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使用是行政处罚如下:
1、责令停止使用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但是它是一种行政措施,可以视为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责令停止使用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危害公共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违法行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要求相关单位或个人停止违法行为或禁止使用违法产品或设施,以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2、责令停止使用的措施通常会伴随着其他行政措施,如责令改正、罚款、查封扣押等,以达到有效的行政监管和管理效果。因此,责令停止使用是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可以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
3、行政处罚决定是一般程序的结束环节,是办案机关经过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核审、告知后,对涉嫌违法的当事人作出的最终处理;
4、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既定的,行政执法职员不得责令违法行政处罚的人去承担诸如停止侵权行为等的民事责任,若是违法者,在拿到行政处罚书之后,发现行政职员犯了这样明显的错误时,是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的。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程序是,立案是初步调查程序和正式调查程序的中间环节,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正式调查的开始程序。调查取证,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案件核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监督把关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由法制机构承担的一项执法监督职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