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也就是128天。
法律依据: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母乳喂养的规定,为母乳喂养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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