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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必须要有买卖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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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房屋买卖过户需要提供买卖合同。因为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有明确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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