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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商标属于什么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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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是指:以获利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商标的构成要件为:

(一)在主观上,实施商标抢注的当事人都具有恶意,即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创意、使用商标的情况而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二)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

(三)注册成功,在客观上,被抢注的对象是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有哪些

恶意抢注行为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

如何认定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商标恶意抢注是否实际使用的规定是申请人是否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商标抢注行为通过以下情况来确定,在商标抢注行为中,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

怎么去判断商标的恶意抢注行为

认定商标抢注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要件:

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商标抢注的主观要件;

二、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商标抢注行为要件;

(三)在商标抢注行为中,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

哪些行为会被发现恶意抢注商标

一是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

二是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

三是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

商标恶意抢注和抢注有什么区别?

商标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单纯的抢注一般是属于善意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抢注了商标。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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