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辽宁、北京、天津、河北、、陕西、山东、上海、河南、广东、湖北、云南、四川、等14个省市的总队是副军级的,其他是正师级的单位。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中国人民武装领导管理的决定》 四、总部的职责和总队的等级 总部是的领导指挥机关,在、领导下,主要负责领导管理内卫的军事、政治和后勤工作,对列入序列的其他的军事、政治、后勤工作进行指导。 为加强的领导,将编制人数较多、任务较重的辽宁、北京、天津、河北、、陕西、山东、上海、河南、广东、湖北、云南、四川、总队调整为副军级,其他总队仍为正师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