经以领主 权、等级和同业公会的形式升为国家生活的要素”。而资产阶 级“政治了这种权力,把国家事务提升为人民 事务,把政治国家确定为普遍事务,即真实的国家;这种 必然要摧毁一切等级、公会、行帮和,因为这些都是使人 民脱离自己政治共同体的各种各样的表现。于是,政治 也就消灭了市民社会的政治性质。它把市民社会分成两个简 单组成部分:一方面是个人,另一方面是构成这些个人生活 内容和市民地位的物质要素和精神要素”。[2] 在这一阶段马克思与黑格尔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对 市民社会中的人的看法,在黑格尔看来,人不过是精神展开 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个阶段,市民社会成员作为“私人”,把自 马克思早期的市民社会概念直接来源于黑格尔,马克思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把市民社会归结为在摆脱封建伦 理、宗教和政治等方面种种束缚的基础上形成起来的,以独 立自主地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的各种社会关系领域。通过对 黑格尔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关系的批判,马克思取得了 身利益看成自己的目的,说明他们不过是“具体的观念”,处 收稿日期:201o__o4_ 8 作者简介;贾义文(1985一),男,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经济理论 ・ 7 ・ 贾义文 于精神发展的低级阶段,因而市民社会中的人不是现实的存 在,而是抽象的人。与此相反,马克思认为,尽管市民社会中 的人是有种种缺陷应该加以克服的人,然而政治一方面 把人变成市民社会的成员,另方面把人变成公民,变成法人, 变成了现实的人。 在市民社会观中隐含着的对人的看法的根本对立,直接 影响到黑格尔和马克思提出各自不同的克服市民社会的方 案。与黑格尔迷恋官僚政治、得出国家理想主义的结论不同, 马克思认为只有依靠现实的人及其感性的活动才能克服市 民社会。马克思在《德法年鉴》上发表的第二篇文章——《(黑 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明确地提出克服市民社会诟病的 力量来源于无产阶级。 这一时期市民社会这一术语的使用具有两重含义:广义 地说,是指社会发展的各历史时期的经济制度,即决定政治 制度和意识形态的物质关系总和;狭义地说,是指资产阶级 社会的物质关系。[3]而马克思早期的市民社会理论主要是从 狭义的角度来进行理解的。 2.2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发展的第二个关键期是在1844 年后,在这一时期马克思在使用市民社会这一概念时发生了 两个变化:一是由狭义地使用变为广义地使用;二是对市民 社会的成员的认识,由仅仅把他们看作是孤立的互不相关的 原予式个体,变为受社会关系制约的人。他认为市民社会是 以商品交换关系为核心的社会组织,它是平等的私有制在分 工的前提下自由地交换其私人所有的社会是人们的社会关 系交往采取了异化和物象化形式的社会,也是以资本和和雇 佣劳动的对抗为核心的资产阶级社会。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主要基于三重意义上来 使用市民社会这一概念:一是指贯穿整个人类社会历史的市 民社会:“在过去的一切历史阶段上出现的受生产力制约同 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二是指伴随着 私人所有而出现的市民社会:“市民社会是以私有制为基础, 市民通过商品和货币结合起来的商品经济社会”;三是指资 产阶级社会。[1 以上概括了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的三种用法。那么马克 思从内容上又是如何规定市民社会的呢?通过对《德意志意 识形态》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的三种用法的透析,可以看出 在这一时期市民社会概念主要包含两重含义:第一,所谓市 民社会是以商品交换关系为核心的社会组织,它是平等的私 有者在分工的前提下自由地交换其私人所有的社会,是人们 的社会关系交往采取了异化和物象化形式的社会:第二,所 谓市民社会是以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对抗为核心的资产阶级 社会。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进一步厘清市民社会与国 ・ 8 ‘ 浅析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历史演进 家的关系。他指出:“事实上,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 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辨的思维却把这一切头脚倒 置。因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真正的构成部分,是意志 所具有的现实的精神实在性,它们是国家存在的方式”。这一 时期马克思对市民社会概念的探析发展到顶峰。 3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成熟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成熟是建立在他对政治经济学 全新研究基础之上的。马克思在创立了唯物史观之后,继续 深入研究政治经济学,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成熟,市民 社会概念逐渐走出历史的迷雾,显示出它的真实内容,马克 思成为窥见现代市民社会面貌的第一人。在1844年以前,他 把市民社会的意义归结为生产关系、交换关系,并以深入分 析近代市民社会得出结论为指南,用它来把握以往全部的历 史。而“市民社会”这一早期用法,在《资本论》中几乎消失殆 尽。成熟时期的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有着双重性质,“就其现 象学内容而言,它是资本主义社会形式中的商品交换和流通 关系的总体;而“就其意识形态而言”,它是一个自由、平等、 自私自利、财产所有者个人拥有权利的集合体的社会概念。 这样一来市民社会既是经济基础,又是上层建筑。然而马克 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分析,对剩余价值来源的追 溯,最终马克思将市民社会定格为社会经济结构,但并未因 此而拒斥一般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 3结语 马克思主义的市民社会理论对唯物史观的创立起了独 特的作用,实现了由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的转变。正如恩格 斯指出的,马克思是从1844年的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 的原理出发,完成了他的唯物主义历史理论的工作。更为重 要的是他从市场经济中人与人的关系入手,剖析了市场经济 社会的本质,这才使他的理论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面对 当今人类社会的深刻变化,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已成为指 导我们正确处理国家与市民社会问题的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韩立新.新版《德意志意识形态》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2]邓正来.国家与市民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 社,2008. [3]郁建兴.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J].社会学研究,2002,(1). [4]蔡其欣.马克思主义市民社会理论形成脉络[J].三峡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6). [5]朱文斌.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演变[J].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 科学版),2008,(3). [6]俞可平.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历史地位[J].中国社会科学, 1993,(4). 责任编辑:邓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